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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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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监狱系统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监规〔2020〕6号
2020年7月15日
发布机关: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现将《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新形势下监狱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监狱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狱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与“两微一端”新媒体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坚持内外有别,求实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部门齐抓共管、归口管理、分层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  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为各单位党委,以及涉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政工部门(负责新媒体宣传发布、信息审核报送、舆情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网络技术、平台支撑工作)等。

第五条  成立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

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其他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省局机关各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局政治部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局政治部组宣处、局综合信息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局机关各处(部)室是意识形态管理的主体,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单位)信息内容发布、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门户网站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两微”由局政治部组宣处负责管理。

凡发生重大网络舆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全省监狱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应重点在以下七个方面着力: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取得的成效;确保监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取得的成效;以政治改造为统领,构建“五大改造”新格局,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举措、成效和经验;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施依法治监、推行狱务公开,严格、科学、文明执行刑罚,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做法和成效;推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监狱管理的创新性举措和工作落实成效;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举措和成效;监狱人民警察先进模范事迹。

第七条  严格规范新闻媒体的采访和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泄露监狱工作内部情况。所有有关监狱的采访和宣传报道事项,由监狱填写采访申请表上报,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组宣处按规定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报经省监狱管理局领导审批后办理。认真做好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接待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采访记者的有效证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采访手续。核实其采访的目的、背景、方法及要求等,审核其书面申请和采访提纲,未经省局审核,采访后形成的文字稿件、图片、音像资料等,不得对外公开报道。需要报司法部监狱局、省司法厅审批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审批。认真核实新闻媒体采访后待发的新闻稿件,确保报道内容真实;存在偏差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原则上不接受新闻媒体的电话采访。

第八条  注重新闻宣传策划会商。省局、各监狱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一般每半年集中研究一次新闻宣传工作,听取新闻宣传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新闻宣传重大议题,确定若干重点任务,集中力量组织报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广泛发掘和选树全省系统的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好、反映好、宣传好鲜活经验和先进人物,实现“出精品、亮旗帜、树典型”的宣传效果。省局每年对全省监狱系统各单位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上用稿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结合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评。

第九条  规范新闻信息的公开发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一般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通气会等形式进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记者的沟通联系,积极寻找新闻媒体关注和监狱工作新闻信息的契合点,把体现监狱工作亮点特色的新闻信息发掘出来、发布出去。

第十条  强化舆情研判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三同步”理念,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确保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始终与实体问题的依法处理和社会管控同步同调、协调配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相统一。在涉及方向、道路、理论、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善于引导。积极争取党委宣传、网信、网安部门的支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不断强化互联网条件下社会沟通、舆论引导、应对风险等能力。密切关注境内外、网络、微博微信平台涉及监狱工作的舆情信息,加强风险预警和管控,对可能引发舆论炒作风险的舆情要及时发现、主动报告、研究评估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杂音噪音,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第十一条  严格规范新闻稿件的审核和报送。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凡审查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新闻审查,所发稿件必须留存文字版、保密审查、新闻审查情况和领导签批意见备查,凡出现泄密、失密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审核,“两微”信息发布由省局政治部组宣处审核。其中,中央、省级领导视察湖北监狱系统工作动态,局长、政委工作动态,全局性工作会议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把关,报送局长、政委审批;其他局领导工作动态,由分管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把关,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各处(部)室工作动态,由各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把关,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批;基层单位宣传稿件由局政治部组宣处负责把关,报送局政治部主任审批。

不经审批不得私自向外投送有关监狱工作的新闻稿件。省局各职能部门向各类社会媒体投新闻稿需报经省局政治部审核同意,重要稿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特别重要稿件报局党委书记审批。各监狱单位自行发布和向各类社会媒体投新闻稿,需经本单位政工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定程序,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加强新闻宣传阵地的管理。把党管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原则落实到阵地建设管理中,按照局中人、清醒人、明白人的要求办报、办刊、办新媒体,确保所有阵地可管可控。要办好内部刊物,在组稿约稿、服务基层、打造品牌上下功夫,推出一批品牌栏目和精品力作,不断提高内刊质量。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把门户网站、“两微”等新媒体矩阵建好、守住,为监狱工作汇集网络正能量。民警个人不能申请冠以单位名称的“两微”公众号,凡是以职务身份在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并规范网络言行。业务处室原则上不开通“两微”平台。

第十三条  促进媒体融合发展。加强门户网站、“两微”等新媒体建设,完善技术防护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省局官方微信微博与省局门户网站、《湖北监狱》《警苑》等资源的深度融合,打造全媒体新闻宣传格局,提升辐射力和公信力。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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