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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溪集 (林泳)/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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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沧溪集
卷二十
作者:林泳
1708年
卷二十一

读书箚录[编辑]

《周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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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即理也,以其理之常变易也,故谓之易。上古圣人画卦示象,本以明理。后圣系辞,盖又以推卦玩象,以达其理而已。至于《传义》,又因所系之辞,通卦象之理。其要归使人由注解以知其辞,由辞以考卦象,以会其理,皆所以反诸约也。夫如是,乃可谓洁净精微之教矣。

若复因文生义,转添枝叶,其去道岂不愈远乎?岂不求明而反晦乎?《传义》以后为注解者,盖多此弊。余又不戒,为此注解之注解,岂不重为知德者所厌乎?然余之意非苟为床屋之说也。《传义》同异之际、诸家得失之辨,诚有不得已于言者,或有初看可疑而久看无疑者,则有难而有答,以各尽其意,有终可疑者,则有难而无答,以俟知者。

于《传义》即然,自辑注以下,不复设难,疑曰疑,误曰误,从省而节繁也。传序不云乎?“善学者求言必自近”。自此讲求,去非反是,合于本原,乃余志也。

己未十月五日丙寅书。

《乾卦》[编辑]

《本义》“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

难曰:“《周易》之名,所以别于伏羲之易。其卦序与先天、首艮、首坤之法不同,而自别为一易。盖文王所定如此,是固可以为《周易》矣,不但其辞之出于文王周公而为可系之也。本义于此遗此一截,何耶?”

答:“序卦、系辞皆文王为之,皆易之所以为《周易》者。但序卦比系辞,其事为微,故本义特取其大者而言之欤!”

“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为上下两篇”。

难曰:“竹简重大之说,本出晁氏而本义从之。双湖胡氏谓:‘经分上下,诚有至理,岂以竹简重大之故耶?’则其致疑亦似宜尔。但经分上下之理,朱子固尝亟言,如上经用干、坤、坎、离为始终,下经便当用艮、兑、巽、震为始终及多寡之数,未尝不均之说,皆可见矣。夫岂不知哉?盖必以为本因简帙重大,分为上下,而及其分也,又却自有精意妙蕴耳,初非谓全无意义而只取其轻便也。但分经固自文王始,文王时只演卦辞,合上下经,犹不如今经幷爻辞之一篇,则当时简帙,岂可谓重大哉?盖胡氏不以竹简重大为疑,而疑本义不察分经之有理。以今观之,分经后可考之理,朱子亦屡言之,固不可疑其不察也。特其竹简重大之说,非其实耳。且不以简帙取便之故而分之,则必别有所以分之故矣。而胡氏所论,若不近于事实,亦只据分经以后推言其理耳,却不见其初必分此经为上下之由矣。未知如何?”

答:“晁氏既谓‘后人妄有上下经之辨’,是全不察分经之理矣。夫既不察分经之理,则简帙重大之外,无他可分之事,宜其说之如此。且既谓后人妄有其辨,则是从卦爻彖辞,既备后言之耳,其谓之简帙重大者亦宜。若朱子既知分经之有其理,而犹乃用晁氏浅略未考之说,诚若可疑矣。分经之始于文王,虽未见朱子之定论,诸儒盖多言之,盖文王演《易》,必有其序。孔子《序卦传》,乃所以发其序卦之义,则是序卦固出于文王矣。文王之序卦也,既以干、坤为始,而坎、离居中,又以咸、恒承坎、离,而未、既济为终,则此其间固自有分界,非混然无分者,是分经亦出于文王矣。文王之时,只有卦辞,其时简帙不可谓重大者诚然。且文王之序卦分经,必已定于未系辞之前,固无简帙重大之理矣。虽或定于既系辞之后,其简帙犹不可谓重大,谓分经由于简帙之重大者,终恐本义因仍旧说,偶失点检耳。若其所以分之故,今不可臆决,以意推之,易之象数,本起于两仪,非但象数也。理无无对,体、用、显、微,无非两也。夫自两仪而加倍,为四为八,以至于六十有四,则六十四卦虽多,其实一阴阳而已。今观伏羲《重卦图》,自昭然矣。是故邵子推说《先天》亦以姤复为大分,而无极有象分阴含阳之说,无非玩其分者。文王之易,其序虽异于《先天》,其不可无分对,则与《先天》一理也,此其所以分之故也欤。盖易毕竟是两头底物事,故小而一爻一卦之往来反对,无非两者,则六十四卦,亦岂无其分而直混然为一哉?”

临川吴氏谓“文王演八卦之名,为六十四”者,与下文《本义》不同,何耶?”

答:“《大传》只言“庖羲画八卦”,至于重卦,经传并无明文,惟《周礼》有“其别六十有四”之文,朱子引之以为“便见不是文王重”。既有卦,即当有名,故或有以“干”字为伏羲之文,“元亨利贞”为文王之文者,朱子然之,则谓文王演之者无稽矣。当从本义为正。”

乾元亨利贞[编辑]

传。

难曰:“康节先天之学,伊川未尝讲,故画卦重卦之说,未免疏略如此。向非本义继作,学《易》者几无以知其原矣。此则既然矣,其下直以天解干,次第条理,亦似未明矣。盖干只是纯阳卦名,健,其义也,天乃其象也。“重干为干”之下,当直以乾健也之意为解,而继言其象为天,然后性情形体专言分言之卞,以次及之,方得其序,今其解如此何耶?且“干者万物之始”下,列言“为天为阳为君为父”,夫干之为天乃其取象之定名,固在所言,而上既言乾天也,则不言而可知,至于为阳为君为父,则恐不须列言于此处。且‘利主于正固’,似释‘利’、‘贞’二字者,皆所未晓。”

《本义》“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

难曰:“文王之演易也,只系卦下彖,当时非有六爻之辞也。其考变观占,必皆于此取决,何但六爻之不变者,始用卦彖哉?如此则六爻有变者,皆无占可考,而惟六爻皆不变者,然后方有所考也。卦彖之为用,不亦甚罕而为偏乎?若欲明后来考变之法,则别为数语,方得明顺,恐不当赚连文王为言也。”

小注程子说第二条“干、坤毁,则无以见易,须以意明之”。言干、坤为易之门户,毁则几无以见易矣。然犹当以意明之。盖干、坤设毁,无体之易自在也。

张子说“然推本而言,当父母万物”。言干之四德,终始万物,其始也物与之始,其终也物与之终,初不可以先后分。然推本而言,四德固当为万物父母。与下朱子说“理便在气中,两个便不相离,若是说时,则有那未涉于气底”之意相似。但朱子说又更有要就气上看,以下一转语视此,盖周遍而竭尽矣。

《本义》。

难曰:“元亨利贞,传以四德言,《本义》以大亨而利于正固言。《本义》之言,与孔子程子之言不同,何耶?”

