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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祖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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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祖训
作者:朱元璋
本作品收录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明祖训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明洪武二年,命中书编次,其目十有三。一《祖训首章》,一《持守》,一《严祭祀》,一《谨出入》,一《慎国政》,一《礼仪》,一《法律》,一《内令》,一《内官》,一《职制》,一《兵卫》,一《营缮》,一《供用》。至六年五月书成,太祖自为序,复命宋濂序之。此本佚濂序,惟太祖之序载篇首。序称“开导后人,立为家法。大书揭于西庑,朝夕亲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录稿,至今方定。命翰林编辑成书,礼部刊印”云云。然则诸词臣仅缮录排纂而已,其文词悉太祖御撰也。其中多言亲藩体制,大抵惩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县以相牵制。故亲王与方镇各掌兵,王不得与民事,官吏亦不得预王府事;尤谆谆以奸臣壅蔽离间为虑,所以防之者甚至。如云:“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见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其长史司并护卫移文五军都督府,索取奸臣,族灭其家。”又云:“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或领正兵讨平。”然则靖难之事,肇衅于此;高煦、宸濠遂接踵效尤。是亦矫枉过直,作法于凉之弊矣。皇甫录《明记略》云:“《祖训》所以教戒后世者甚备,独无委任阉人之禁,世以为怪。或云本有此条,因版在司礼监削去耳。然《永乐大典》所载,亦与此本相同,则似非后来削去。录所云云,盖以意揣之也。” 初名《祖训录》,始纂于洪武二年(1369年),六年书成,九年又加修订;二十八年(1395)重定,更名为《皇明祖训》。

皇明祖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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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观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当时法已定,人已守,是以恩威加于海内,民用平康。盖其创业之初,备尝艰苦,阅人既多,历事亦熟。比之生长深宫之主,未谙世故;及僻处山林之士,自矜己长者,甚相远矣。朕幼而孤贫,长值兵乱;年二十四,委身行伍,为人调用者三年。继而收揽英俊,习练兵之方,谋与群雄并驱。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乃能翦除强敌,统一海宇。人之情伪,亦颇知之。故以所见所行,与群臣定为国法,革元朝姑息之政,治旧俗污染之徒。且群雄之强盛诡诈,至难服也,而朕已服之;民经世乱,欲度兵荒,务习奸猾,至难齐也,而朕已齐之。盖自平武昌以来,即议定著律令,损益更改,不计遍数。经今十年,始得成就。颁而行之,民渐知禁。至于开导后人,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大书揭于西庑,朝夕观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稿,至今方定,岂非难哉?盖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自非博采众长,即与果断,则被其眩惑,莫能有所成也。今令翰林编辑成书,礼部刊印以传永久。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呜呼,其敬戒之哉!

皇明祖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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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训首章

持守

严祭祀

谨出入

慎国政

礼仪

法律

内令

内官

职制

兵卫

营缮

供用

祖训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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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馀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以后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腓、劓、阉割之刑。云何?盖嗣君宫内生长,人情善恶,未能周知;恐一时所施不当,误伤善良。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一、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一、皇亲国戚有犯,在嗣君自决。除谋逆不赦外,其馀所犯,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重者与在外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许法司举奏,并不许擅自拿问。

今将亲戚之家指定名目,开列于后:

  • 皇后家  皇妃家
  • 东宫妃家 王妃家
  • 郡王妃家 驸马家
  • 仪宾家  魏国公家
  • 曹国公家 信国公家
  • 西平侯家 武定侯家

一、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

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开列于后:

东北:

  • 朝鲜国(即高丽。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故待之)

正东偏北:

  • 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

正南偏东:

  • 大琉球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
  • 小琉球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

西南:

  • 安南国(三年一贡)
  • 真腊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
  • 暹罗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
  • 占城国(自占城以下诸国来朝贡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国滨海)
  • 苏门答剌(其国滨海)
  • 西洋国(其国滨海)
  • 爪洼国(其国居海中)
  • 湓亨国(其国居海中)
  • 白花国(其国居海中)
  • 三弗齐国(其国居海中)
  • 渤泥国(其国居海中)

凡古帝王以天下为忧者,唯创业之君、中兴之主,及守成贤君能之。其寻常之君,将以天下为乐,则国亡自此始。何也?帝王得国之初,天必授于有德者。若守成之君常存敬畏,以祖宗忧天下为心,则能永受天之眷顾;若生怠慢,祸必加焉。可不畏哉!

