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颜师古注
外观
汉书颜师古注 〔汉〕班固 撰 〔唐〕颜师古 注 |
《汉书》,又名《前汉书》,中国古代历史著作。东汉班固所著,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上自汉高祖元年,下至王莽地皇四年,共230年的历史。 |
目录
[编辑]本纪
[编辑]- 卷一上 高帝纪上 第一上
- 卷一下 高帝纪下 第一下
- 卷二 惠帝纪 第二
- 卷三 高后纪 第三
- 卷四 文帝纪 第四
- 卷五 景帝纪 第五
- 卷六 武帝纪 第六
- 卷七 昭帝纪 第七
- 卷八 宣帝纪 第八
- 卷九 元帝纪 第九
- 卷十 成帝纪 第十
- 卷十一 哀帝纪 第十一
- 卷十二 平帝纪 第十二
表
[编辑]- 卷十三 异姓诸侯王表 第一
- 卷十四 诸侯王表 第二
- 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 第三上
- 卷十五下 王子侯表 第三下
- 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十六
- 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第五
- 卷十八 外戚恩泽侯表 第六
- 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 第七上
- 卷十九下 百官公卿表 第七下
- 卷二十 古今人表 第八
志
[编辑]- 卷二十一 律历志 第一
- 卷二十二 礼乐志 第二
- 卷二十三 刑法志 第三
- 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 第四
- 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 第四
- 卷二十五上 郊祀志 第五
- 卷二十五下 郊祀志 第五
- 卷二十六 天文志 第六
- 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 第七
- 卷二十七中之上 五行志 第七
- 卷二十七中之下 五行志 第七
- 卷二十七下之上 五行志 第七
- 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 第七
- 地理志第八
- 卷二十九 沟洫志 第九
- 卷三十 兿文志 第十
列传
[编辑]- 卷三十一 陈胜项籍传 第一
- 卷三十二 张耳陈馀传 第二
- 卷三十三 魏豹田儋韩王信传 第三
- 韩彭英卢吴传第亖
- 卷三十五 荆燕吴传 第五
- 卷三十六 楚元王传 第六
- 卷三十七 季布栾布田叔传 第七
- 卷三十八 高五王传 第八
- 卷三十九 萧何曹参传 第九
- 卷四十 张陈王周传 第十
- 卷四十一 樊郦滕灌傅靳周传 第十一
- 卷四十二 张周赵任申屠传 第十二
- 卷四十三 郦陆朱刘叔孙传 第十三
- 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济北王传 第十四
- 卷四十五 蒯伍江息夫传 第十五
- 卷四十六 万石卫直周张传 第十六
- 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 第十七
- 卷四十八 贾谊传 第十八
- 卷四十九 爰盎晁错传 第十九
- 卷五十 张冯汲郑传 第二十
- 卷五十一 贾邹枚路传 第二十一
- 卷五十二 窦田灌韩传 第二十二
- 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 第二十三
- 卷五十四 李广苏建传 第二十四
- 卷五十五 卫青霍去病传 第二十五
- 卷五十六 董仲舒传 第二十六
- 卷五十七上 司马相如传 第二十七
- 卷五十七下 司马相如传 第二十七
- 卷五十八 公孙弘卜式兒宽传 第二十八
- 卷五十九 张汤传 第二十九
- 卷六十 杜周传 第三十
- 卷六十一 张骞李广利传 第三十一
- 卷六十二 司马迁传 第三十二
- 卷六十三 武五子传 第三十三
- 卷六十四上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 第三十四上
- 卷六十四下 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 第三十四下
- 卷六十五 东方朔传 第三十五
- 卷六十六 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 第三十六
- 卷六十七 杨胡朱梅云传 第三十七
- 卷六十八 霍光金日䃅传 第三十八
- 卷六十九 赵充国辛庆忌传 第三十九
- 卷七十 傅常郑甘陈段传 第四十
- 卷七十一 隽疏于薛平彭传 第四十一
- 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传 第四十二
- 卷七十三 韦贤传 第四十三
- 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 第四十四
- 卷七十五 眭两夏侯京翼李传 第四十五
- 卷七十六 赵尹韩张两王传 第四十六
- 卷七十七 盖诸葛刘郑孙毌将何传 第四十七
- 卷七十八 萧望之传 第四十八
- 卷七十九 冯奉世传 第四十九
- 卷八十 宣元六王传 第五十
- 卷八十一 匡张孔马传 第五十一
- 卷八十二 王商史丹傅喜传 第五十二
- 卷八十三 薛宣朱博传 第五十三
- 卷八十四 翟方进传 第五十四
- 卷八十五 谷永杜邺传 第五十五
- 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 第五十六
- 卷八十七上 扬雄传 第五十七上
- 卷八十七下 扬雄传 第五十七下
- 卷八十八 儒林传 第五十八 丁宽 施雠 孟喜 梁丘贺 费直 高相 伏生 欧阳生 林尊 夏侯胜 周堪 张山拊 申公王式 辕固 后苍 韩婴 赵子 毛公 孟卿 胡母生 严彭祖 颜安乐 房凤
- 卷八十九 循吏传 第五十九 文翁 王成 黄霸 朱邑 龚遂 召信臣
- 卷九十 酷吏传 第六十 郅都 周阳由 赵禹 义纵 王温舒 尹齐 杨仆 咸宣 田广明 田延年 严延年 尹赏
- 卷九十一 货殖传 第六十一
- 卷九十二 游侠传 第六十二 朱家 剧孟 郭解 萭章 楼护 陈遵 原涉
- 卷九十三 佞倖传 第六十三 邓通附:赵谈 韩嫣弟:韩说 李延年 石显 淳于长 董贤
- 卷九十四上 匈奴传 第六十四上
- 卷九十四下 匈奴传 第六十四下
- 卷九十五 西南夷两粤朝鲜传 第六十五
- 卷九十六上 西域传 第六十六 上鄯善国 且末国 小宛国 精绝国 戎卢国 抒弥国 渠勒国 于阗国 皮山国 乌秅国 西夜国蒲犁国 依耐国 无雷国 难兜国 罽宾国 安息国 大月氏国 康居国 大宛国 桃槐国 休循 捐毒国 莎车国 车国 尉头国
- 卷九十六下 西域传 第六十六下 乌孙国 姑墨国 温宿国 龟兹国 尉犁国 危须国 焉耆国 乌贪訾离国 卑陆国 卑陆后国 郁立师国 单桓国 单桓国 蒲类后国 西且弥国 东且弥国 劫国 狐胡国 山国 车师国
- 卷九十七上 外戚传 第六十七上
- 卷九十七下 外戚传 第六十七下
- 卷九十八 元后传 第六十八
- 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 第六十九上
- 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 第六十九中
- 卷九十九下 王莽传 第六十九下
- 卷一百上 叙传 第七十上
- 卷一百下 叙传 第七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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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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