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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建设/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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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建国方略之二 物质建设
附录三
作者:孙中山
附录四

美国商务总长复函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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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逸仙大人阁下:

  得奉三月十七日赐函,内附《国际共同发展中国计划》,披阅之下,兴味不穷。而阁下之所谓中国之经济发展将为人类全体最大利益,不特中国人食赐,尤所赞成也。以阁下所提计划如此复杂,如此博偏,即令将其备细之点规划完竣,亦须数年。阁下亦明知书案中一小部分尚须数十万万金元,而其中多数在初期若干年间,不能偿其所投之利息与经费。是故,其必要之债所需利息如何清付,实为第一须决之问题。以中华民国收入负担现在国债,利息太重,难保新增之息必能清付。则今日似必要将此发展计划限制,以期显有利益足引至私人资本者为度。

  合众国政府一致努力以表示无私之友谊于中国人民,并愿由各种正当之途径,以参与增进华人最上利益之计划也。

  远承赐教,感谢无已,敬颂勋祺。

  商务总长刘飞尔谨启

  一九一九年五月十二日<于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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