凡每岁自春至秋,此数月尤当深忧,忧常在心,则民安国固。盖所忧者,惟望风雨以时,田禾丰稔,使民得遂其生。如风雨不时,则民不聊生,盗贼窃发,豪杰或乘隙而起,国势危矣。

凡天下承平,四方有水旱等灾,当验国之所积,于被灾去处,优免税粮。若丰稔之岁,虽无灾伤,又当验国所积,稍有附馀,择地瘦民贫处,亦优免之。不为常例,然优免在心,临期便决,勿使小人先知,要名于外。

凡帝王居安,常怀警备。日夜时刻不敢怠慢,则身不被所窥,国必不失;若恃安忘备,则奸人得计,身国不可保矣。其日夜警备常如对阵,号令精明;日则观人语动,夜则巡禁严密,奸人不得而入。虽亲信如骨肉,朝夕相见,犹当警备于心,宁有备而无用。如欲回避左右,与亲信人密谋国事,其常随内官及带刀人员止可离十丈地,不可太远。如元朝英宗遇夜被害,只为左右内使回避太远,后妃亦不在寝处,故有此祸。可不深为戒备。

凡警备常用器械、衣甲,不离左右;更选良马数疋,调教能行速走者,常于宫门喂养。及四城门,令内使带鞍辔各置一疋,在其所在,一体上古帝王诸侯防御也。

凡夜当警省,常听城中动静。或出殿庭,仰观风云星象何如;不出则候市声何如。

凡帝王居宫,要早起睡迟,酒要少饮,饭要依时进,午后不许太饱。在外行路则不拘。

凡人之奸良,固为难识。惟授之以职,使临事试之,勤比较而谨察之,奸良见矣。若知其良而不能用,知其奸而不能去,则误国自此始。历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惑侮。当未知之初,一槩委用;既识其奸,退亦何难。慎勿姑息。

凡听讼要明。不明则刑罚不中,罪加良善,久则天必怒焉。或有大狱,必当面讯庶,免构陷鍜錬之弊。

凡赏功要当,不当则人心不服,久则祸必生焉。

凡自古亲王居国,其乐甚于天子。何以见之?冠服、宫室、车马、仪仗亚于天子,而自奉丰厚,政务亦简。若能谨守藩辅之礼,不作非为,乐莫大焉。至如天子总揽万机,晚眠早起,劳心焦思,唯忧天下之难治。此亲王所以乐于天子也。

凡古王侯,妄窥大位者,无不自取灭亡,或连及朝廷俱废。盖王与天子,本是至亲;或因自不守分,或因奸人异谋,自家不和,外人窥觑,英雄乘此得志,所以倾朝廷而累身己也。若朝廷之失,固有此祸;若王之失,亦有此祸。当各守祖宗成法,勿失亲亲之义。

凡王所守者祖法。如朝廷之命合于道理,则惟命是听;不合道理,见法律篇第十二条。

持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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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吾平日持身之道,无优伶进狎之失,无酣歌夜饮之欢;正宫无自纵之权,妃嫔无宠恣之专幸。朕以乾清宫为正寝,后妃宫院各有其所,每夕进御有序。或有浮词之妇,察其言非,即加诘责,故宫无妒忌之女。至若朝堂决政,众论称善,即与施行;一官之语,未可以为必然。或燕闲之际,一人之言,尤加审察,故朝无偏听之弊。权谋与决,专出于己,察情观变,虑患防微,如履薄冰,心胆为之不宁。晚朝毕而入,清晨星存而出,除有疾外,平康之时,不敢怠惰。此所以畏天人而国家所由兴也。

严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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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祀天地,祭社稷,享宗庙,精诚则感格,怠慢则祸生。故祭祀之时,皆当极其精诚,不可少有怠慢。其风、云、雨师、山川等神,亦必敬慎自祭,勿遣官代祀。

凡祀天地,正祭前五日,午后沐浴更衣,处于斋宫;次日早传制,戒谕百官;又次日告仁祖庙,致斋三日行事。

凡享宗庙、祭社稷,正祭前四日,午后沐浴更衣,处于斋宫;次日为始,致斋三日行事。

凡祭太岁、风、云、雷、雨师、岳镇、海渎、山川、城隍等神,正祭前三日,午后沐浴更衣,处于斋宫;次日为始,致斋二日行事。(春于大祀坛内从祭;秋怿日于本坛致祭。)

凡传制遣官代祀历代帝王,并旗纛、孔子等庙,前一日沐浴更衣,处于斋宫;次日遣官。

  • 帝王(春于大祀坛内从祭;秋于祭山川前一日,遣官本坛致祭)
  • 旗纛(秋于祭山川日,遣官本坛致祭)
  • 孔子(春秋仲月上丁日,遣官致祭)

