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共学问题
男女共学之利害,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就种种方面观之,则分校为正则,共学为权宜。二者当兼采之,不可拘泥也。
主张分校之理由 男女有别,不可混于一处。一也。男女性质不同,教科当随之而异。二也。男女处世,地位不同,所需之知识技能亦应各异。三也。男女体力脑力,有强弱之分,共学不免有仰企俯就之弊。四也。
主张共学之理由 十二岁以下之儿童,脑力体力,男女无大差异。情窦未开,决无嫌疑。况男女性质不同,正可借此调和。男受女之感化可变温和,女受男之感化可期活泼。交际既惯,成人之后可无羞涩退缩之患。此学理上共学之理由也。分校则人才经济诸多困难,共学则无此弊。贫僻之区,设一小学已属勉强,断不能再设女校。若不令共学,女子必无可肄业之所。强之分立,不唯女校不克成立,男校亦必受其影响。况极贫之区,并一校而不能设立者,比比然乎。欲不令男女共学,是无异不令女子受教育也。此事实上尤必共学之理由也。各文明国中学以上,多不共学。小学则未有绝对不共学者。风俗固有不同,而事实上亦有不得不然者在也(欧洲古代宗教教育系绝对不共学)。
今之反对男女共学者,多以男女有别为词。不知髫龀之年,有何妨碍。吾国社会风气,小学堂男女共学,固未尝绝对的反抗。即科举时代言之,十二岁以内之女子出外就傅者,亦数见不鲜。唯讲道学者泥古不化。女子读书,已所不欲。男女共学,更视为有伤风化。故部章订明“女子小学堂与男子小学堂分别设立不得混合”(《女子小学堂章程》立学总义章第二节)。然欲普及教育,则事实上决不能行,徒令办学务者困难而已。
虽然,男女共学,固非绝对的无弊害也。十二三岁以上,情窦渐开,色情感动,在所不免。不唯道德上可虑,亦卫生上之大问题也。主张共学者,不可不知。任共学之学堂堂长教员者,尤宜注意。
余固反对绝对的分校说者,亦非主张绝对的共学说者。窃以为初等小学学生在十二岁以下,应不分男女,一律收纳(近见男女共学之小学堂,限女生年龄而不限男生,颇非善法。余意男女均应限制,万不得已,宁限男生而不限女生)。高小以上,自应分校。然若十分贫僻之处只能设一单级高等小学者,仍当共学,免令女子失学(力能设二级者,即可设男女各一单级)。盖即十二岁以上之男女共学,苟管理得宜,其害甚小。若坐视女子失学,则其害百倍于共学矣。
男女所需之知识技能,固不相同。然其不同者,特女子之家事裁缝而已。此二者可特别另课女生,并无困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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