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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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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
甘政办发〔2020〕105号
2020年10月31日
发布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级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31日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更好应对疫情影响,实现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内销。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中文标签的,需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全面做好认证服务和技术支持,免费开展标准信息查询、标准有效性确认、产品认证培训等服务,采取开通快捷通道、精简认证程序、压缩证书数量、减免办理费用、承认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促进国际国内标准接轨。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进一步扩大“三同”适用范围,指导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等外贸企业对标更高质量标准,逐步消除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产品质量差异。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准入制度管理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审批服务。发挥“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完善“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公示、商务平台对接、公众查询等功能。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搭建内销宣传推广平台,扩大国内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服务,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为外贸企业国内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咨询受理和法律服务,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引导企业“触电上网”,对企业入驻电商平台产生的佣金、流量及宣传等费用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利用同城配送、直播电商、场景体验等新模式新业态,实现产品上网、线上引流。鼓励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甘肃)国际贸易数字展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各类线上展会,采取“云展示”“云洽谈”等新模式开拓国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搭建内销促进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食品饮料展览会、加工贸易博览会、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等各类重点专业展会,拓展国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设立销售窗口、专营直销店,积极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连锁商店、零售批发商、优质品牌商开展对接合作,推动企业与大型连锁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建立稳定的国内销售渠道。鼓励大型连锁商店、超市等设立出口商品专区、专柜,集中销售出口转内销产品。将出口转内销企业和产品推广纳入年度促消费活动计划,组织开展专场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参与“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机电、装备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引导企业把技术改造资金投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研发领域。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工艺升级改造,参与省内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我国关境内手续的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第四季度申报不得跨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暂免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息至年底、扩大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至所有综合保税区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兰州海关)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口转内销项目支持方案,支持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鼓励各地设立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专项配套资金,对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拓展国内传统销售渠道、参与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等转内销推广工作给予支持。加快各类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缓解企业在特殊时期的资金周转难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九、强化税收服务。简化办税程序,落实中央和省级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提高出口退税速度,压缩办理时限,缓解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资金压力。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深入开展上下游企业供需分析,帮助外贸企业牵线搭桥、匹配买家。(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兰州海关)

  十、增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采取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政府采购融资等方式支持上下游配套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融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首贷中心、续贷中心、供应链融资确权中心等,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逐步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力度。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各级金融机构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继续做好续贷服务;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延期还本付息。(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

  十一、提升保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出口转内销企业需求,创新推出一批简便易行、保障全面、理赔快速的保险产品,提供质量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多元化保险服务,加大保险保障力度。(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

  十二、优化政府服务。切实发挥省级外贸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等部门联动协调。梳理汇总内贸生产及流通环节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出口转内销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舆论氛围。举办出口转内销实务培训,加大企业内销人才技能培训力度,帮助企业深耕国内细分市场,扩大内销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出台更多具有针对性和含金量的支持政策,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出口转内销环境,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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