凡祭五祀、户、灶门、井,于四孟月遣内官致祭;中霤,于季夏土旺戊日,亦内官致祭。

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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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动止有占,乃临时之变,必在己精审,术士不预焉。且如将出何方,所被马忽有疾,或当时饮食、衣服、旗帜、甲仗有变,或匙箸失、杯盘倾、所用违意,或烈风、迅雷逆前而来,或飞鸟、走兽异态而至,此神之报也,国之福也。若已出在外,则详查左右,慎防而回;未出即止。然,天象人不能为,馀皆人可致之物,恐奸者乘此伪为,以无为有,以有为无,窒碍出入,宜加详审。设若不信而往,是违天取祸也。朕尝临危,几凶者数矣。前之警报皆验,是以动止。必详人事,审服用,仰观天道,俯察地理,皆无变异而后运用,所以获安。

慎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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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广耳目,不偏听,所以防壅蔽而通下情也。今后大小官员,并百工伎艺之人,应有可言之事,许直至御前闻奏。其言当理,即付所司施行;诸衙门毋得阻滞,违者即同奸论。

(如元朝命相诏有云:诸衙门敢有隔越中书奏请者,以违制论。故内外百司,有所奏请,进由中书省,遂至迁延沉溺,不能上达;而国至于亡也。)

凡官员士庶人等,敢有上书陈言大臣才德政事者,务要鞫问情由明白,处斩。如果大臣知情者同罪,不知者不坐。

(如汉王莽为相,操弄威福,平帝以新野田二万五千六百倾益封莽,莽佯不受,吏民上书颂莽功德者,前后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遂致威权归莽,倾移汉祚。可不戒哉。)

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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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王国宫城外,立宗庙、社稷等坛。

  • 宗庙(立于王宫门左,与朝廷太庙位置同)
  • 社稷(立于王宫门右,与朝廷太社位置同)
  • 风、云、雷、雨、山川神坛(立于社稷坛西)
  • 旗纛庙(立于风云雷雨山川坛西,司旗者致祭)

凡祭五祀(用豕一,祝帛、香、烛、酒、果):

  • 司户之神(于宫门左设香案,正月初四日,门官致祭)
  • 司灶之神(于厨舍设香案,四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 中霤之神(于宫前丹墀内近东设香案,六月土旺戊日,承奉司官致祭)
  • 司门之神(于承运门稍东设香案,七月初一日,门官致祭)
  • 司井之神(于井边设香案,十月初一日,典膳官致祭)

凡正旦遣使进贺表笺,王具冕服,文武官具朝服。涤宝用宝讫,置表于龙亭,王率文武官就位。王于殿前台上,文武官于台下,行十二拜礼。王送表出宫城门,止离五丈地;文官送出国门,武官从王还宫。

凡遇天子寿日,王于殿前台上设香案,具冕服,率文武官具朝服,行祝天地礼。若遇正旦,拜天地后,即诣祖庙行礼毕,升正殿,出使官,便服行四拜礼。文武官具服行八拜礼。

凡帝王生日,先于宗庙具礼致祭,然后叙家人礼,百官庆贺。礼毕筵宴。

凡遇诏敕至王国,武官随王侍卫,不出郊外;文官具朝服出郊奉迎,安奉诏敕于龙亭,乘马前导。王具冕服于王城门外五丈馀地,奉迎至王宫,置龙亭于正殿中。王于殿前台上先行五拜礼毕,升殿侍立于龙亭东侧,武官护卫、文官于台下自行十二拜礼,跪听开读。

凡朝臣奉旨至王府,或因使经过见王,并行四拜礼。虽三公、大将军,亦必四拜。王坐受之。若使臣道路本经王国,故意迂回躲避,不行朝王者,斩。

凡王府文武官,并以清晨至王府门候见。其王所居城内布政司、都指挥司,并卫、府、州、县杂职官,皆于朔望日至王府门候见。若有事召见者,不在此限。

凡进贺表笺,皇太子、亲王于天子前自称曰长子某,第几子某,王某;称天子曰父皇陛下,称皇后曰母后殿下。若孙则自称曰长孙某,封某,第几孙某,封某;称天子曰祖父皇帝陛下,称皇后曰祖母皇后殿下。若天子之弟,则自称曰第几弟某,封某;称天子曰大兄皇帝陛下,称皇后曰尊嫂皇后殿下。若天子之侄,则自称曰第几侄某,封某;称天子曰伯父皇帝陛下、叔父皇帝陛下,称皇后曰伯母皇后殿下、叔母皇后殿下。若封王者,其分居伯叔,及伯叔祖之尊,则自称曰某,封臣某;称天子曰皇帝陛下,称皇后曰皇后殿下。若从孙、再从孙、三从孙,自称曰从孙某,封某,再从孙某,封某,三从孙某,封某;称皇帝曰伯祖皇帝陛下、叔祖皇帝陛下,称皇后曰伯祖母皇后殿下、叔祖母皇后殿下。

