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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宣言(19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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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宣言
1927年4月10日

政治是一切斗争之集中的表现,政府是政治斗争之有力的工具。本政府在中国国民党中央及湖北省执行委员会指导之下,奉国民政府之命,掌理湖北省一切政务。在国民革命的进程中,本政府目前所负工具之一的使命,为使政治斗争由封建到民主之一阶段,早底于完成。本政府当以最大之努力,向此目的前进,以求完成其使命。

中国久在国际帝国主义共同宰制之下;各帝国主义者既用协〔胁〕迫欺骗,攫得种种不平等条约,由是利用其高度发展的生产技术,自由破坏我旧有的生产组织,剥夺我手工业者、农民以及中产者小企业家的生计,同时又遏制无黑不必空〔编者注:原稿如此〕我新式产业组织的自由发展,使一切因剥夺而失业破产者,除少数受佣于与有关系之生产运输事业,及外国资本家所经营或在外国经济压迫之下的中国工厂以外,大半流为兵士、土匪、娼妓、窃盗、流氓、乞丐,以形成并增进社会之衰败。在此衰败激进的社会中间,知识分子奔命于求得职业,幸而求得,其报酬亦不足供养,且常被拖欠;残存之中产者、小企业家,其经济地位已根本动摇,故其生计皆难免于朝不保夕;手工业者虽尽量延长劳作时间,减低生活程度,亦难保其存在;农民被数重压迫,其生计当然长〔常〕在穷愁困苦之中;学生因其父兄之破产失业而陷于失学者,尤将有加无已。整个的中华民族,事实上全已成了国际帝国主义共同宰制的无产阶级,非亟起打倒帝国主义,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将无以图存于世界。帝国主义宰制中国,保持不平等条约之权利,不在专恃其所有之武力,而在利用中国所有之军阀、官僚政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军阀为帝国主义之走狗,官僚政客则为双方牵合之掮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则直接剥削民众,透过军阀而供献于帝国主义。

帝国主义豢养彼等,保护彼等,用以巩固自己之统治的威权。帝国主义有世界的根据,军阀、官僚、政客、买办阶级有帝国主义的护符,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有历史上传统的势力,因此我们要打倒帝国主义,必须使一切被压迫民众,各因其职业或利害互相团结,而且在共同目标之下形成大联合,并与世界上一切反帝国主义之各民族及各国无产阶级的革命势力联合起来,共同奋斗,方能达到目的。中国国民党认定扶助工商学妇女的团体组织,与铲除军阀、官僚、政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封建的基础,是目前最大的责任,本政府亦认定这是自己目前最大的责任。

国民革命军因为有组织的民众肯予以援助,已经打倒军阀吴佩孚、孙传芳,击破张宗昌,克复扬子江以南及西北各省。汉口、九江、镇江等处英租界亦次第收回,给了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们一个重大的打击。但北方残余军阀,尚集合于张作霖旗下,帝国主义仍在竭力援助,冀得延长军阀的生命,即以延长帝国主义的生命。其在国民革命军克复各地,虽已扑灭北洋军阀之势力,然因民众组织尚未健全,军阀制度的社会基础如官僚政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尚多存在,又因此种基础存在之故,易使少数思想落后或革命观念不确定的将领,有希图利用此等势力,形成新式军阀之倾向。帝国主义自然更要利用此种倾向,企图分裂革命势力,而使中国革命运动中途停顿,以至破灭。中国国民党为欲于最短期间完成国民革命,实现民生主义,以解除民众痛苦,已决定继续北伐,肃清北方残除〔余〕军阀之势力,使中国成为民主统一的国家。同时,为欲扫除军阀势力之基础,预防新式军阀的产生,故于已克复诸地,势〔努〕力发展农工运动,积极打倒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并严格的制裁一切直接间接参加捣#党部工会农会,拘捕残杀党部及民众团体领袖之反动分子。中国国民党一切为革命利益之势〔努〕力,本政府皆当接受其指导,竭尽能力以促进其成功。

在此革命过程之中,因为要应付继续北伐军事上的需要,将使本政府对于各项政务积极的建设方面,未必能充分进行。即人民之负担,亦未必能于短时间减少。然而本政府接受了党的指导,为欲充实革命之基本势力,深信保护农工与改善其生活,关系于全国民众之利益至大,故首当尽力所能及,实现中国国民党减轻佃农田租,限制贷款利率,取消包佃制,设立农民银行,改良土地,限制工人工作时间,保护童工女工,禁止包工制等决议案,使农民工人稍纾困苦,且了解革命运动与其本身利益之关系。其次则当努力肃清土匪,恢复交通,建筑汽车道路,增进河道、铁路之效能,以利便商旅。于中小商人之因资本不给,而受买办阶级及帮董压迫者,当设工商银行,为之供给低利资金。湖北频年水灾缘于堤工积弊,尤当尽力修复堤防,并逐渐整理水利,务使农民之耕种与收获得相当保障。其次,则当于财政上力求整理收支,剔除中饱,节省浪费,并使一切公开,严惩舞弊官吏,实现廉洁政府。如此,或可望以渐减轻人民所受额外之剥削,而使人民所负担者,皆能用于有利人民之途。

同时,本政府当以全力保障革命民众之权利,并发展其组织。在短时间,实现人民自卫军之组织,使革命民众有武装自卫的能力;建立区乡自治机关与民主的县市政府;注意促成湖北省民会议,使革命民众直接可以掌握政权。旧日专为军阀、官僚、政客、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保障利益与其他一切不平等之法律,一皆立行废止,切实执行中国国民党最近颁布之《反革命罪条例》与《惩治土豪劣绅条例》。普及平民的教育,并使一切教育能适合于平民化、革命化、团体化的要求。总之,无论吏治、司法教育,皆当以促进民主政治为设施之标准。因为本政府之使命,是在用各种可能的手段,达到完成民主政治之目的,所以本政府一切的工作,均当适合于这种意义。

以上所陈,不过关于本政府会〔最〕近工作计划之荦荦大者。至于其他,则本政府当根据中国国民党中央及各省联席会议之议决案与政纲,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之议决案,湖北省及汉口特别市党部之【日】前最低限度政纲,并随时秉承中国国民党中央及湖北省执行委员会之指导,国民政府之命令,进行一切。总之,本政府当一本中国国民党之主义,以为湖北民众之利益奋斗,而且唤起湖北民众为自己之利益奋斗。湖北民众能因自己与本政府之努力,打倒了一切官僚政客、买办阶级、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才可以铲除帝国主义、军阀势力的基础,使中国的国民革命运动因此获得完全彻底的成功。本政府希望革命的民众随时加以指导督责,使能达到这种目的。

湖北革命民众万岁!

湖北人民解放万岁!

中国国民革命成功万岁!

世界革命成功万岁!

湖北省政府委员 孔庚 宋子文 李汉俊 徐谦
邓演达 董用威 孙科 詹大悲
邓希禹 恽代英 张国恩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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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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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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