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野记/7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目录 清代野记
◀上一卷 第七卷 卷下一 下一卷▶

戕官类记[编辑]

  同治庚午,予在扬州,闻丹徒严某官浙江嵊县知县忽为署中剃发匠所戕,并杀其幼女及女之乳母,取县印出,跳舞狂歌于市,似有神经病者。旋获之,按律治罪。

  是年,山东青州知府某亦被戕。青州有城守参将,一兵以技勇、资格皆应拔补马粮,忽为人以贿得,大怒,思得参将而甘心焉。乃于朔日之夜,伏于武庙神座下待之,以参将是日必来拈香也。及黎明,见有一三品顶戴者跪拜神前,突出刺之而毙。谛视,乃知府,非参将也。须臾参将至,乃执而置诸法。

  至庚午秋,又有张文祥刺马新贻事。

刺马详情[编辑]

  马新贻,字谷山,山东荷泽人,世为天方教,由进士分发安徽即用知县。

  咸丰间,皖北一带粤捻交讧,马以署合肥县失守革职,带罪立功,唐中丞委办庐州各乡团练。一日,与捻战而败,被擒,擒之者即张文祥也。文祥本有反正意,优礼马,且引其同类曹二虎、石锦标与马深相结纳,四人结为兄弟。与马约,纵之归,请求大府招降其众。

  马归为中丞言,允之,张、曹、石三人遂皆投诚。大府乃檄马选降众设山字二营,令马统之,张、曹、石皆为营哨官矣。

  至同治四年,乔勤恪抚皖时,马已瀳升至安徽布政,驻省城,兼营务处。抵任后,山字营遣散,张、曹、石皆随之藩司任,各得差委,甚相得也。无何,曹二虎眷属至,遂居藩置内。

  时张已微窥马意渐薄,大有不屑同群之意,劝曹勿接眷,曹不听。曹妻既居署中,不能不谒见马夫人。马见曹妻,艳之,竟诱与通。又以曹在家,不能畅所欲为,遂使曹频出短差,皆优美。久之,丑声四播。

  文祥知之以告,曹不信。继闻人言啧啧,乃大怒,欲杀妻。文祥止之曰:“杀奸须双,若止杀妻,须抵偿,不如因而赠之,以全交情。”曹首肯,乘间言于马。马大怒,谓污蔑大僚,痛加申斥。曹出语张,张曰:“祸不远矣,不如远引为是。”曹不能决。

  忽一日,马檄曹赴寿春镇署请领军火。时寿春镇总兵为徐鷷,字心泉,怀宁人也。乔勤恪大营驻寿州南关外,徐为总营务处。曹得檄甚喜,欣然就道。文祥谓锦标曰:“曹某此去,途中恐有不测,我与若须送之。”盖防其中途被刺也。于是三人同行。

  至寿州,无他变。石笑之,谓张多疑,张亦爽然若失。及投文镇辕谒见,忽中军官持令箭下,喝绑通匪贼曹二虎。曹大惊,方欲致辩,徐总兵亦戎装出。曹大声呼冤,徐曰:“马大人委尔动身后,即有人告尔通捻,欲以军火接济捻匪,已有文来,令即以军法从事,无多言。”遂引至市曹斩之。

  张跌足大恸,谓石曰:“此仇必报,我与尔须任之。”石沉吟。张又曰:“尔非朋友,我一人任之可也。”曹既死,张、石收其尸稿葬讫,遂分道去,不知何往。

  至九年,李庆翱为山西臬司,统水陆各军防河,驻军河津县。石锦标为李之先锋官,已保至参将矣。一日,委石稽查沿河水师各营,凡十一营营官公宴石于河上,忽有大令至,调石回,谓有江督关文逮石至两江对案云云。盖张文祥之难作矣。

  时马新贻方督两江,督署尚未重建,借首府署驻节。署旁有箭道,每月课将弁于此。马被刺之日,正在阅课,甫下座,忽有一递呈呼冤者,文祥乘此突出刺之,入马左胁,刀未拔出,伤口亦无血。方喧嚷间,马回首见张曰:“是尔耶!”复回顾左右曰:“不要难为他。”遂倒地,舁回卧室遂死。

  张既刺马,矗立不少动。时众兵方执呼冤者拷讯,文祥大呼曰:“毋冤他人,刺马者我也。我愿已遂,我决不逃。”于是司道府县闻风皆至,藩司梅启照命发交上元县收禁。时道府为孙云锦,上元县令张开祁、江宁令萧某即于上元署中同讯。馀等皆在屏后窃听。文祥上堂,原原本本如数家珍。两令相对眙咢,莫敢录供通详。

