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減康買德罪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減康買德罪敕
作者:李恆 
(唐穆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6

買德尚在童年,能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為父可哀。若從沈命之科,恐失原情之意。可減死罪一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