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窝遗稿/年谱
壬申皇明穆宗庄皇帝隆庆六年〈宣祖大王五年〉闰二月甲辰二十九日乙酉甲申时。公生于京第。生有异质。颖拔不群。
癸酉神宗显皇帝万历元年。〈宣祖大王六年。〉公年二岁。○随清江公之任清州牧。
甲戌万历二年。〈宣祖大王七年。〉公年三岁。○清江公以母夫人病患递职。随还京第。
乙亥万历三年。〈宣祖大王八年。〉公年四岁。
丙子万历四年。〈宣祖大王九年。〉公年五岁。
丁丑万历五年。〈宣祖大王十年。〉公年六岁。
戊寅万历六年。〈宣祖大王十一年。〉公年七岁。○随清江公之任晋州牧。
己卯万历七年。〈宣祖大王十二年。〉公年八岁。
庚辰万历八年。〈宣祖大王十三年。〉公年九岁。○随清江公之任江界府。○游戏异凡。少无幼志。
辛巳万历九年。〈宣祖大王十四年。〉公年十岁。○在江界。
壬午万历十年。〈宣祖大王十五年。〉公年十一岁。○清江公繇江界移拜咸镜北道兵使。公还京第课学。
癸未万历十一年。〈宣祖大王十六年。〉公年十二岁。○清江公罹文网。配义州麟山镇。○六月初八日。哭伯氏负暄公。○十月初六日。清江公捐馆。公执礼如成人。哀毁逾制。
甲申万历十二年。〈宣祖大王十七年。〉公年十三岁。○正月扶榇还京第。四月葬于杨根水回里。育于仲氏志范公。事两兄如严父焉。
乙酉万历十三年。〈宣祖大王十八年。〉公年十四岁。○服阕。
丙戌万历十四年。〈宣祖大王十九年。〉公年十五岁。○始受学于白沙李公〈恒福〉,月川李公〈廷馣〉。有时质业于姊兄玄轩申公〈钦〉。业日长进。
丁亥万历十五年。〈宣祖大王二十年。〉公年十六岁。
戊子万历十六年。〈宣祖大王二十一年。〉公年十七岁。
己丑万历十七年。〈宣祖大王二十二年。〉公年十八岁。○读书之馀。长在太夫人侧。承颜顺志。务尽慰悦。
庚寅万历十八年。〈宣祖大王二十三年。〉公年十九岁。
辛卯万历十九年。〈宣祖大王二十四年。〉公年二十岁。
壬辰万历二十年。〈宣祖大王二十五年。〉公年二十一岁。○倭贼入寇。奉太夫人。避地江都。
癸巳万历二十一年。〈宣祖大王二十六年。〉公年二十二岁。○三月十五日。太夫人捐世。八月扶榇归杨根。祔葬于清江公墓左。公凘毁骨立。几不自支。○时倭冦尚炽。自杨根转避于襄阳。
甲午万历二十二年。〈宣祖大王二十七年。〉公年二十三岁。
乙未万历二十三年。〈宣祖大王二十八年。〉公年二十四岁。○服阕。○秋负笈于牛溪成先生〈浑〉门下。神道碑〈清阴所撰〉云学有师法。禀性刚正。志坚金石。论事是非。理当否一定于内。千万人不能移也。于进退辞受之间。心一毫不安。不一苟处也。
丙申万历二十四年。〈宣祖大王二十九年。〉公年二十五岁。○聘义城金氏佥枢金公讳〈缵祖〉之女也。
丁酉万历二十五年。〈宣祖大王三十年。〉公年二十六岁。○十二月。子〈显基〉生。
戊戌万历二十六年。〈宣祖大王三十一年。〉公年二十七岁。
己亥万历二十七年。〈宣祖大王三十二年。〉公年二十八岁。
庚子万历二十八年。〈宣祖大王三十三年。〉公年二十九岁。○寓居江华。○八月。女洪〈九畴〉妻生。