凡亲王每岁朝觐,不许一时同至,务要一王来朝,还国无虞,信报别王,方许来朝。诸王不拘岁月,自长至幼,以嫡先至;嫡者朝毕,方及庶者,亦分长幼而至,周而复始,毋得失序。

凡诸王居边者,无警则依期来朝;有警则从便,不拘朝期。

凡天子与亲王,虽有长幼之分,在朝廷必讲君臣之礼。盖天子之位,即祖宗之位;宜以祖宗所执大圭,于上镂字,题曰:奉天法祖,世世相传。凡遇亲王来朝,虽长于天子者,天子执相传之圭以受礼,盖见此圭,如见祖考也。

凡诸王来朝,祭祀办与未办,先常服见天子,三叩头不拜。奉先殿见毕,不拘何殿、楼、阁、门下,天子执大圭,王具冕服,叙君臣礼,行五拜三叩头。见毕,诸王系尊长,天子系侄孙,引王至何便殿。王坐东面西,天子衣常服,叙家人礼,行四拜不叩头;王坐受。然虽行家人礼,君臣之分,不可不谨。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待尊长。次见东宫,行四拜礼。如王系尊长,东宫答拜。

凡亲王系天子伯叔之类,年逾五十则不朝,世子代之;系侄之辈,年逾六十则不朝,世子代之。

凡亲王来朝,若遇大宴会,诸王不入筵宴中。若欲筵宴,于便殿去处,精洁茶饭,叙家人礼以待之。群臣大会宴中,王并不入席。所以慎防也。

凡东宫、亲王位下、各拟名二十字。日后生子及孙,即以上闻,付宗人府。所立双名,每一世取一字以为上字;其下一字,临时随意选择,以为双名,编入玉牒。至二十世后,照例续添,永为定式。