曰:“《本义》以文王本意言六十四卦之彖,虽取义各异,繁简不一,盖皆有吉凶亨吝之辞,不如此,无以考其占矣。诸卦皆然,不应独于乾卦,专言天之四德而无所可否也明矣。《本义》之言,文王之意也。”

曰:“然则孔子岂不知文王之意而乃以四德言耶?”

曰:“此朱子所谓各是发明一理,方蛟峯所谓变例言之者,颇已发其旨矣。盖非解经之正例,乃后圣自就其辞,推出一大道理耳,非可与权者,未易言也。”

初九潜龙勿用[编辑]

传。

难曰:“‘理无形’止‘显义’者,通言易中取象之意;‘干以龙’止‘进退’者,言一卦取象之意。初九在一卦以下,专言此爻取象之意。是其为说,无所未尽耶?”

曰:“易之卦爻既设,则象数、事理皆在其中,初无彼此主客于其间。今曰‘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则却似卦爻者本主于明此理而理难明也,故却假彼之象,以形容此理者。如此则有主客彼此矣。且虽取一物为象,凡天下事物,皆可以类相附,无所不通,亦非以意故相附也。一象揭而万像森然,亦无彼此主客矣。今曰‘以象阳气消息、圣人进退’,则亦不免于拘矣。且以初九为始物之端,盖似承上文干者万物之始而言矣。考之此爻,别未见有始物之义,而推之馀爻,更说不去,凡此皆愚之所未晓也。”

小注朱子说“易本因卜筮而有象,因象而有占,占辞中便有道理”。此与易有太极之说甚不同。盖易有太极,言易之所由起。因有理而有阴阳,因有阴阳而有卦画,有卦画而后,言动制器卜筮者,皆有所考焉。此循其本而言者也。就言动制器卜筮中言之,言动制器,虽无《易》,犹可考于他书而为之。惟卜筮非《易》莫能,故《易》之为用,惟卜筮为最切,可知圣人作易精意,其重尤在于卜筮矣。故曰易本因卜筮而有象有占有道理,此主其用而言者,二意固并行而不悖矣。或曰:“本因卜筮而有象,盖言因卜筮而揲蓍营卦,然后方有象占道理,非谓作易,本因卜筮而有卦象也。”其说亦通。但恐朱子说,其意未必然耳。

《本义》“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

难曰:“凡爻必取其变数为名者,何义耶?”

曰:“据本义,似是筮法用九不用七之义,盖凡筮得阳爻者,皆用老阳,不用少阳,所谓动则观其变者然也。本义以《易》本为筮者设,故仍谓谓阳爻为九者,取其数之变也。但以此爻言之,筮卦之后,为老为少,不可豫定,占法取寡,有时而占其不变,亦岂可谓必用老不用少,而凡系阳爻,皆断以老阳之九耶?且考《易》爻辞,阳爻以阳义言,阴爻以阴义言,初无一处言其阳变为阴阴变为阳之义。以此卦言之,纯阳之卦,初阳变而为阴,则有阳极生阴之义,与姤卦之象同矣。以坤卦言之,纯阴之卦,初阴变而为阳,则有阴极生阳之义,与复卦之象同矣。而此爻只为潜阳之象,却与复之安静以养微阳之义同;坤初爻只为生阴之象,却与姤卦柔遇刚之义同,果主其变而言,岂如此哉?此不可晓。无乃《程传》阳数之盛之说,乃为平稳而得其本指耶?”

小注朱子说“潜龙勿用,只是戒占者之辞”一段。言“勿用”、“利见大人”之类皆占辞,有占者,然后方可受用。若初九、九二则只是卦爻之名,初无人事,他又安能勿用,安能利见大人乎?其语意如此,但“潜龙”、“见龙在田”,乃初二之象,初非戒占者之辞。今总言之,则要是大纲说也。

双湖胡氏“六爻取六龙象”,隆山李氏“六爻之象,皆取于龙”,此二说者,到九三爻,皆推不去,与《程传》“干以龙为象”,皆为可疑。但《彖传》亦以六龙言,如此说,亦不妨耶?

九二利见大人[编辑]

难曰:“利见大人之义,传之言此,自无渗漏。《本义》又就其间,改易宾主者,何义耶?且传于诸爻,必着圣人为解,固若拘矣。《本义》必以常人为主,亦不为悬空说耶?”

曰:“传文推理造极,故其说固无渗漏,而《本义》必究本旨,故于此爻及九五,皆以为占者利见龙德之大人也。爻辞本指如此,故既先说此意,继又谓‘若有见龙之德,为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其言无渗漏之中,主意尤分明矣。但必谓“常人不足以当之,故但为利见此人”,则却似此爻象为圣人而占为常人,故但为见此人之占也。夫占辞之说,初岂分圣人常人而言之哉?只是其象如此,便有万物共睹大德之意,故占辞然耳。若必谓因常人不足当,故乃为之辞如此,是亦未免于拘矣。可疑。

小注朱子说“九二有甚么形影,如何教见大人”。详此语意,盖谓向来人皆谓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则九二只是爻名,本无形影,如何自会见人也。但此说施之不知利见大人为告占者之辞者则是矣。若既以人言,则其见在上之大人与见在下之大人,所争只是彼此宾主之间而已。岂可谓见在上之大人,则非九二所能;而见在下之大人,则能之耶?如“潜龙勿用”,虽占者自当,岂可谓初九自会勿用耶?既知勿用为占辞,则自无碍矣。无乃此条所论,亦只谓不知利见为从占者言之之义者耶?

九三乾乾惕若[编辑]

传最拘而有迹,小注东莱说所以护翼传意者,巧曲难通。传盖以此卦尽为圣人事,而此爻皆为设戒之辞,故推言其义如此也。欲求定论,则朱子所谓“初无圣凡之别。但当着此爻,便用兢惕”者是已。

厚斋说“自大人之外,止言君子,使天下皆可勉而至”。

干以龙为象者五,惟二与五处位中正,故其占大亨,非诸爻言君子事,二五独言圣人事也。此说似拘。

《本义》。

难曰:“惕厉之‘厉’,是厉无咎之‘厉’耶?”