  次日,商于梅启照,梅曰:“不便直叙。须令改供浙江海盗,挟仇报复。”张不肯。其后种种酷刑,皆逼令改供,非无供也。张又云:“自曹被杀后,我暗中随马数年,以精钢制匕首二,用毒药淬之,每夜人静,叠牛皮四五层以刃贯之,初不能入,二年,五层牛皮一刃而洞穿矣,盖防其冬日著重裘也。马为浙抚时,曾一遇于城隍山,护从甚众,不能下手,至今乃遂志耳。”

  梅言于护督,以海盗入告。护督者,将军魁玉也。奏入,朝命郑敦谨为查办大臣。郑未来之先,朝命漕督张之万就近查办,张不敢问,托故回任,乃改命郑也。相传张奉命后,自淮来宁,一日,舟泊瓜州,欲登岸如厕,以小队二百持械围护之,时人传为笑谈。郑至江宁,张之供仍如在上元时,一字不改。郑无如何,乃徇众官之请,以海盗挟仇定案。

  司官有颜姓者,于谳定后弃官而归,郑亦引疾去。其年为同治九年庚午乡试之年,马死之日在七月下旬,正上下江学使者录遗极忙时也。次日,上江学使殷兆镛考贡监场,题为《若刺褐夫》,诸生哗然,相率请示如何领题。殷沉吟曰:“不用领题,不用领题。”又次日补考,题为《伤人乎》,盖皆谑而虐矣。

  马死后数日,署中一妾自缢,并未棺敛,密埋于后园中,即曹妻也。时上海戏园编出《刺马传》全本,皖抚英翰闻之,亟函请上海道涂宗瀛出示禁止,并为马请祠请谥,铺张马之功几与曾、胡埒,裕庚手笔也。英与马同官安徽,有休戚相关之谊云。厥后乔勤恪有七律咏其事,末二句云:“群公章奏分明在,不及歌场独写真。”

  案既定,决张文祥于金陵之小营,马四亲自监斩。马四者,新贻之弟,浙江候补知县也。定制一刀一钩,命刽子以钩钩肉而碎割之,自辰至未始割毕,剖腹挖心而致祭焉。文祥始终未一呼号也。子一,阉割发黑龙江为奴。石锦标亦革职遣戍。案既结,马四后至浙江,为众指摘,上官亦不礼之,郁郁死。新贻既葬数年,河决荷泽,墓为水所冲塌。无子。天之报施固不爽耶。

妻控夫强奸[编辑]

  潘文勤公长刑部时,有妇人诉其夫强奸者。文勤曰:“是必有奸夫教之,欲以法死其夫也。”盖清律载,夫与妇为非法交者,两相情愿以和奸论,若妇不肯而夫用强,则照强奸论。然有律而无案。诚以闺闱之中,事属暧味,孰知之而孰发之哉。故文勤一见即知有唆使之人,严鞠,果然,遂并唆者而治罪焉。

  此吴江范瑞轩比部为予言,潘文勤门生也。

  因忆道光中叶,桐城方宝庆掌刑部秋审处,有告室女与表弟通奸者,验之处女也,然形迹实可疑。堂上将释之矣,方命承审官曰:“可验其后庭。”验之,非完璧,乃以非法淫定奸夫罪,而判女折赎罚锾。合署称神明焉。女归,自缢死,男闻亦自尽于狱。

  盖此女极爱其表弟,而幼已字人,表弟亦订婚,不得偕婚媾,遂于无可联合之中,而相爱焉。又不忍以破甑贻夫羞,此亦可谓发乎情止乎礼义矣。若我为刑官,即明知而故昧可也,何必逞此精明而伤人命哉!

  方后授福建漳州知府,以墨败,三子皆流落以死,无后,妻于咸丰季年亦饿死。人以为谿刻之报。光稷甫侍御云。

科场舞弊[编辑]

  咸丰戊午科顺天乡试大狱,伏法者正考官大学士柏葰、同考溥安、士子平龄等,又场外传递之程某,而遣戍革职者不知凡几。原参御史孟传金,初固不料如是之严惩也。

  盖自道光以来,凡士子来京应试,遇同乡京官之考差者,必向之索关节,谓之条子。不必一定为利,亦有为收门生计者,亦有博延揽人才名者。若不向之索条子,则其人必见怪,以为此士瞧不起我,因而存芥蒂者有之。故热中之士,亦乐得乞条子也。此风已久,昌言无忌,恬不为怪。及戊午事起,而此风遂绝。

  事后,执政诸大老皆觉杀人太多,追咎孟御史多事,遂摭他事发回原衙门。自是科场严肃者十年。己未会试,奉待旨加倍严搜,片纸只字皆不敢挟入。光稷甫侍御即此科中式者,为予言。

