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
外觀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決定 制定機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2月17日 發布於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八十七號) |
(2023年2月16日在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2012年1月12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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