  • 东宫位下

  允文遵祖训 钦武大君胜 顺道宜逢吉 师良善用晟

  • 秦王位下

  尚志公诚秉 惟怀敬谊存 辅嗣资廉直 匡时永信惇

  • 晋王位下

  济美钟奇表 知新慎敏求 审心咸景慕 述学继前修

  • 燕王位下

  高瞻祁见祐 厚载翊常由 慈和怡伯仲 简靖迪先猷

  • 周王位下

  有子同安睦 勤朝在肃恭 绍伦敷惠润 昭恪广登庸

  • 楚王位下

  孟季均荣显 英华蕴盛容 宏才升博衍 茂士立全功

  • 齐王位下

  贤能长可庆 睿智实堪宗 养性期渊雅 寅思复会通

  • 鲁王位下

  肇泰阳当健 观颐寿以弘 振举希兼达 康庄遇本宁

  • 蜀王位下

  悦友申宾让 承宣奉至平 懋进深滋益 端居务穆清

  • 湘王位下

  久镇开方岳 扬威谨礼仪 刚毅循超卓 权衡素自持

  • 代王位下

  逊仕成聪俊 充廷鼐鼎彝 传贻连秀郁 炳燿壮洪基

  • 肃王位下

  赡禄贡真弼 缙绅识烈忠 曦晖跻富运 凯谏处恒隆

  • 辽王位下

  贵豪恩宠致 宪术俨尊儒 云仍祺保合 操翰丽龙舆

  • 庆王位下

  秩邃寘台鼒 倪伸帅倬奇 适完因巨衎 骘眷发需毗

  • 宁王位下

  磐奠觐宸拱 多谋统议中 总添支庶阔 作哲向亲衷

  • 岷王位下

  徽音膺彦誉 定干企禋雍 崇理原谘访 宽镕喜贲从

  • 谷王位下

  赋质僖雄敞 丛兴阐福昌 笃谐恂怿豫 扩霁昱祯祥

  • 韩王位下

  冲范征偕旭 融谟朗璟逵 亶韶愉颢慥 令绪价蕃维

  • 沈王位下

  佶幼诠勋胤 恬埕效迥瑝 湜源𬤇皙𬀩 圭璧澈澄昂

  • 安王位下

  斐序斌廷赏 凝覃濬祉襄 恢严颛辑矩 缜密廓程纲

  • 唐王位下

  琼芝弥宇宙 硕噐聿琳琚 启龄蒙颂体 嘉历协铭图

  • 郢王位下

  伟闻参望奭 箴诲洎皋夔 麒麟馀积兆 奎颖晔璿玑

  • 伊王位下

  颙勉𬤊𬣙典 褒珂采凤琛 应畴颁胄选 昆玉冠泉金


  毖初斯建节 勗好必贞铨 执准符钧正 询旼汝励虔


  荐谞演还畅 先施遂省稽 诹懽爰造就 适艺冀埙箎


  慧坚忻愿确 鉴洁绰侁孜 习献增盈谧 临饶轶绩㧑

  • 靖江王位下

  赞佐相规约 经邦任履亨 若依纯一行 远得袭芳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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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皇太子,或出远方,或离京城近处,若有小大过失,并不差人传旨问罪,止是唤回面听君父省谕。若有口传言语,或是赍持符命、或朝廷公文前来问罪者,须要将来人拿下,磨问情由,预先备御,火速差亲信人直至御前,面听君上宣谕。是非明白,使还回报,依听发放。其诸王及王之子孙并同。

凡亲王及嗣子,或出远方,或守其国,或在京城,朝廷凡有宣召,或差仪宾、或驸马、或内官赍持御宝文书并金符前去,方许启程诣阙。

凡王国文官,朝廷精选赴王国任用;武官已有世袭定制。如或文武官员犯法,王能依律剖判者,听;法司毋得吹毛求疵,改王决治。其文武官,有能守正规谏,助王保全其国者,毋得轻易凌辱。朝廷闻之,亦以礼待。

凡王所居国城,及境内市井乡村军民人等,敢有侮慢王者,王即拿赴京来,审问情由明白,然后治罪。若军民人等本不曾侮慢,其王左右人虚张声势,于王处诬陷善良者,罪坐本人。

凡亲王有过重者,遣皇亲、或内官宣召。如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内官召之至京,天子亲谕以所作之非。果有实迹,以在京诸皇亲及内官,陪留十日。其十日之间,五见天子,然后发放。虽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则降为庶人,轻则当因来朝面谕其非。或遣官谕以祸福,使之自新。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见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到此之时,天子必是昏君。其长史司并护卫,移文五军都督府,索取奸臣。都督府捕奸臣,奏斩之,族灭其家。

凡风宪官,以王小过奏闻,离间亲亲者斩。风闻王有大故,而无实迹可验,辄以上闻者,其罪亦同。

凡诸王京师房舍,或颇华丽,或地居好处,奸臣恃权,欲巧侵善夺者,天子斩之,徙其家属于边。

凡臣民有罪,必明正其罪,并不许以药鸩之。

凡王遣使至朝廷,不须经由各衙门,直诣御前。敢有阻当者,即是奸臣。其王使至午门,直门军官、火者,火速奏闻。若不奏闻,即系奸臣同党。

凡王国内,除额设诸职事外,并不许延揽交结奔竞佞巧、知谋之士,亦不许接受上书陈言者。如有此等之人,王虽容之,朝廷必正之以法。然不可使王惊疑。或有知谋之士,献于朝廷勿留。

凡庶民敢有讦王之细务,以逞奸顽者,斩。徙其家属于边。

凡朝廷使者至王国,或在王前,或在王左右部属处言语非理,故触王怒者,决非天子之意,必是朝中奸臣使之离间亲亲。王当十分含怒,不可辄杀;当拘禁在国,鞫问真情,遣人密报天子。天子当询其实,奸臣及使俱斩之。

凡朝廷新天子正位,诸王遣使奉表称贺,谨守边藩,三年不朝。许令王府官、掌兵官各一员入朝。如朝廷循守祖宗成规,委任正臣,内无奸恶,三年之后,亲王仍依次来朝。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既平之后,收兵于营,王朝天子而还。如王不至,而遣将讨平,其将亦收兵于营。将带数人入朝天子,在京不过五日而还,其功赏续后颁降。

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奸臣弃嫡立庶,庶者必当守分勿动,遣信报嫡之当立者,务以嫡临君位。朝廷即斩奸臣,其三年朝觐,并如前式。

凡王国内,时常点检军中,不许隐匿逃亡。如或有之,止坐两邻、窝主及有司官并该管头目,毋得问王。王亦毋得隐匿遮护。或奸臣故纵逃亡于部内,欲诬王者,将奸臣斩之,徙其家属于边。

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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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后妃以下,一应大小妇女及各位下使数人等,凡衣食、金银、钱帛并诸项物件,尚宫先行奏知,然后发遣内官监官。监官覆奏,方许赴库关支。尚宫若不奏知,朦胧发遣,内官亦不覆奏,辄擅关支,皆处以死。