曰:“非也。下文处危地,乃‘厉’也。”

九四或跃在渊[编辑]

传之意盖谓或跃不跃,皆在于所安之渊。至《本义》,始解作或跃或在渊之义。今之谚解以一例释之,似未精察乎此耳。

九五飞龙在天[编辑]

《本义》小注朱子说。其于二五之占尽之矣。前此数条皆不如此之周遍,岂记录有详略耶?

上九[编辑]

小注李氏说“干,阳物也”。“物”字似未妥。

用九[编辑]

《本义》。

难曰:“凡占阳爻,皆用九不用七,而《启蒙》之法,变者多,则用不变者为占。如此则又有用七之时矣。是又何义耶?”

答:“胡云峯以所遇多少言,其说在小注可考。但未知其义果止此而已也。”

小注朱子说“以用九用六为欧公说”。今按说,只言用九名爻之义,而且及不可不别立一论以释用九之义而已。至于以用九占干之六爻皆变者,则出于朱子耳。

《彖传》[编辑]

《本义》“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

难曰:“经无‘传’字,而何以有是言也?”

曰:“《本义》用《古易》,《古易》彖下有‘传’字。盖元亨利贞乃彖辞,此乃彖之传也。象亦然,故《本义》又曰:‘后凡言传者仿此。’”

小注朱子说第六条“此物虽存”。未知“此物”何物。似谓一日之气。

节斋说“卦之辞,卦之断也”。言卦之辞,乃卦之断也。双湖说“以解伏羲卦”。《彖传》以卦体、卦变、卦义解卦辞则有之,恐无直以解伏羲卦者,更考之。

毅斋说“乾元自会始万物,坤元自会生万物”。不当如此逆推而强名之。

丘氏说。泛而不切,且“亦惟”二字可知其所见尚浅处。兰氏说所谓人只知生于母而不知资始于父。此何足据以为言,有若常情之所同然者哉?

品物流形[编辑]

“流形”二字,非圣人不能道。往者过,来者续,而脉络分明,形色无妄,有若流而传之也。

大明终始[编辑]

大明者,豁然无所不明之谓也。极天极地,彻古彻今,其中一事一物之微、一息一瞬之暂,无不是乾道之终始者,大明则无一之不明矣。终始者,举终始而竭言也。但谓始终,则只为自始至终之辞;言终始,则又可见终而复始,循环不穷之义耳。

六位时成[编辑]

传、《本义》所谓各以时成者,约而能尽,玩“各”之一字,其义已昭然矣。而吕东莱说,首出庶物下小注。尤更仔细,分外明白,未见说,只观传、义,亦曾会得此意。但据见在事物推之,不见六位所在,又不见如何是六龙如何会乘,勉强安排,则又成穿凿,反不如不为。要是大明终始后,自然见得如此,固难以臆度揣摩而得之也。东莱亦只说得到此,恐未必实见得成实会得乘也。未知如何耳。

大抵圣人大明乾道之终始,则自见六位之各以时成。盖初之初为初,初之中为二,初之终为三,终之初为四,终之中为五,终之终为上,虽甚微细事物,亦无无终始者。既有终始,其六位便已自然天成,不假安排。但人心智粗浅,自不见得耳。惟圣人大明终始,故自然见得也。既见六位之各以时成,则可以时乘六龙而御天矣。盖六龙所以运乎六位者,在初为潜,在二为见是已。乘者,当潜而潜,当见而见是已,御天者,先后合奉之意也。学《易》,要当至此地位,然后方可谓善学。朱子《本义》发明占筮之用,信有切于《易》书矣。然后学遵循,又意《易》之用止于占筮而已,亦浅乎学《易》矣。盖《易》虽因卜筮而作,其实本原道极,模拟阴阳,天地之理,无不备具,夫岂但为占筮用而已哉?此孔子赞《易》道之意也。且如此章之言,果能大明终始,自然见得六位时成,则占筮尚安用哉?纵未到此地位,苟能精玩此书,亦可以观时识象,推理处中,而自不待占筮而可决矣。惟有人谋所不及之大疑,乃可占也。然则《易》虽为卜筮而作,其用则固不止于卜筮也。必如此章之言,方是能事极功。

小注丘氏说“推言先终后始之义”。似精而实非。如此则圣人所大明者,只在乎下卦之终上卦之始,所谓“阳变而阴,春夏变而秋冬,造化过接处”而已,何以见六位之时成哉?此说与邵子动静间之说亦不同。盖邵子则通言一动一静之间,而其意尤重于静极复动之际。此则只以阳变而阴处言之,盖本因下卦终上卦始而立言,不得不如此也。虽邵子说,已不能如经文大明终始之言周遍而竭尽。况说耶?

云峯说“六位泛指易六虚,六龙专指干六画”。此说亦非是。以本文而言,则所谓“大明终始”者,乃大明乾道终始之义。如此则六位是干之六位,六龙是干之六阳,不可以泛指易专指干分之也。若谓乾道是天道,六十四卦无非天道,触类而长之,则六位、六龙皆可泛通于易矣。虽阴爻无不有变动之义,亦可以龙言,然非本指也。

乾道变化[编辑]

难曰:“《本义》以各正为得于有生之初,保合为全于已生之后,而又谓‘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是皆从万物言,而非正言天道也。至下章小注,又谓‘自乾道变化,至乃利贞是天’,其不同,何耶?”

曰:“万物之如此,实亦天道也。且此对下文说圣人言之,为说天矣。”

小注耿氏说。无所发明,亦有语病。

云峯说。以变化分配元亨利贞,与朱子说不同,大注“乾道变化,无所不利”,小注“乾道变化,似是再说元亨”,似非《易》之本指。然犹可自为一义。其言流形、性命、各正、保合之义及以渐而变是之谓和之说,皆牵强杜撰。独其所谓“太和者阴阳冲和之气,而乾元资始之理,固在其中”者,为可取耳。盖保合有收敛之意,太和便是生育之气,虽以太和为元亨,保合为利贞,似亦可备一说。

毛氏说“变化之馀,各正性命”,如此说便有先后节次,亦可见其玩理未熟。经曰“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又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中间更不分先后,不分天人,彻上彻下,只是乾道。且毛氏以各正性命,为收敛于冬,此处当玩乾道变化万物各正之义。若作四时说,非不可说,非本指也。

首出庶物[编辑]

传。

难曰:“此一节,传、义虽有详略之不同,究其归则不合者鲜矣。惟保合、大和之解绝不同,何耶?”