辛丑万历二十九年。〈宣祖大王三十四年。〉公年三十岁。○中司马。〈庚子榜追设于辛丑也。〉
壬寅万历三十年。〈宣祖大王三十五年。〉公年三十一岁。○寓居阳川筼筜谷。
癸卯万历三十一年。〈宣祖大王三十六年。〉公年三十二岁。○正月。登庭试壮元。即拜成均馆典籍。○同月。拜司宪府监察。○三月。拜礼曹佐郞。俄迁兵曹佐郞。兼文臣宣传官。
甲辰万历三十二年。〈宣祖大王三十七年。〉公年三十三岁。○以兵曹佐郞。兼知制教。○三月。女沈〈光泗〉妻生。○五月。应选书状官。朝京师。○时尹公敬立为上价。尹公昉为副。书状馆所厨人失火。然尽衣衾。上价致衾一副。副价亦遗羊裘。公不肯受。副价复遣庶弟旰。特致殷勤而后乃受。伊后旰时往候之。每见裘挂壁间。及还渡湾。召军官通事辈而语之曰。吾今已免冻矣。无以赏尔劳。此衾裘可直汝一醉耳。给之。一行人咸曰。万里于役。他无所畏。惟畏李书状云。〈出冶谷三官记。〉○墓志铭〈谿谷所撰〉云其为兵曹也。以刚明举职。为书状也。以风裁肃下。人称其能。
乙巳万历三十三年。〈宣祖大王三十八年。〉公年三十四岁。○五月复命。拜户曹佐郞。○六月。移拜刑曹佐郞。○八月。往省仲氏于永兴任所。○十月。复拜刑曹佐郞。兼春秋馆记注官。与修列圣实录。○十一月。拜高山道察访。
丙午万历三十四年。〈宣祖大王三十九年。〉公年三十五岁。○高山当北关孔道。且值兴师。乘传者越法滥责。驿路凋弊。公一依程式。虽监司必按牌发传。监司怒甚不听。公固争不挠。疏闻于朝。朝廷直公而绌监司。○八月。弃官归。
丁未万历三十五年。〈宣祖大王四十年。〉公年三十六岁。○三月初八日。哭仲氏志范公。行状〈东淮所撰〉云公与二侄持制居丧侧。哭踊之节。哀戚之容。如丧父母。怜孤子〈硕基〉穉弱。恐出入致伤。日必躬往教之。或至徒步而行。○闰六月。子〈道基〉生。
戊申万历三十六年。〈宣祖大王四十一年。〉公年三十七岁。○二月。拜德山县监。设学校以训士子。量田畴以均赋役。事神临民。一于诚敬。案无留牍。庭无滞狱。治理称第一。
己酉万历三十七年。〈光海元年。〉公年三十八岁。○冬门人赵克善〈号冶谷逸掌令〉受业。〈冶谷日录序曰。余生七岁。已能读古人书。旁习属词缀文。巷穷地僻。无明师良友以启发之者。至于志学之年。遇潜窝先生来莅玆土。于是慕先生清俭自持乐善爱人之道。而兴起于斯学云。〉
庚戌万历三十八年。〈光海二年。〉公年三十九岁。○二月。子〈善基〉生。○刊清江先生文集。○冬坐事免。有遗爱碑。
辛亥万历三十九年。〈光海三年。〉公年四十岁。○四月。拜兵曹正郞。○秋除京畿左道敬差官。俄拜西原县监。物众地大。而治理恢恢。邑居傍川。素被水灾。一夕水鸟来集。公曰此水祥也。戒吏民修堤防。未几果大水。民赖有备。得以全活。○公石友宋参判〈象仁。即壬辰死事宋东莱象贤之弟也。后亦至观察使。其居官制行。与公略相同。而宋主威严。至于聪明剖断文之以儒雅。颇逊于公。世以伏节死义期之。相继而没。没后家无馀资。自含殓以往。皆待人以举。又无不同焉。〉遭诬于金直哉之狱。就理被杖。祸将不测。公抗疏讼冤。道臣见而惊怕。寝不进奏。竟以是劾免。有遗爱碑。
