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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决禁囚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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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决禁囚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5

朕每思政本,先教后刑,而难迁之徒,抵罪犹众,幽系囹圄,绵历岁时。今渐向郁蒸,岂忘恻隐,仍虑持法者不谨,得罪者有冤,若无省察,何云哀矜?天下见禁囚,犯十恶死罪,及造伪头首劫杀人,先决六十,长流岭南远恶处。自外死罪,先决一顿,并流岭南。流罪情状重者决六十,轻者决一顿,决讫并放。徒已下并放。其有隐没诈情官物及盗,仍责保立限,征赋准节文处分。其官人犯赃合解免,仍勿令重上。都城内宜令中书门下,京城委留守,外州委本州长官,即疏决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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