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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省论八丈沟利害二首(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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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省论八丈沟利害二首(之二)
作者:苏轼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全集‎

元祐六年九月某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颍州苏轼状申。右轼体访得万寿,汝阴、颍上三县,惟有古陂塘,顷亩不少,见今皆为民田,或已起移为永业,或租佃耕种,动皆五六十年以上,与产业无异。若一旦收取,尽为陂塘,则三县之民,失业者众,人情骚动,为害不小。看详陈州水患,本缘罗朝散于府界疏道积水所致。今来进士皇维清,既知修复陂塘可以弭横流之患,何不乞于府界元有积水久来不堪耕种之地,多作陂塘。不惟所占田地元系积水占压之处,人户别无词说,兼亦陂塘既修之后,陈州水患自然衰减,更不消糜弊公私开三百五十四里沟渠。今来维清既欲依罗朝散擘画,起夫十八万人,用钱米三十七万贯石,开沟之后,又别夺万寿等三县农民产业,不知凡几千百顷,又别破人夫钱米以兴陂塘,是附会罗朝散议论,有害无利,必难施行。轼自承领得上件省司文字,访闻得民间,已稍惊疑,若更行下,逐县勘会古陂顷亩及起税请佃年月,则三县农民必大惊扰。其事既决难施行,所以更不敢行下勘会。其李密学、罗朝散等所欲会议利害,轼见行相验,别具利害申奏次,谨具申尚书省。谨状。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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