壬子万历四十年。〈光海四年。〉公年四十一岁。○十一月。拜平壤庶尹。平壤城底闾阎。卛以草苫盖之。屡有火灾。屋比延烧。公发官帑陶瓦。廉价以市。半年之内。瓦缝一新。所收帑布。亦有过当。公私俱得其便。有遗爱碑。
癸丑万历四十一年。〈光海五年。〉公年四十二岁。○贼臣尔瞻阴嗾死囚朴应犀。上变起狱。杀永昌戮延兴。大张祸网。延及搢绅。公之庶弟耕俊株连入狱。以至杖死。台阁柳活等忌公挟憾。枉法论窜。○六月。配盈德。〈赵浦渚语录云公自平壤拿来时。监司郑赐湖以绵布二同为赆。公辞不受。○冶谷日记云公寓居县东门外。草屋数椽。穿篱为门。常戴幅巾。教课门徒。〉
甲寅万历四十二年。〈光海六年。〉公年四十三岁。○谪居以来。每遇考妣讳日及四时节祀。则辄设位而祭。清江先生讳日。有祭文。〈祭文载文稿。〉
乙卯万历四十三年。〈光海七年。〉公年四十四岁。○抄诗家溟渤。仍自序。
丙辰万历四十四年。〈光海八年。〉公年四十五岁。
丁巳万历四十五年。〈光海九年。〉公年四十六岁。○光海将废母后。白沙李先生献议以明春秋。子无仇母之义。得罪窜三水。公在谪草疏。援宋哲宗理宗事以证之。至曰遂为贬降大妃。则何以入宣祖庙庭乎。又引柳宗元以柳易播之义。以为三水苦寒。非南土之人所能堪居。乞以所配盈德换三水。辞甚峻切。县官不敢上。公悲伤郁悒。为废寝食。于天中节。忽蹶然起曰。今日屈原怀沙日也。将酒游于清心江。其意不在游翫。门人张处士追往觇之。公果乘一小舸。沿洄于江上。至激湍处。悄然长吟曰。万古湘江水。三闾此日沉。遂自投于水。张处士急𣴺而援之。
戊午万历四十六年。〈光海十年。〉公年四十七岁。○传闻贼筠仍傩礼入西宫。已行大逆。公冞切隐痛。素服斋居。○六月。白沙先生讣至。哭之。葬时送长子〈显基〉。操文祭之。〈文载文稿。〉
己未万历四十七年。〈光海十一年。〉公年四十八岁。○时有被窜逐者赎还之令。子弟亲戚闷公久谪。欲从众纳赎。公严斥不许。因以诗示门人。有君胡滞至理。谓余尚迷惑之句。
庚申万历四十八年。〈光海十二年。〉公年四十九岁。○蟹甲窝成。疏庵任公〈叔英〉作记。
辛酉章宗哲皇帝天启元年。〈光海十三年。〉公年五十岁。○八年炎陬。贫病俱极。人所不堪。而公处之怡然。以道自适。潜心书籍。探赜圣贒微言。时与金时让,沈詻诸公唱酬诗句以自遣。
壬戌天启二年。〈光海十四年。〉公年五十一岁。
癸亥天启三年。〈仁祖大王元年。〉公年五十二岁。○正月。哭仲姊申玄轩夫人。○三月十二日。仁祖大王反正即大位。十五日。擢公拜司宪府掌令。〈冶谷日记云三月十九日闻京报。李公元翼为领相。申公钦为吏判。吴公允谦为大宪。金沙溪为掌令。赵修撰先生为吏郞。且于方在窜谪者李庶尹先生为掌令。郑公蕴为献纳。郑公弘翼为承旨。仁庙初政也。〉○秋拜军器寺正。俄拜岭南暗行御史。○十一月。拜弘文馆修撰。旋拜校理。上谓筵臣曰。校理官卑。不合于李某。升拜应教。○十二月。擢拜忠清道观察使。○同月初三日。始以御史复命。书启中有曰方今圣上临御宝位。何物不足。而需外藩私献。如曩时乎。