曰:“保合似是凝聚之意,《本义》以全为解,言虽不详,其大义可见矣。若传之以保为常存,合为常和,则以保为存尚可也,以合为和,则与所谓大和者辞复而意絮。且保合大和,是乃利贞之义,传又下‘是以’字在中间,却似由其保合也,故能利且贞,亦似非经旨矣。且各正性命,保合大和,虽皆天道之所变化,然各正性命,正是说成之者性也。其下保合大和,亦当为成之者性以后事,而传又曰‘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大和也’,又为继之者善以上事,亦可疑耳。”

小注东莱说。已论于“六位时成”下,除说外,以上小注中未见有如此痛快者。

朱子说“发时无次第,生时有次第”。下一句未晓。

丘氏说首出庶物,万国咸宁,此是圣人之利贞。圣人初非以是为利贞而行之,只是首出物上,万国皆宁,便有乾道变化,万物各正之象,故谓圣人之利贞也。丘氏谓“此圣人体干之利贞”,则失之拘矣。

云峯说。其言之无病者,皆《本义》所已发,其以首出为元,而谓“元之所以包四德”,则乃自发之义,而又病于凿矣。

《象》[编辑]

传。

难曰:“乾道覆育之象,诚至大矣。然无以见其至健。惟其运转流行,健而无息,乃至健之体,干之象也。以天道言之,亦其性情功用之最彰著处,非次等小节也。故孔子曰‘惟天为大,惟则之’,此言大也;《诗》曰‘维天之命,于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此言健也。言健岂下于言大?而且此为干之象,则言健者尤切也。然而传之意乃谓至大之象,非圣人莫能体,故姑取行健意,若不足于行健者,何耶?”

曰:“覆育之象,虽至大而无干义,夫子以天行为乾象,诚非俯就者。观程子之意,盖以天行是干之一事,不足以尽乾道之大,故为之说如此。然言干之象,固莫如天行,盖至健之象,于是最著,则初非计较圣凡体法之难易,而姑取其次,令人可行也。且有一义,窃识于此。天行固以天体运转言。然既言天行,则天道流行,似亦在其中。如人之行步,固可谓人行;人之行履,亦可谓人行。天体运转,则如人行步之行也;天道流行,如人行履之行也。此主于取象,固以运转之体为主,天道流行,与物为体,亦至著也,则恐亦未可谓非其蕴也。如言天运,体之运转,固是天运;道之运行,亦天运也。”

《本义》“周公所系之辞”。以上皆象之经,其下当言“传者,《古易》象下有“传”字。孔子所以释经之辞”,而《彖》下既言“后凡言传者仿此”,故不重出。或者不察乎此,往往以《象》为周公辞云。

“不以人欲害天德之刚,则自彊而不息矣”。

难曰:“如此说,则不以人欲害天德之刚,为实下手处,而自彊不息,乃其效耳。诸卦用象,皆说实事,未有辄言其效者,恐不若直作实事说也。”

曰:“小注朱子说第五条,正说此意。盖所以发明自彊不息实下手处,其开示亦切矣。但先言经外意于自彊不息之前,则自彊不息,反为其效,终可疑耳。”

小注胡安定说。天行里数、人呼吸之数,未知出于何书。而但以其说求之,人之一息,天行八十馀里,则人一昼一夜,有一万三千六百馀息,天行当为一百八万八千馀里,其计之未精矣。若一息,天行六十六里,则大约近之矣。

游广平说。文王之德之纯,未可便谓天行健。若曰“至健无息者,天行也,自彊不息者,君子之法乎天也。若圣人之德之纯,则与天合,而亦可谓天行矣”,则庶乎可矣。

阳在下也[编辑]

传“君子处微”。

难曰:“传于诸爻,皆说作圣人事。故于初九,则谓圣人侧微矣。至此言君子处微,何也?”

曰:“恐是通上下之君子。”

《本义》“阳谓九,下谓潜”。

难曰:“阳谓九,则下为初矣;下谓潜,则阳为龙矣。《本义》如此,何耶?”

曰:“恐是互言。”

反复道也[编辑]

小注程子说“三居二体之中,可进可退,故云反复”。窃意干有干而又干之义,故云反复。此以卦体言,虽亦一义,似非正解。

游广平说。易简、无事之义,推衍不紧。

进无咎也[编辑]

难曰:“或跃在渊,乃进退未定之象。此专以进言,何也?”

曰:“能审于进退,不自轻如此,则虽进,亦无咎也。盖《象传》之释爻辞也,有推原其象理而言者,初与上是已;有正说其事者,三与五是已;有就其施用而言者,二与此爻是已。”

《本义》。

难曰:“《象》言‘进无咎’,而《本义》谓‘不必进’,何耶?”

曰:“此乃虽进亦无咎之义,非不可不进之辞。故进虽无咎,不进亦无妨耳。”

天德不可为首也[编辑]

小注朱子说“非谓天德不可为首也”。此语与经文正相反,而其义极精,不可泛看,细玩上下文义,则自了然矣。盖天德者,乾刚之道也。乾刚之道,固为万物之始,为始则为首矣。如此则天德正为物之首矣,乃天德之本体然也。然乾刚之道,虽本体如此,其用之变,不可纯于刚而常为物首,故又有不可为首之理,此则天德之用也。

且以君道言,则首出足临,乃君道之本体,此则天德之可为首也。然而君道不可自恃其首出足临之资而有独御区宇之心,故必贵乎下济,是乃君道之用,即天德不可为首之义也。天德自有两义,而用九乃阳之变,故于此亦用天德之用耳。朱子说自分明,盖曰:“非谓天德本不可为首,谓其用之变,当如此也。”

《文言》[编辑]

难曰:“卦有挂义,爻有效义,彖有断义,象即像也,《文言》者何谓耶?”

曰:“此无所稽,恐只是成文之言。”

传。

难曰:“‘发明其义’下,恐宜有‘此’字而无之,何耶?”

曰:“上文统言干、坤,而下只言推干之道,其间须有‘此’字之类,乃更分晓。传文简约,往往有如此处耳。”

难曰:“‘利者和合于义’,似与经义小异,何耶?”

