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共學問題
男女共學之利害,議論紛紛,莫衷一是。就種種方面觀之,則分校為正則,共學為權宜。二者當兼采之,不可拘泥也。
主張分校之理由 男女有別,不可混於一處。一也。男女性質不同,教科當隨之而異。二也。男女處世,地位不同,所需之知識技能亦應各異。三也。男女體力腦力,有強弱之分,共學不免有仰企俯就之弊。四也。
主張共學之理由 十二歲以下之兒童,腦力體力,男女無大差異。情竇未開,決無嫌疑。況男女性質不同,正可藉此調和。男受女之感化可變溫和,女受男之感化可期活潑。交際既慣,成人之後可無羞澀退縮之患。此學理上共學之理由也。分校則人才經濟諸多困難,共學則無此弊。貧僻之區,設一小學已屬勉強,斷不能再設女校。若不令共學,女子必無可肄業之所。強之分立,不唯女校不克成立,男校亦必受其影響。況極貧之區,並一校而不能設立者,比比然乎。欲不令男女共學,是無異不令女子受教育也。此事實上尤必共學之理由也。各文明國中學以上,多不共學。小學則未有絕對不共學者。風俗固有不同,而事實上亦有不得不然者在也(歐洲古代宗教教育系絕對不共學)。
今之反對男女共學者,多以男女有別為詞。不知髫齔之年,有何妨礙。吾國社會風氣,小學堂男女共學,固未嘗絕對的反抗。即科舉時代言之,十二歲以內之女子出外就傅者,亦數見不鮮。唯講道學者泥古不化。女子讀書,已所不欲。男女共學,更視為有傷風化。故部章訂明「女子小學堂與男子小學堂分別設立不得混合」(《女子小學堂章程》立學總義章第二節)。然欲普及教育,則事實上決不能行,徒令辦學務者困難而已。
雖然,男女共學,固非絕對的無弊害也。十二三歲以上,情竇漸開,色情感動,在所不免。不唯道德上可慮,亦衛生上之大問題也。主張共學者,不可不知。任共學之學堂堂長教員者,尤宜注意。
余固反對絕對的分校說者,亦非主張絕對的共學說者。竊以為初等小學學生在十二歲以下,應不分男女,一律收納(近見男女共學之小學堂,限女生年齡而不限男生,頗非善法。余意男女均應限制,萬不得已,寧限男生而不限女生)。高小以上,自應分校。然若十分貧僻之處只能設一單級高等小學者,仍當共學,免令女子失學(力能設二級者,即可設男女各一單級)。蓋即十二歲以上之男女共學,苟管理得宜,其害甚小。若坐視女子失學,則其害百倍於共學矣。
男女所需之知識技能,固不相同。然其不同者,特女子之家事裁縫而已。此二者可特別另課女生,並無困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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