凡私写文帖于外,写者接者皆斩。知情者同罪,不知者不坐。

凡庵、观、寺、院,烧香降香,禳告星斗,已有禁律。违者及领香送物者,皆处以死。

凡皇后止许内治宫中诸等妇女人,宫门外一应事务,毋得干预。

凡宫中遇有疾病,不许唤医人入内,止是说证取药。

凡宫闱当谨内外,后妃不许群臣谒见。命妇于中宫千秋节并冬至、正旦、每月朔望来朝;其隆寒、盛暑、雨、雪,免朝。

凡天子及亲王、后、妃、宫人等,必须选择良家子女,以礼聘娶,不拘处所;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奸计。但是娼妓不许狎近。

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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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内府饮食常用之物,官府上下行移,不免取办于民,多致文繁生弊;故设酒、醋、面、织染等局于内。既设之后,忽观周礼酒人、浆人、酰人、染人之职,亦用奄人:乃知自古设此等官,其来已久,取其不劳民而便于用也。其他如各监、司、局及各库,皆设内官执掌,其事甚易办集。上项职名,设置既定,要在遵守,不可轻改。

各监官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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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少监(从四品) 左监丞(正五品)

  太监(正四品)

    右少监(从四品) 右监丞(正五品)

      典簿(正六品)

  • 神宫监(掌洒扫)
  • 尚宝监(掌玉宝、敕符、将军印信)
  • 孝陵神宫监(掌洒扫,并栽种一应果木蔬菜等事)
  • 尚膳监(掌供养及御膳,并宫内食用之物;及催督光禄寺造办宫内一应筵宴茶饭)
  • 尚衣监(掌御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袜等事)
  • 司设监(掌御用车辇、床被褥、帐幔等事)
  • 内官监(掌成造婚礼妆奁、冠舄、伞扇、被褥、帐幔、仪仗等项,并内官内使帖黄一应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食米、土库、架阁、文书、盐仓、冰窖)
  • 司礼监(掌冠婚丧祭一应礼仪制帛及御前勘合赏赐笔墨裱褙书画,管长随、当差、内使人等出门马牌等事,并催督光禄司造办一应筵宴)
  • 御马监(掌御马并各处进贡及典牧所关牧马骡等项)
  • 印绶监(掌诰券、贴黄、印信、选簿、图画、勘合、符验、文册、题本、诰敕、号簿、信符、图本等项)
  • 直殿监(掌洒扫殿庭楼阁廊庑)

奉天等门官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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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晨昏启闭关防出入)

  门正(正四品) 门副(从四品)

各司官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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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司副(从五品)

  司正(正五品)

    右司副(从五品)

  • 钟鼓司(掌奉先殿祭乐御乐并宫内筵宴乐及更漏早朝钟鼓)
  • 惜薪司(掌宫内等处所用柴炭等事)

各局库官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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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副使(从五品)

  大使(正五品)

    右副使(从五品)

  • 兵仗局(掌御用兵器并促督人匠打造刀甲等项,及宫内所用梳箆剔牙针翦等物)
  • 内织染局(掌染造上用并宫内一应段疋)
  • 针工局(掌成造一应婚礼衣服完备付内官监交收应用,并造内官人等衣服铺盖等项)
  • 巾帽局(掌造内官人等纱帽靴袜及预备赏赐巾帽等项)
  • 司苑局(掌宫内等处菜蔬并种田)
  • 酒醋面局(掌内官人等食用酒醋面糖等物)
  • 内承运库(掌一应段疋、金银缨玉、象牙等物,并同司钥库管钞)
  • 司钥库(掌各门锁钥,并收支钱钞等物)
  • 内府供应库(掌上用香米,并内用香烛油米及内官人等饭食果木等物)

东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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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玺局(掌玺宝翰墨之事)

  局郎(正五品) 局丞(从五品)

  纪事奉御(正六品)

  • 典药局(掌监同御医修合药饵,如法煎调供进)

  局郎(正五品) 局丞(从五品)

  • 典膳局(掌监造膳食供进)

  局郎(正五品) 局丞(从五品)

  • 典服局(掌冕弁冠帽、衮袍常服、佩带靴履等)

  局郎(正五品) 局丞(从五品)

  • 典兵局(掌甲胄戈矛、弓矢刀剑等)

  局郎(正五品) 局丞(从五品)

  • 典乘局(掌车马)

  局郎(正五品) 局丞(从五品)

王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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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奉司(掌管王府一应杂事,有事呈长史司并护卫指挥司发落,与内官衙门无相统摄)

  承奉正(正六品) 承奉副(从六品)

  • 典宝所

  典宝正(正六品) 典宝副(从六品)

  • 典膳所

  典膳正(正六品) 典膳副(从六品)

  • 典服所

  典服正(正六品) 典服副(从六品)