甲子天启四年。〈仁祖大王二年。〉公年五十三岁。○正月。辞朝赴湖藩。○二月。贼适举兵叛。大驾奉庙社南幸公山。时公莅任才阅月。发丁壮入京勤王。卛老弱出境迎驾。行在供亿。虽极浩多。而竭诚无乏。劳勚备至。上召见慰奖。特进嘉善阶。贼平。申玄轩撰双树亭记。以述其颠末。〈后方伯李善溥伐石而镵其记。药泉南公九万书之。树诸亭下。〉○七月。以病递拜副护军。○十月。拜户曹参判。○十二月。递拜副护军。
乙丑天启五年。〈仁祖大王三年。〉公年五十四岁。○四月。以加望拜全州府尹。○九月。以病递归洪阳之东幕村。盖取溪山之胜。借人家以寓焉。玄轩以诗寄之曰。归愚本是君家事。好向田间作故侯。张谿谷郑畸翁,从孙参判行进和韵送之。公自咏曰。君宠国恩犹未报。可怜多病卧洪阳。
丙寅天启六年。〈仁祖大王四年。〉公年五十五岁。在洪阳。○公清白正直。私欲净尽。居官一切廉介。在家不营纤毫。盖其天性然也。有时隐几于绿阴水石之间。山鸟览而下之。止于座席。观者异之曰。人无机心。禽鸟亦知之云尔。
丁卯天启七年。〈仁祖大王五年。〉公年五十六岁。○二月。奴贼大至。大驾奉庙社入江都。东宫受委南下。公以分兵曹参判。陪至全州。设抚军司。公为堂上。夙宵匪懈。谟画甚多。讹言贼兵长驱。分朝诸臣议欲移避岭海之间。公独抗言可以近江都一步。不可远江都一步。岂忍远避。置君父于相忘之域耶。及召对。请遣大将柳斐然领两湖兵。入援大朝。○四月贼退。陪东宫会于行在。上赐酒赏赉。拜刑曹参判。○七月。沐浴呈辞。归洪阳。○十月。闻李仁居变。还朝。拜刑曹参判。○十二月。拜江陵大都护府使。盖公力求外补也。
戊辰毅宗崇祯元年。〈仁祖大王六年。〉公年五十七岁。○正月上官。○四月。率二子〈显基,善基〉。携高城郡守许启游枫岳。有游山录。○七月。哭玄轩申公。
己巳崇祯二年。〈仁祖大王七年。〉公年五十八岁。○邑多豪强。设财役贫。小民不堪。破业流散。公下车之后。首召土豪。责谕非义。立禁定约。违捩者绳之以律。期月之间。宿弊尽革。人相谓曰。吾州古多惠政。如公前所未闻。○刊白沙先生集。○刱建栗谷先生书院。○刊清江先生琐录。○刊玄轩和陶诗。
庚午崇祯三年。〈仁祖大王八年。〉公年五十九岁。○五月递归。有遗爱碑。○六月。拜副护军。上疏极论阙失。条进九事。曰严宫禁。重铨选。听谏诤。明赏罚。择守令。择将帅。招武力。治屯田。整城池。其严宫禁一款。略曰赵琦金斗南之女。既非礼选。则必夤缘曲迳而进。曲迳一开。亡国之兆。臣当食弃箸。为世道深虑。请出二女。如宋仁宗故事。疏入。上嘉纳。即出二宫人。特除大司谏。公闻二宫人出。有诗曰沥胆堕肝上谏书。一心精白拜丹除。吾王明圣齐尧舜。却出双鬟送故庐。会大臣因公疏。覆启请治媒进之人。上怒甚。辞气极厉。至令查出言根。直启媒妁。又命礼选淑仪。举朝遑遑。皆为公危惧。公又抗章曰。臣疏中辞气容量等语意匪偶然。而疏墨未干。辞气犹前。特激于备局回启。有此选嫔之教。不几于遂非之愆乎。上意感悟。手书慰勉。公不获已。遂出拜命。○启论阴城县监郑大鹏。〈启载文稿。〉○八月病递。旋拜兵曹参判。呈辞单至三。犹不允。疏陈病状。乃蒙准许。扶病归阳川筼筜谷旧庐。草屋数间。不蔽风雨。公尝自号潜窝。仍以名其庐。谿谷记之。又构一小堂。名之曰退思斋。盖识不忘君也。申东淮〈翊圣〉,朴汾西〈弥〉俱有记。