曰:“此恐是赚连经下文和义说也。《本义》已正之矣。”

小注平庵项氏说。以四德在人者相因为说固好。然仁义礼智,随感便发,又自有不相因处。虽不相因,仁之理包含贯通乎义礼智间,亦不害为一理而四名也。

临川吴氏说“仁为元,礼为亨,义为利”。已见于经。独智之为贞,深玩,似有此意而未有明言矣。吴氏以仁义礼智之配四德为皆出于后人推广则误矣。

君子体仁[编辑]

传“以仁为干之仁,故其释体仁,有比效”之说。朱子直以仁为人性之仁,故以体仁为与体物相似,当以朱子说为正。东莱进斋则皆从传意为说者耳。

游广平说。以《震》为长子,为长人之证,太巧矣。若春之震为长子,而夏之离为中子,《兑》、《坎》亦为长中而必以配秋冬,则此说可通。不然,未可以为证也。

嘉会合礼[编辑]

小注雷氏说。以嘉美合于中解嘉会,未是。

利物和义[编辑]

传。

难曰:“自‘君子体仁’以下辞义为一例。体仁、嘉会、利物、贞固为实下手处,长人、合礼、和义、干事乃其功效归趣耳。传谓‘和于义,乃能利物’,则岂不为倒置经意耶?”

曰:“传释上文‘利者义之和’,以‘和合于义’为言,则是赚连此段而说者也。其释此段,又以‘和于义乃能利物’为言,则此又赚连上文而说者也,恐皆非本指。大槪经文此一节内,又自有二节:上一节言四德在人之体段,下一节言君子体行四德之功用,前后衬贴,条理固极分明。但亦只是各就其德,各发其义耳,非如后世训诰之文,逐字逐句模拟为言者也。当各随本指而玩其义,不宜比对凑合,反致互累而相迷也。《本义》此节,尤为该畅,读者精察乎此,则其不能无疑于传文者,自当冰释矣。”

小注朱子说“觉得他说得糊涂”。程子当初此处,解得不亲切。按《程传》以文义求之,固已不能无疑,如上文所论矣,而此说直就事理上剖析,极精切矣。盖以义安处为利,则义外无利,而利与义为一串物事矣。以利为和合于义,则是利为一事,义为一事,而特以其能和合者为美也。如此则义外有利矣。夫利固有与义为对者,乃人自利之私心也,如孟子“何必曰利”之“利”是已。《易》中言利,乃天人事物自然顺适之利,与义为一,非相对者也。

贞固干事[编辑]

《本义》小注朱子说第二条“嘉会虽是有礼后底事,然这意思却在礼之先”。

窃意礼是天之所秩,嘉会乃君子之所行,故曰“嘉会是有礼后事”。但此所谓嘉会,其意却不指遵礼而言,方说嘉会,未说到礼,故曰“这意思却在礼之先也”。

第五说“仁皆从我发出”。未详。若曰“万善皆从我发出”则是矣。然与下句“故无物不在所爱”者,犹未甚切着,未可知也。

“干如板筑之有桢干”。此与《本义》“干木之身”不同,当以《本义》为正,而此又为一义耳。盖木身之干、板筑之干以释干事,其义皆通。但木身谓干,乃天然本有之物名,与板筑之干必待人功造作而后,方有其物有其名者,其先后固有间矣。《本义》先取木身之义,其以此也欤!

胡云峯说。中外、理用之分,似太规规,恐非本来蕴义也。然盖皆有意,当更详察。

君子行此四德[编辑]

小注节斋说。以文饰释“文言”之“文”,未知果是也。

初九曰潜龙[编辑]

传。

难曰:“自此以下,传何以谓用九之道也?”

曰:“此一节只论六爻之道,而不言用九之道,传以此通谓之用九之道者,似以此矣。而但六爻所论与用九之道都无干涉,恐亦未为定论也。《本义》小注朱子说第三条‘谨信存诚’是里面工夫,无迹;忠信进德、修辞居业,外面事,微有迹”。今按:存诚固是里面工夫,谨信则不可专指为里;居业固是外面事,进德则亦不可专指为外,未详其义。至于无迹、有迹,则玩其辞,察其用功,诚若有辨耳。”

九二曰[编辑]

《本义》小注朱子说第三条“两处说个君德”。此处及下文说学聚、问辨处为两处也。

第四条“伊川却说得这个大人做两样”。程子说九二之大人曰“利见九五在上之大人”,便是做两样也。

兰氏说“诚自我有”。语有病,似不若云诚所固有也。隆山说“坤画一虚则生敬”,《坤》言敬义,乃一之象,即与《干》之进德修业浑只是一个诚者为对,而奇偶健顺之体可见矣。若以虚生敬为言,则敬固可以虚言,亦可谓实矣。且敬则自虚,岂可谓虚则生敬耶?以此为《坤》一之象,殊未切当也。

九三曰[编辑]

传“三居下之上”止“修业而已”。

难曰:“九三重刚而不中,故有乾乾惕厉之象,进德修业乃干惕之实事也。若曰“君德已著,将何为哉?惟进德修业而已”,则恐不然矣。”

曰:“君子之进德修业,岂待君德已著,无他所为而后为之耶?非但不得经旨,义理亦未安也。”

“不懈而知惧”。

难曰:“此言‘乾乾时惕’之义。‘乾乾时惕’尽包一节进修之义,传于此无归重总要之辞,亦太歇后矣。”

《本义》小注朱子说第二条“忠信进德便是见得修辞立诚底许多道理”。

今按:见后固忠信,以忠信为见得,未知如何。窃详其意,亦非谓忠信故能见得也。盖谓忠信则便见修辞以下道理也,不必可疑耳。

第三条条件、功程。

今按:“忠信进德”、“修辞立诚”为一时事而无次第,故以条件言;“知至至之”、“知终终之”为始终事而有次第,故以功程言。

厚斋冯氏说自“君德著于二”以下,迂回而失正意,无可取者。

九四曰[编辑]

传。

难曰:“传于此又重释‘或跃在渊’之义,如此其详,何耶?”

曰:“以解经之常例言之,既已解释于爻下,于此不宜重致详矣。岂爻下解释疏略,有不满意者,故于此自发变例,又释之如此耶?观于此,益可知谚解解经,非程子意耳。说已见爻下。”

《本义》小注云峯说“知时”、“知道”、“穷理尽性”。皆牵补之说。

九五曰[编辑]

传“人之类莫不归仰,况同德乎!上应于下,下从于上”、“上既见下,下亦见上”、“上下相见,共成其事”。

难曰:“传必以同德上下言之者,何耶?”