    内使六名(司冠一名、司衣三名、司佩一名、司履一名)

  • 各门官

  门正(正六品) 门副(从六品)

  • 内使

  司药二名  司弓矢二名

公主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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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使司

  司正(杂职) 司副(杂职)

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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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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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授以金册、金宝。(妃止授金册,不用宝)

亲王授以金册、金宝。(妃止授金册,不用宝)

公主授以金册,婿皆称驸马都尉,赐诰命。

皇太子嫡长子为皇太孙,次嫡子并庶子年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女皆封郡主,赐诰命。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朝廷授以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为郡王;待王与正妃年五十无嫡,始立庶长子为王世子。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及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

皇姑曰大长公主。

皇姊妹曰长公主。

皇女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册)

亲王女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诰命)

郡王女曰县主。

郡王孙女曰郡君。

郡王曾孙女曰县君。

郡王玄孙女曰乡君。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称呼;女封县君。

凡王世子承袭王封,朝廷遣人行册命之礼,授以金册,传用金宝。

凡王世子并郡王娶妃,及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袭封者,当先上闻朝廷遣人止行册命之礼。

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陞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问明白,据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凡郡王子孙,授以官职。

子授镇国将军。

孙授辅国将军。

曾孙授奉国将军。

玄孙授镇国中尉。

五世孙授辅国中尉。

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

凡立宗人府,以亲王长者主领府事;以次官员,皆用勋旧大臣,专领玉牒谱系,辨其亲疏,敦睦皇族。凡宗室有所陈请,即为上闻,听天子命。

凡亲王文武官,除长史及守镇指挥并护卫指挥,初俱系朝廷所遣,至护卫指挥及千百户子孙世袭。王先与令旨准袭,然后差人赍诰赴京,续诰续黄,毋得阻当留难。其府县官,皆系朝廷除授,不在王府选用。

凡王府武官、千户、百户等,从王于所部军职内选用,开具各人姓名实绩,王亲署奏本,不由各衙门,差人直诣御前闻奏,颁降诰敕,仍照京官例给俸。

凡王左右及境内所用官属,朝廷或欲起取,不问有无罪责,王即发遣,毋得阻当。


凡王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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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史司

  左长史一员(正五品)

  右长史一员(正五品)

  典簿一员(正九品)

  • 审理所

  审理正一员(正六品)

  审理副一员(正七品)

  • 典膳所

  典膳正一员(正八品)

  典膳副一员(从八品)

  • 奉祠所

  奉祠正一员(正八品)

  奉祠副一员(从八品)

  典乐一员(正九品)

  • 纪善所

  纪善二员(正八品)

  • 良医所

  良医正一员(正八品)

  良医副一员(从八品)

  • 典仪所

  典仪正一员(正九品)

  典仪副一员(从九品)

  引礼舍人三员(未入流)

  • 工正所

  工正一员(正八品)

  工副一员(从八品)

  伴读四员(从九品)

  教授(从九品)

  大使一员(未入流)

  副使一员(未入流)

凡指挥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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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官并属官,随军多少设置,不拘数目。品秩、俸禄并同在京卫分)

  指挥使

  同知

  佥事

  • 经历司

  经历

  知事

  • 卫镇抚司

  镇抚

  • 千户所

  正千户

  副千户

  • 所镇抚

  镇抚

  • 百户所

  百户

  • 仪卫司

  仪卫正(正五品)

  仪卫副(从五品)

  典仗六员(正六品)

兵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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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王府侍卫,指挥三员,千户六员,百户六员;正旗军六百七十二名,守御王城四门,每三日一次轮直宿卫。其指挥、千百户、旗军,务要三护卫均拨。

凡亲王入朝,以王子监国。

凡亲王入朝,其随侍文武官员,马步旗军,不拘数目。若王恐供给繁重,斟酌从行者,听。其军士仪卫、旗帜、甲仗,务要鲜明整肃,以壮臣民之观。

凡朝廷调兵,须有御宝文书与王,并有御宝文书与守镇官。守镇官既得御宝文书,又得王令旨,方许发兵;无王令旨,不得发兵。如朝廷止有御宝文书与守镇官,而无御宝文书与王者,守镇官急启王知,王遣使驰赴京师,直至御前闻奏。如有巧言阻当者,即是奸人,斩之毋惑。

凡王国有守镇兵,有护卫兵。其守镇兵有常选指挥掌之。其护卫兵从王调遣。如本国是险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镇兵、护卫兵并从王调遣。