  至同治改元,慈禧秉政,博宽大之名,凡派搜检之王大臣请训时,必谕之曰:“勤慎当差,莫要多事。”即隐示以勿搜也。而士子之怀挟,直可设一绝大书肆矣。

  至同治庚午科,江宁有刘汝霖者,时文高手也,为人代作而中。嗣是每科富贵子弟皆刘之生计矣,刘成进士始已。继起者为陈光宇,为周钺,皆江宁枪手之卓卓者,所代中不知凡几。陈入翰林后,竟因此永不准考差,周后亦分发河南知府。继陈、周而起者无数矣,直至停科举之日止。

  盖江南一闱,行贿于考官者尚无其人,惟代作者实繁有徒。北闱自光绪改元后,此风亦盛,初犹乡试为之,继乃会试亦分然为之。戊戌会试,有宝应刘某者以一人而中三进士,且得一会元,执政知之,廷试时会元与刘皆抑至三甲,会元用中书,刘用主事。二人书法皆佳,皆可得翰林者也,当道不敢兴大狱,聊示薄惩而已。至湖南主考杨泰亨、陕西主考周锡恩、浙江主考费念慈大张旗鼓出卖举人,更卑卑不足道矣。

  此科场气运之所以终,而国之所以亡也。

书杨乃武狱[编辑]

  浙之上虞县有土娼葛毕氏者,葛品莲之妻也,艳名噪一时。县令刘某之子昵焉,邑诸生杨乃武亦昵焉。杨固虎而冠者,邑人皆畏之,刘之子更嫉之。

  杨欲娶葛为妾,葛曰:“俟尔今科中式则从尔。”榜发,杨果隽,谓葛曰:“今可如愿矣。”葛曰:“前言戏之耳,吾有夫在,不能自主也。”杨曰:“是何伤?”正言间,刘子至,闻杨语,返身去。杨闻有人来,亦去。

  次日而葛夫中毒死矣,报官请验,县令遣典史携忤作往,草草验讫。闻杨有纳妾语,即逮杨,讯不承。令怒,详革举人,刑讯终不服。遂系杨、葛于狱,延至四年之久。每更一官,杨必具辩状,皆不直杨,然又无左证,而刘令子又死福星轮船之难,浙之大吏将以杨定谳抵罪,而坐葛以谋死亲夫矣。

  会有某国公使在总署宣言:“贵国刑狱,不过如杨乃武案含糊了结耳。”恭亲王闻之,立命提全案至京,发刑部严讯。原审之刘令、葛品莲之尸棺,皆提至京。及开棺检验,见尸有白须,且以丝棉包裹,两手指甲皆修洁,既不类窭人子,又非少年,又无毒毙痕迹。讯刘,刘亦无从置对,盖始终未见尸也。于是刘遣戍,杨、葛皆释放,案遂结。

  此案到京之日,刑部署中观者如堵墙,几无插足地。陆确斋比部,江西司司员也,亦往观。据云葛氏肥白,颇有风致云。葛出后,削发为尼。杨则不知所之。

  或云当刘子闻杨语时,即潜以毒置葛品莲茶瓯中,品莲饮之致死;或又曰刘子常携毒,备觊便毒杨者,未知孰是。要之刘子之死于海,似有天道。杨虽非佳士,此案似非所为。又闻杨每于供词画押时,以“屈打成招”四字编为花押书之。吾以为杨必有隐匿,冥冥中特借此以惩之耳。

死生有命[编辑]

  光绪元年,上海招商局以福星轮船载海运粮米赴津,附舟者江浙海运委员三十馀人,又搭客数十人。

  行至黑水洋,遇大雾,适迎面一船来,未及避,被撞而沉。时当半夜,全船之人皆已寝,遂及于难。

  委员中有一满人者,将自苏起程时,梦有人持一文牍示之,大书“水府”二字于牍面,云有公事相邀会议。醒即言于人,以为不祥,将改由陆行,闻者嗤之。其人亦以为梦境无足凭,遂至沪附福星而死。此满人予尚至其家为人致赙金焉,今忘其名矣。中国鬼神之说甚不可解。

  又有一林姓者,亦海运委员也,动身之日,已薄暮矣,一犬横卧于大门外,林未之见,误踹犬身,倾跌伤足,不能行,改期焉,竟免于难,莫谓此中无天道焉。

海王村人物[编辑]

  今京师之琉璃厂乃前明官窑制琉璃瓦之地,基址尚存。在元为海王村。清初尚不繁盛,至乾隆间始成市肆。凡骨董、书籍、字画、碑帖、南纸各肆,皆麇集于是,几无他物焉。上至公卿,下至士子,莫不以此地为雅游而消遣岁月。加以每逢乡会试放榜之前一日,又于此卖红录,应试者欲先睹为快,倍形拥挤。至每年正月初六起至十六日止,谓之开厂甸,合九城之地摊皆聚于厂之隙地,而东头之火神庙,则珍宝、书画、骨董陈列如山阜,王公、贵人、命妇、娇娃车马阗塞无插足地,十日乃止。此厂肆主人所以皆工应对、讲酬酢,甚者读书考据,以便与名人往还者不知凡几,不似外省肆佣之语言无味面目可憎也。