曰:“对九二而言。盖谓‘九五大人,利见九二大人,故九二大人,亦自利见大人也’。同德者,彼此皆大人也,上者五也,下者二也,其意如此矣。但支离凑合,终欠直截,《本义》益可信矣。”

《本义》小注云峯说谓“九五只是释利见”者,太狭小矣。谓“五之飞龙在天,至诚变化”者,亦不可知也。

上九曰[编辑]

《本义》小注临川说“贵释九之为龙”。

今按:九之为龙,自初已然,岂可皆谓之贵乎?杨诚斋曰:“六龙之首,故曰贵。”其说自当,此则误矣。

“无民者,纯阳无阴也。九三之贤在下而敌体不应,是无辅也”。

今按:《乾卦》纯阳,以同德为应,若以纯阳无阴,便谓无民,则虽九五,亦未免于无民也。若以敌体,便谓不应而无辅,则六爻者谁非敌体耶?此义亦当以诚斋说为正,自四以下皆从九五,故曰无辅。

见龙时舍[编辑]

《本义》小注冯氏说。“时舍”则传之意,吴氏说乃《本义》意也。

乾元用九[编辑]

难曰:“用九必加乾元,何义耶?”

曰:“以乾元至健至大之道用九者,乃天下之所以治也。虽只言用九,亦可知阳变而阴,刚而能柔之义,必加乾元而后,其全体大用,可见矣。《本义》谓“见与他卦不同”,亦是一义。然其立言义理,似主此,不主彼耳。”

小注隆山说。干四德专言乾元,乃自《彖辞》已然,非至此而始然,不必于此更添注脚。惟于用九之上,必加“乾元”二字之意,则不可不知,而其说如右矣。所谓乾道之终一元复用者,则益穿凿矣。盖此乾元便只是“大哉乾元”之“乾元”,非指乾道终后复用之乾元也。观隆山之意,盖以用九在六爻之后,遂推出乾道终后一元复用之义,而细琐穿凿,大失本指矣。

朱子说第一条“与上文‘见群龙无首吉’,又别作一样看”。

按:“见群龙无首吉”,只言用九阳变阴刚能柔之义;此言“乾元用九”,则又以见用九本是乾元之用九。以乾元之体性而用九之道,乃为神化妙用之至,又不但如只言用九之义而已也,故曰“别作一样看”。然用九则亦只是见群龙无首之用九,特其推言之有广狭轻重耳,实非有二致也。若谓二者各成一样,都不相涉则误矣,非朱子意。

云峯说“他卦用九,各有所指,《干》之用九,独以刚而能柔”。

按:用九之义在他卦,亦可谓刚而能柔,盖以阳变阴,则刚能柔之道也。但他卦无纯阳者,虽五阳之卦,五阳皆变,尚有一阴为六,未可全以用九之道言之,但当考其所变之爻而已。惟《乾卦》皆变而后,用九之道可言,故《易》必独于《干》,言用九者,其义然也。若曰惟《干》可以言用九之道则可,曰《干》之用九,独以刚而能柔,则语有病矣。至于他卦用九,各有所指则近之,如《屯》之用九,则初九、九四、上九是《屯》之用九,无他用九矣,是乃各有所指,而非可以此卦用九,一例推之也。

乾道乃革[编辑]

《本义》小注林氏说“革潜为跃”。

九四离下而上,是乃变革之义。若以革潜为言,则此只对初而言也。到九二在田,已是革初之潜矣,岂待九四而始革耶?

亢龙偕极[编辑]

《文言》于《干》之六爻,内卦以德学言,外卦以时位言,甚分明矣。四之进德,乃追言九三进修之事;五之天德,其意亦以天位言之。小注进斋说必谓“五爻皆有德,上九独无”,则似是杜撰之见耳。

乾元用九[编辑]

《本义》小注临川说“释彖爻七节”。

“七节”,彖一节,六爻各一节。

乾元者始而亨,利贞者性情[编辑]

难曰:“传言始亨利贞,皆以“不息”为说,何也?“

曰:“‘不息’乃干之道,既始则必亨,乃干之元,而既始亨而必利贞,乃干之性情。传文随处提掇‘不息’之义,盖以明干之道,必具始亨利贞而后为不息,而始亨利贞,乃所以为干之不息也。小注程子说谓‘元亨者始初发生,大槪一例亨通。及到利贞,便是各正性命’,朱子亦谓‘始而亨时,共是一个性情,到那利贞处,一个有一个性情’。以此观之,四德皆干之性情,而到利贞,始称性情,似以各正而一个有一个之理为重矣。然朱子又曰‘此性情如言本体,元亨是发用处,利贞是收敛归本体处’,则又似以收敛归本体之义为主矣。要之,前说固是一义,后说似尤胜耳。”

不言所利[编辑]

既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则自“能以美利”至于“不言所利”,皆乾始之事;其曰“大矣哉”,亦赞乾始之道大也。若如《程传》以“不言所利”为“无所不利,非可指名”,则是谓作《易》者不言干之所利耳。语意中断,恐非圣言本指。且既言利天下,则其无所不利者,不待不言所利而可知也。窃意不言所利,正与“天何言哉?四时行百物生”之意相似。夫既以美利利天下,而又不自言其所利,其收敛静寂之体,乃所谓贞也。以此推之,《本义》所谓“不言所利者,贞也”者,亦恐是此意。但辑注朱子说不复明言其与《程传》不同,故泛看,未易知其异耳。若只是《程传》意,则以此说贞,已不亲切。且与或说坤利牝马者,直是一意,而语相反以成耳。岂宜别加或曰,显为两说哉?