凡守镇兵,不许王擅施私恩;其护卫兵或有赏劳,听从王便。

凡王出猎演武,只在十月为始,至三月终止。

凡亲王府各给船马符验六道,以供王遣使奏报所用。

凡王教练军士,一月十次,或七八次、五六次。若临事有警或王有闲暇,则遍数不拘。

亲王仪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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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令旗一对     清道二对
  • 幰弩一张     白泽旗一对
  • 戟一十对     矟一十对
  • 弓箭二十副    刀盾一十对
  • 绛引幡一对    㧏鼓二面
  • 金钲二面     金鼓旗二面
  • 花匡鼓二十四面  画角一十二枝
  • 板一串      笛二管
  • 锣二面      节一把
  • 夹矟一对     告止幡一对
  • 传教幡一对    信幡一对
  • 戏竹一对     笛四管
  • 头管四管     杖鼓一十二面
  • 板一串      大鼓一面
  • 响节四对     红销金伞一把
  • 红绣伞一把    曲盖二把
  • 方伞四把     戟氅一对
  • 戈氅一对     仪锽一对
  • 殳义一对     仪刀四对
  • 班劔一对     吾杖一对
  • 立瓜一对     卧瓜一对(两个“瓜”字无丶)
  • 骨朵一对     镫杖一对
  • 斧一对      幢一把
  • 麾一把      诞马八疋
  • 马杌一个     鞍笼一个
  • 交椅一把     脚踏一个
  • 水罐一个     水盆一个
  • 香炉一个     香盒一个
  • 拂子二把     扇六对
  • 唾壶一      唾盂一

营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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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诸王宫室,并依已定格式起盖,不许犯分;燕因元之旧有。若王子、王孙繁盛,小院宫室,任从起盖。

  • 秦王府(西安)
  • 晋王府(太原)
  • 燕王府(北平)
  • 周王府(开封)
  • 楚王府(武昌)
  • 齐王府(青州)
  • 鲁王府(兖州)
  • 蜀王府(成都)
  • 湘王府(荆州)
  • 代王府(大同)
  • 肃王府(甘肃)
  • 辽王府(广宁)
  • 庆王府(宁夏)
  • 宁王府(大宁)
  • 岷王府(云南)
  • 谷王府(宣府)
  • 韩王府
  • 沈王府
  • 安王府
  • 唐王府
  • 郢王府
  • 伊王府

凡诸王宫室,并不许有离宫、别殿及台榭游翫去处。虽是朝廷嗣君掌管天下事务者,其离宫、别殿、台榭游翫去处,更不许造。

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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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亲王每岁来朝,自备饮膳。其随从官员军士盘费,马疋草料,俱各自备,毋得干预有司,恐惹事端。

凡亲王每岁合得粮储,皆在十月终一次尽数支拨。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禄及军士粮储,皆系按月支给,每月不过初五。其甲仗接缺拨付,所在有司,照依原定数目,不须每次奏闻。敢有破调稽迟者,斩。

凡亲王钱粮,就于王所封国内府分,照依所定则例、期限放支,毋得移文当该衙门,亦不得频奏。若朝廷别有赏赐,不在已定则例之限。

凡亲王、郡王、王子、王孙及公主、郡主等,每岁支拨:

  • 亲王(唐制:岁该谷四千八百石,绢四千八百匹,绵四百五十斤;宋制:领节度使,岁该谷二千四百石,钱四千八百贯,绢二百疋,绫一百疋,罗十疋,绵五百两。)

  今定米壹万石

  • 郡王(唐制:岁该米七百石,田六十顷;宋制:领观察使,岁该粟一千二百石,钱二千四百贯,绢二十疋,绵五十两。)

  今定米贰千石

  • 镇国将军(唐制:岁该米六百石,田五十顷;宋制:郡王子以下,量才授官,照其官品高下给禄。)

  今定米壹千石

  • 辅国将军(唐制:岁该米五百石,田四十顷。)

  今定米捌百石

  • 奉国将军(唐制:岁该米四百石,田二十五顷。)

  今定米陆百石

  • 镇国中尉(唐制:岁该米三百石,田十四顷。)

  今定米肆百石

  • 辅国中尉(唐制:岁该米二百石,田八顷。)

  今定米叁百石

  • 奉国中尉(唐制:岁该米一百石。)

  今定米贰百石

  • 公主及驸马食禄米贰千石。
  • 郡主及仪宾食禄米捌百石。
  • 县主及仪宾食禄米陆百石。
  • 郡君及仪宾食禄米肆百石。
  • 县君及仪宾食禄米叁百石。
  • 乡君及仪宾食禄米贰百石。

凡皇太子次嫡子并庶子,既封郡王之后,必俟出阁,每岁拨赐,与亲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岁拨赐,与亲王女已嫁者同。

凡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其岁赐比初封郡王减半支给。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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