  予出入京师几三十年,厂肆之人几无不识予者,以予所知有数人焉。

  有若琴师张春圃者,其志节高尚,已纪于前矣。

  有若刘振卿者,山西太平县人,佣于德宝斋骨董肆,昼则应酬交易,夜则手一编专攻金石之学,尝著《化度寺碑图考》,洋洋数千言,几使翁北平无从置喙,皆信而有征,非武断也。

  德宝斋主人李诚甫,亦山西太平人。肆始于咸丰季年,仅千金资本耳,李乃受友人之托而设者。其规矩之严肃,出纳之不苟,三十年如一日,今则其肆已逾十万金矣。诚甫能鉴别古彝器甚精,潘文勤、王文敏所蓄,大半皆出其手。诚甫卒,其犹子德宣继之,亦如诚甫在日,犹蒸蒸日上也。

  有若李云从者,直隶故城人。幼习碑贾,长益肆力于考据。当光绪初年,各衙门派员恭送玉牒至盛京,盛伯兮侍郎、王莲生祭酒、端陶斋尚书,皆在其中。一日,夜宿某站,盛与王纵谈碑版,端询之,王奋然曰:“尔但知挟优饮酒耳,何足语此。”端拍案曰:“三年后再见!”及归,遂访厂肆之精于碑版者,得李云从,朝夕讨论,购宋明拓本无数,又购碑碣亦无数。其第一次所购,即郛休碑也,以五百金得之,罗列满庭院,果不三年而遂负精鉴之名矣。云从为潘文勤所赏识,有所售辄如数以偿,故云从得以挥霍十馀年,终以贫死。

  至书肆主人于目录之学,尤终身习之者也。光绪初,宝森堂之李雨亭,善成堂之饶某,其后又有李兰甫、谈笃生诸人,言及各朝书板、书式、著者、刻者,历历如数家珍,士大夫万不能及焉。

  又有袁回子者,江宁人。亦精于鉴别碑帖,某拓本多字,某拓本少字,背诵如流。

  有若古泉刘者,父子皆以售古泉为业,其考据泉之种类,有出乎各家著录之外者,惜文理不通,不能著述为可恨耳。

  至博古斋主人祝某,鉴赏为咸、同间第一,人皆推重之。炳半聋时为予言。予生也晚,不及见此人矣。

  及新学盛行,厂肆多杂售石印铅板诸书、科学仪器之属,而好古之士,日见寥寥。此种商业与此种人物,皆将成广陵散矣。

  世运升降盛衰之故,不其然哉,不其然哉!予深惜阛阓中有如是之人,而无人传之也,因拉杂书之。

程堡殉难[编辑]

  丹徒吴封翁启,军机章京台朗、监察御史台寿之父也。咸丰戊、己间,由京携家侨居苏州,翁时年七十馀,形貌魁梧,白须渥丹,性复伉爽,能饮健谈,座客常满。

  日者有客自京来,翁觞之。客程姓,名堡,字镇伯。先世亦丹徒人,惟堡官京师已三世矣。时以京曹截取道员发浙江,道出苏州。年五十馀,无子女,仅携老妻与一仆而已。居翁家数日,终日求宝刀名马,翁笑之。程曰:“今粤寇未靖,浙与贼邻,岂必无战事?吾今往当请缨自效,与长枪大戟相周旋,不愿以毛锥子露头角也。”

  迨至浙,未三月,贼袭杭,陷之。会提督张玉良援师至,即克复,前后仅三日也。而堡死矣。

  先是,贼之来也,为徽宁之败贼,仅三千馀人。堡所居去贼尚远,闻贼入,大怒,发冲冠,髯奋张,挥刀出门,击杀数十百人,贼麇集交刃之,遂殒,妻亦自缢。其仆于贼去后,殓其夫妇,而至苏述其状于翁。翁大哭,设位祭之,且归葬其榇于祖籍焉。

  嗟乎!堡一候补官耳,无守土之责,何必死?即不出杀贼,亦无人责以不义者,更何必死?而堡也则深以未酬其志,必欲杀贼以死,死忠义也。杭城既复,未闻当事有褒恤之者,是岂遗忘之耶?抑以死之无名,而不措意耶?

  予尝闻先君子言之甚详,故特表而出之。

◀上一卷 下一卷▶
清代野记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