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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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全省監獄系統
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鄂監規〔2020〕6號
2020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湖北省監獄管理局
規範性文件

沙洋監獄管理局,各監獄、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現將《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新形勢下監獄新聞宣傳管理工作,根據《司法部監獄局關於進一步嚴格規範監獄新聞宣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門戶網站與「兩微一端」新媒體意識形態工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服務中心大局;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堅持內外有別,求實創新的原則。

第三條  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實行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部門齊抓共管、歸口管理、分層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及「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要求。

第四條  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管理工作責任主體為各單位黨委,以及涉及相關管理工作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應急處置等工作)、政工部門(負責新媒體宣傳發布、信息審核報送、輿情監測、考核評價等工作)、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網絡技術、平台支撐工作)等。

第五條  成立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管理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

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擔任,其他局黨委委員任副組長,省局機關各處(部)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政治部,局政治部主任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局辦公室、局政治部組宣處、局綜合信息處負責人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局機關各處(部)室是意識形態管理的主體,必須確定專人負責本處室(單位)信息內容發布、網絡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門戶網站由局辦公室負責管理,「兩微」由局政治部組宣處負責管理。

凡發生重大網絡輿情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

第六條  全省監獄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應重點在以下七個方面着力: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服務黨和國家大局取得的成效;確保監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取得的成效;以政治改造為統領,構建「五大改造」新格局,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的舉措、成效和經驗;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實施依法治監、推行獄務公開,嚴格、科學、文明執行刑罰,保障罪犯合法權益的做法和成效;推進監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監獄管理的創新性舉措和工作落實成效;監獄工作改革發展的舉措和成效;監獄人民警察先進模範事跡。

第七條  嚴格規範新聞媒體的採訪和報道。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不得泄露監獄工作內部情況。所有有關監獄的採訪和宣傳報道事項,由監獄填寫採訪申請表上報,省監獄管理局政治部組宣處按規定審核並提出具體意見,報經省監獄管理局領導審批後辦理。認真做好新聞媒體記者的採訪接待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採訪記者的有效證件,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採訪手續。核實其採訪的目的、背景、方法及要求等,審核其書面申請和採訪提綱,未經省局審核,採訪後形成的文字稿件、圖片、音像資料等,不得對外公開報道。需要報司法部監獄局、省司法廳審批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審批。認真核實新聞媒體採訪後待發的新聞稿件,確保報道內容真實;存在偏差錯誤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原則上不接受新聞媒體的電話採訪。

第八條  注重新聞宣傳策劃會商。省局、各監獄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新聞宣傳工作會議,明確新聞宣傳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具體舉措。一般每半年集中研究一次新聞宣傳工作,聽取新聞宣傳工作匯報,討論研究新聞宣傳重大議題,確定若干重點任務,集中力量組織報道。加強與主流媒體的溝通協調,廣泛發掘和選樹全省系統的各類先進典型,總結好、反映好、宣傳好鮮活經驗和先進人物,實現「出精品、亮旗幟、樹典型」的宣傳效果。省局每年對全省監獄系統各單位在中央、省級主流媒體上用稿情況進行統計並公布,結合全省目標責任制考核對新聞宣傳工作進行考評。

第九條  規範新聞信息的公開發布。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新聞發布制度。新聞發布一般採取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通氣會等形式進行。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必須嚴格履行報批程序。要加強與新聞媒體、記者的溝通聯繫,積極尋找新聞媒體關注和監獄工作新聞信息的契合點,把體現監獄工作亮點特色的新聞信息發掘出來、發布出去。

第十條  強化輿情研判處置工作。貫徹落實「三同步」理念,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原則,確保輿情應對處置工作始終與實體問題的依法處理和社會管控同步同調、協調配合,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輿論效果相統一。在涉及方向、道路、理論、制度等根本性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敢於亮劍、善於引導。積極爭取黨委宣傳、網信、網安部門的支持,加強聯動,形成合力,不斷強化互聯網條件下社會溝通、輿論引導、應對風險等能力。密切關注境內外、網絡、微博微信平台涉及監獄工作的輿情信息,加強風險預警和管控,對可能引發輿論炒作風險的輿情要及時發現、主動報告、研究評估和妥善處置,最大限度地消除雜音噪音,確保不發生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第十一條  嚴格規範新聞稿件的審核和報送。堅持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後發,嚴把政治關、法律關、保密關、文字關。凡審查發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和新聞審查,所發稿件必須留存文字版、保密審查、新聞審查情況和領導簽批意見備查,凡出現泄密、失密事件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由局辦公室審核,「兩微」信息發布由省局政治部組宣處審核。其中,中央、省級領導視察湖北監獄系統工作動態,局長、政委工作動態,全局性工作會議情況,由局辦公室負責把關,報送局長、政委審批;其他局領導工作動態,由分管處(部)室主要負責同志把關,報送局分管領導審批;各處(部)室工作動態,由各處(部)室主要負責同志把關,報送局分管領導審批;基層單位宣傳稿件由局政治部組宣處負責把關,報送局政治部主任審批。

不經審批不得私自向外投送有關監獄工作的新聞稿件。省局各職能部門向各類社會媒體投新聞稿需報經省局政治部審核同意,重要稿件報分管局領導審批,特別重要稿件報局黨委書記審批。各監獄單位自行發布和向各類社會媒體投新聞稿,需經本單位政工部門審核後,按照一定程序,報本單位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加強新聞宣傳陣地的管理。把黨管意識形態和新聞宣傳原則落實到陣地建設管理中,按照局中人、清醒人、明白人的要求辦報、辦刊、辦新媒體,確保所有陣地可管可控。要辦好內部刊物,在組稿約稿、服務基層、打造品牌上下功夫,推出一批品牌欄目和精品力作,不斷提高內刊質量。強化「互聯網+」思維,堅持「正能量是總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把門戶網站、「兩微」等新媒體矩陣建好、守住,為監獄工作匯集網絡正能量。民警個人不能申請冠以單位名稱的「兩微」公眾號,凡是以職務身份在網絡平台上註冊賬號、建立群組的,必須向所在黨組織報告,並規範網絡言行。業務處室原則上不開通「兩微」平台。

第十三條  促進媒體融合發展。加強門戶網站、「兩微」等新媒體建設,完善技術防護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強省局官方微信微博與省局門戶網站、《湖北監獄》《警苑》等資源的深度融合,打造全媒體新聞宣傳格局,提升輻射力和公信力。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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