辑注朱子说。皆是《本义》或说之意,既存或说于《本义》,故言其义如此耳。后考《语类》,朱子此说本是两条,而辑注合之矣。盖各是随问说意,又与反复通论者微不同,若是反复通论,未必不发乾始自不言所利之义也。

又考《语类》一条说“不言所利,明道说云‘不有其功,常久而不已者,干也’,此语说得好”。观此,则明道之意,正以干之不有其功,说不言所利,而朱子亦既称好,可验鄙见之偶合。辑注于“利贞性情”下,亦载此条,但割去首句“不言所利”四字,而下文以干为贞,故初未觉察耳。

云峯说“前犹即四德而二之,此则又合而一之”。其下自“乾元”止“元与亨一也”是二之者也,自“至此”止“元亨利贞之一矣”是合而一之者也。

刚健中正[编辑]

《本义》“天地之间”止“刚柔之别也”。

按:干之无所不包,只看乾元亨利贞,亦已明矣。然干本是纯阳卦名,而其象为天,初非不分动静,而专言统体者,惟其阳也,故能包阴,惟其象为天也,故能包地。虽以统体言之,一气统体,对质而言,亦只是阳也。气之一阴,乃阳中之阴,干固未尝不专为阳也。《本义》本为疑乾刚无柔者,发此义,故推原干无不包之义如此矣。而但即动即阳,便是统体,便无不包,若因此又疑有统体之干有分别之干,则亦非小错,不可执言而昧旨也。且有一义中正,非刚柔参合之称,虽纯阳无柔,当刚而刚,不偏不倚,岂不是中正?以乾道言之,未论全体。只其一德,岂不是中?岂不是正?或者以乾刚无柔,而疑不得为中正,则似须先发此义以晓之,《本义》不言,何也?当更思之。

辑注朱子说第一条。以“乾元资始”、“乾道变化”为干无所不包之证,而其下有“但自其气之动而言则为阳”之说,玩“但”之一字,亦有既为阳,则未能无所不包之疑。赖其下又有阳常兼阴一转语,方得无疑耳。

第二条赵善誉说。徒知干之属阳,而不知乾阳无所不包之义,固不可矣。但朱子破其说,只言干之混沦,却以属阳为偏,则亦未可晓。干属阳,坤属阴,两个固各为一边,而乾阳却统坤阴,故干又未尝不混沦也。正如元之列于四德,而又自包括亨利贞耳,岂可以专言者为是而偏言者为非?又岂可舍偏言之元而求专言者乎?岂记录有未尽其精蕴者欤!考《语类》举说,有“只干、坤二卦便偏了”一转语,想说必不满于干、坤而病其偏也。朱子安得不深攻耶?辑注删此一语,便失眼目,可知辑注之难也。

六爻发挥[编辑]

辑注节斋说。未是。六爻旁通盖谓既以彖辞直发全卦之义,而六爻又傍通其蕴耳。若以九五为独当乾道,而馀五爻为旁通,则是为五爻旁通,岂谓六爻哉?九五特其诸爻中最佳者耳。

云峯说“时乘六龙,为九五而言”。亦未是。六龙,本谓六阳爻,而时乘者,各随其时而乘之也,岂专为九五言乎?

时乘六龙以御天也[编辑]

传“天之功用著矣,故见云行雨施,阴阳溥畅”。

详此段语,分别天与圣人之功用,似颇错乱。上之乘时当运者,既是圣人事,其下岂可复谓天之功用?且云行雨施,但谓之见,亦少意味,“一作曰”则尤为儱侗。《本义》尽之矣。

辑注朱子说“阳气流行”止“刚健中正”。此意非止一二见,必全体,然后方可谓之中正乎?当更详之。

《本义》辑注云峯说。颇有发明。但以干之德为在君子躬行中,干之功为在圣人发用内,曰中曰内,无乃有广此狭彼之病耶?

行而未成[编辑]

《本义》“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见”。

按:德成则其行亦成矣,行而未成者,德亦未可谓成也。《易》初无指定说,《文言》第二节,言初九,虽以成德言,到此以未成德言之,亦何相妨?《本义》必以成德为言,何耶?

辑注朱子说。当与《本义》参究。

双湖说。“见之行”,“见之行事”,与传所释“可见者行”不同。且以初九为德成行立,而但其时位当潜,则与经文传义尤悖矣。继又谓“时位未能成其行”,则盖以此还合于未成之说,而既曰德成行立,是德已成行已立,岂以其时位当潜,而乃复有未成其行者哉?盖非经文传义之意,而别为一说者也。

学问宽仁[编辑]

难曰:“传言‘圣人未得位,进德修业而已’,则盖以学、问、宽、仁为圣人方行之事也。《本义》言‘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盖以此四者为大人已然之事也。二义孰长?”

曰:“若不曾学、问、宽、仁,何以为大人?当从《本义》。而虽大人,其于此四者,固将终身,岂谓吾德已成而遂辍不为哉?四者乃圣学成始成终之事,大人之所以为大人,固本于此,而亦不害其为大人方行之事也。但经意只是平说大人事,而传谓‘未得位,故进修而已’,以今观之,未见其以未得位之故为此进修也。”

辑注游氏说。新巧而非正意。《干》九二乃君德,岂其有所不尽而必资学问之功者?

进斋说。推说颇善。顾其间多所未尽,大抵依仿揣摩之说,不能的确分明耳。盖其言学聚、问辨可矣。至其论宽居、仁行,都未亲切。所谓‘宽以居之’者,盖欲其心量广大,着得一理后,又着得一理,以至于包含万理而无不容也。今曰“自莫非从容中道之妙”,则已说仁行之事,而非复宽居之意矣。所谓‘仁以行之’者,盖仁则无私心,无私心则学问宽居之义理,自然无所阏阂而周遍于日用之间矣。今曰“生生不穷,与天同运”,仁固是生生不穷,固是与天同运。然以此为仁行之说,觉太阔远而不紧切耳。

临川说颇善,但最后一转语破碎拘泥,非本义也。

九四重刚[编辑]

《本义》。以“重”字为衍,而以辑注云峯说观之,盖分上下卦而言之,如此则谓九四重刚,亦通。但未知《易》中刚柔以分卦言之者,更有此例否耳。

天且不违[编辑]

辑注程子说第三条。“以‘天道亏盈而益谦’及‘天道之运’为通上下,‘天且不违’为直谓形而上者,何也?”

曰:“天道者,天之道也,既曰天之道,则天非专为道也,故曰‘通上下’。‘天且不违’者,只言天而道在其中,天乃道也,故直谓形而上者。”

“其以鬼神为天地,何也?”

曰:“天既是道,则鬼神便当得天地,盖以天为形而上者,鬼神为形而下者矣。”

临川说。天地亦只是气,谓之“主宰之理”者,非也。

《本义》辑注云峯说“九二之大人,于道不容不用力,至此则以道为体,无所容力矣”。此一转太拘。九二、九五,特时位不同而已,语其德,岂有浅深乎?

