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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學務處為請電滬道加給軍咨處遣派學生船資事致外務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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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美學務處為請電滬道加給軍咨處遣派學生船資事致外務部呈文
作者:遊美學務處 宣統三年正月初八日

  遊美學務處謹呈,為申呈事

  宣統三年正月初七日,據駐滬委員唐元湛電稱,軍咨處遣派學生陶叔懋、王廷棻二名到滬,亞細亞輪已開,支那輪須西四月開,擬改乘蒙古輪放洋,每人須加給船資美金五十元,請電滬道照發。等因前來。查該生等赴美學習陸軍,前經本處認撥川資、學費,茲據前因,自應申請鈞部速電江海關道,每人加給船資各美金五十元,以便該生等購買車船各票,早日放洋。

  所有請電滬道加給軍咨處遣派學生船資緣由,理合備文申呈,伏乞王爺、中堂、大人鑒核施行。須至申呈者

右呈外務部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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