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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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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发布于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七号)
(2023年2月16日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2012年1月12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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