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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学务处为请电沪道加给军咨处遣派学生船资事致外务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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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学务处为请电沪道加给军咨处遣派学生船资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游美学务处 宣统三年正月初八日

  游美学务处谨呈,为申呈事

  宣统三年正月初七日,据驻沪委员唐元湛电称,军咨处遣派学生陶叔懋、王廷棻二名到沪,亚细亚轮已开,支那轮须西四月开,拟改乘蒙古轮放洋,每人须加给船资美金五十元,请电沪道照发。等因前来。查该生等赴美学习陆军,前经本处认拨川资、学费,兹据前因,自应申请钧部速电江海关道,每人加给船资各美金五十元,以便该生等购买车船各票,早日放洋。

  所有请电沪道加给军咨处遣派学生船资缘由,理合备文申呈,伏乞王爷、中堂、大人鉴核施行。须至申呈者

右呈外务部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清朝政府结束超过一百年,再同时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所约定,该类作品已无事实持有者而无论在何地均属于公有领域。而该类作品因属政府公文,故在美国亦为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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