《坤》[编辑]

坤元亨利牝马之贞[编辑]

难曰:“传、义不同,当何从?”

答:“已见《干》卦辞。”

辑注平庵项氏说“从一不变,莫牝马若也”。

按:牝马本无从一之性,卦辞只取其柔顺而健行也。

节斋蔡氏说“坤贞,柔顺承从”。

按:坤贞只以柔顺承从言,则只见其柔,未见其贞也。若曰柔顺坚正,则庶矣乎!

君子有攸往[编辑]

难曰:“传、义不同,何耶?”

答曰:“传因《彖传》而误,朱子已言之,辑注可考。传既搀断此句,不属下文。故下文“主利”、“安贞”,皆不从人言之,殊失卦辞本旨矣。”

主利[编辑]

难曰:“传谓‘利万物则主于坤’,《本义》谓‘阳主义,阴主利’。二说当谁从乎?”

答曰:“传只从坤道言,不及乎占戒,《本义》不取宜矣。但《本义》又以利对义而言之,则又有可疑者。夫利对害言,则为好意;对义言,则为不好意。今详经文言利,初无对义之义,只是无不利、利某事之利也,《本义》亦未可晓。以愚揆之,非但坤有坤之利,干亦有利,非但阴主利,阳亦有时而主利矣,但利是成就便宜之意。以继善、成性分阴阳之义推之,则其分固当属之阴,所以于坤,必曰‘主利’也。盖既曰‘主利’,则与泛言无不利、利某事者意自有别,可知利之分当属阴,而利之为义,依旧是对害言之好利也。若以义利分阴阳,则此主利者为有弊之利,终可疑耳。”

西南止贞吉[编辑]

难曰:“传、义大异,当何从?”

答曰:“传言,阴虽不可先阳,又贵乎从阳,亦自为一理,未可据以为非。但以文义推之,丧朋终非好辞,得朋为可喜者,传以丧朋为从阳之言者,恐非经旨。当从《本义》为是。”

辑注朱子说“柔躁不能自守”。

按:卦辞无柔躁之意,而朱子说如此者,盖因有安贞之戒而发此义也。凡戒皆虑其不能而设也,虑其不能安贞,则其柔躁可知矣。

云峯说“刚断”、“敛藏”、“轻清”、“重浊”。

此因《本义》“阳主义,阴主利”而为之解者,未见其当也。

总目[编辑]

“经纬表里”。《河图》、《洛书》下大注刘氏

未可指一事。且表里据卦畴已成而言。由其图书之经纬,所以卦畴相为表里。

“历纪之数”。邵子

似谓五行。

“以五居中”。朱子

其数与位自然,非由于参天而两地也。且五数居中而不直列焉者,有统五方之象。

“三同二异”。朱子

云庄刘氏阳动主变之说、双湖胡氏右旋逆克之说皆好。移向画卦处看尤好。

“中央之五,固为五数之象。然则其为数也,奈何?”朱子

问语未莹。一图之数,上文既详言之,此又设问,何也?大抵问辞皆缓,答亦似欠精切。

“《洛书》数”。盘涧董氏

若是以一六为太阳,四九为太阴则无稽。如以一九为太阳,四六为太阴则却妙。但画卦之序不然,太阳太阴易置则似顺。

“阴阳老少互藏其宅”、“纵横十五迭为七八九六”。朱子

右两注皆可疑。

《洛书》固肇其变矣。《河图》之至于画卦,亦互换其老少阳则已变矣。胡玉斋已说此意。变者以相克为用。

“《河图》之至于画卦,便合于《洛书》之数,是体而含用矣。若《洛书》之位,只成相克之序,而与《河图》亦相合者,何欤?”

曰:“《河图》运行则为相生,而其位置次序则水火木金土,乃天地之本数也。《洛书》之首北次西南次东次东南次中者为水火木金土生数之序,次西北次西次东北次南者又为水火木金成数之序。其无十者,《洛书》主于阳以统阴,故去阴之尽数,以示奇赢偶乏之义。是亦未始不与《河图》相符也。”

后天说“帝出乎震”。

以下盖亦据卦位既定而言,非所以定卦位之说。其所以定卦位如此者,果何据耶?窃意《河图》五行各居本位,八卦既画,以老阴对老阳,少阴对少阳,而为《伏羲先天卦图》之序,至文王又以八卦所配五行推之,而又定其位如此。盖《坎》为水,故位乎北;《离》为火,故位乎南;《震》为木,故位乎东;《巽》亦木也,故居东之次;《兑》为金,故位乎西;《干》亦金也,故居西之隅。《震》、《巽》同为木,《干》、《兑》同为金,而必以《震》、《兑》居东西之正,则以《震》、《兑》为正对,而《干》、《巽》不可为正对也。《艮》、《坤》为土,故《艮》居水木之间,《坤》居火金之间,以土于四行无不为其根抵也。是其水火金木,各居本方之序,又还与《河图》吻合矣。惟《河图》土居中,后天则土居水木之间、火金之间,为不同者,而画卦之始,既虚其中,则固不可复居乎中,其置之水木火金之间者,是乃所以为中,其理岂不明顺,其法岂不简易哉!至于《否》ㆍ《泰》、《既济》ㆍ《未济》、父母子女之说,恐亦是因其定位而推变生义者,似亦非所以定位之本义。何者?以其巧密而无弘通之意也。若夫五行之分属八卦,不知自何圣人起,之间,未知何起。而其说必有先儒定论矣。今以意推之,《干》、《兑》之为金,本乎老阳;《坎》、《离》之为水、火,因乎其象;《震》、《巽》之为木,以雷、风之长养;《艮》、《坤》之为土,以山、地之本体。此可为一说,而其义似不止此,当更考。

“长女代母”。

“代母”之义未甚著,似是以母为代,盖坤居巽位。

“兑、艮为偶”

为偶之义,尤未详。

“干、坤之交,自其所已成而反其所由生”。似谓干、坤既交之后,自其所已成而又还向其所由生也。盖其所已成者,干之于北,坤之于南,其交已成之谓也。其所由生者,干之自南,坤之自北,本其所由生也。盖干、坤既交之后,又自所交之处,还向本方,坤自南而向北,干自北而向南也。如此方是干退西、北坤退西南之故也。玉斋说只是干、坤相交之义,未详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