○公自夏有食飮不下之症。至十一月。症势日渐危剧。而有知旧往候者。则辄语及国事。亹亹不已。遗命俭葬。不请挽词。贻书于梨川李公〈弘胄〉,鹤谷洪公〈瑞凤〉,清阴金公〈尚宪〉,谿谷张公〈维〉,浦渚赵公〈翼〉,苍谷李公〈显英〉,晩沙徐公〈景雨〉,月塘姜公〈硕期〉,石门李公〈景稷〉,松郊李公〈楘〉,畸翁郑公〈弘溟〉。托遗孤。〈书载文稿。〉○十二月二十二日戌时将绝。屏去妇女。易箦整衾。翛然待尽。讣闻。上下教曰。李某尽心国事。有意格君。不幸俎逝。予甚惜之。其令官给石灰造墓军。以表其忠。
辛未崇祯四年。〈仁祖大王九年。〉○二月初四日戊申。遣礼官致祭。〈祭文见附录。〉○初五日发靷。十六日。奉厝于杨根清江公墓兆之右艮坐之原。素舆不餙。去外椁明器。皆公遗命也。惟用石灰。以彰君赐。○四月。申东淮撰行状。○金清阴撰神道碑。○张谿谷撰墓志铭。○碑文云公历位禄食三十年。而衣服不完。妻子恒有饥色。志铭云公忠孝廉直。得之天赋。名行操履。卓荦绝世。当于古人中求之。申相玄轩常称公曰。从善如流。赴义如渴。方之古人。亦鲜其俦。赵浦渚论当世人物曰。若论第一人。卿相之列。莫如申玄翁。堂上之位。莫如金叔度。吾侪中莫如李昌期。如此等人。何可易得也。又曰。申敬叔,李昌期,金叔度辈。是物累中脱洒人也。东平尉公私见闻曰。余幼时侍长者之会。听其所言。则曰赵龙洲䌹,李潜窝某。在仁祖朝。入侍榻前。极言上过失曰。殿下于宫中。某时有某事。某日作某物。然乎。上或游辞以对。则再三更陈。仁祖必下教服过然后。始乃退伏云。
甲申崇祯十七年。〈仁祖大王二十二年。〉公第二子〈道基〉以金吾郞。拿致逆臣器远。录宁国原从功臣。赠公崇政大夫议政府左赞成兼判义禁府事世子贰师知经筵春秋馆成均馆事弘文馆大提学艺文馆大提学五卫都摠府都摠管。
戊子〈仁祖大王二十六年。〉○门人温阳郡守赵克善上疏请褒公清白。〈疏略曰。故参判李某。一生清白。举世所知。官经二品。年至六十。历敭华贯。屡典雄府。生无数亩之宫。罢官侨寓而居。死无馀衣。亲朋赙襚以殓。妻子饥馁。流落乡曲。其清修高节。国内牛马卒皆诵姓名。又遗令薄葬。勿用外棺石灰。幸赖圣明察之。命赐石灰。则圣明亦知其清白也。往在表选之日。某不与焉。臣窃惑焉。古今天下。清白者何限。历数较之。同于某者有之。愈于某则必无矣。疏广之贤。尝曰自有旧田庐供衣食。诸葛武侯亦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今某皆无之。故臣谓同于某则有之。愈于某则必无矣。或谓被选皆生存。某则已死。已死有若故相臣李元翼不与焉。人或节移于晩。守失于终。曷若已死之断定平生乎。人或为名誉为廉谨者。能以其身忍苦耐辛。阴厚其妻子。某临绝。为书托其诸子于执友。是不厚其妻子。而知其无以自活也。伏愿殿下下问于廷臣曰。李某之清白。有所不足。果不合于表异耶。倘或以不足之言。有闻殿下者。臣请伏妄言之诛。答曰。省䟽具悉。此人之苦心清节。予甚嘉之。当令攸司趁速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