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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康买德罪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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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康买德罪敕
作者:李恒 
(唐穆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6

买德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沈命之科,恐失原情之意。可减死罪一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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