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极经世/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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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数五,地数五,合而为十,数之全也。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体数四,而甩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时,体数也。三月、三十日,用数也。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极于九也。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数不足而小数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见,而小者可见也。故时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支体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见乎南而潜乎北,极于六而馀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天体数四而用三,地体数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犹昼之馀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见且隐,其馀分之谓邪?体者八变,用者六变。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变而成八也。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变而成六十四也。故爻止于六,卦尽于八,策穷于三十六,而重卦极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穷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变,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变,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变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变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干、坤、离、坎为三十六卦之祖也。兑、震、巽、艮为二十八卦之祖也。

  卦之正变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则用数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则三十二也,又去四则二十八也,又去四则二十四也。故卦数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数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数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干、坤、离、坎也。八者,并頥 、中孚、大、小过也。十二者,兑、震、泰、既济也。

  干七子,兑六子,离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阴,故无子。干七子,坤六子,兑五子,艮四子,离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阴刚,故无子。干、坤七变,是以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兑、艮六变,是以月止于六,共为十二也。离、坎五变,是以日止于五,共为十也。震、巽四变,是以体止于四,共为八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干而言之也。月有八位,用止于六,去兑而言之也。星有八位,用止于五,去离而言之也。辰有八位,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日有八位,而数止于七,去泰而言之也。月自兑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数也,故十二月常馀十二日也。

  乾阳中阳不可变,故一年止举十二月也。震阴中阳不可变,故一日十二时不可见也。兑阳中阴、离阴中阳皆可变,故日月之数可分也。是以阴数以十二起,阳数以三十起,而常存二六也。

  举年见月,举月见日,举日见时,阳统阴也。是天四变含地四变,日之变含月与星辰之变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变而日月之数穷矣。

  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有六变,而天地之数穷矣。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衍而伸之,阳数常六,阴数常二,十有二变,而大小之运穷矣。

  三百六十变为十二万九千六百,十二万九千六百变为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变为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以三百六十为时,以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为日,以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为月,以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为年,则大小运之数立矣。

  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而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以当一年十二月之数,而进退三百六十日矣。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分而为三十,以当一月三十日之数,随大运之消长而进退六十日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也。十六变之数,去其交数,取其用数,得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分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每限得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一六万。每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衍开一分,进六十日也。六限开六分,进三百六十日也,犹有馀分之一。故开七分,进三百六十日也,其退亦若是矣。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馀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日有昼夜,数有脁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进一日,凡四万三千二百年,进十有二日也。馀二千一百六十年以进馀分之六,合交数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进十有二分,以为闰也。故小运之变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

  天统乎体,故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于十二。

  天起于一,而终于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于十二,而终于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干为一,干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干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干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干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干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六,故以阳数当之(如一分为十二,十二分为三百六十也。)

  一生二为夬,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万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小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天自临以上,地自师以上,运数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遁以下,年数也。运数则在天者也,年数则在地者也。天自贲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数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数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晋以上,有数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无数也。

  天之有数,起干而止震,馀入于无者,天辰不见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故天以体为基,而常隐其基。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一时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数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可变者七,七八五十六,其义亦由此矣。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数以十二而变,而一非数也。非数,而数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尝有昼夜。人居地上,以为昼夜。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

  阳爻,昼数也。阴爻,夜数也。天地相衔,阴阳相交,故昼夜相离,刚柔相错。春夏阳多也,故昼数多,夜数少。秋冬阴多也,故昼数少,夜数多。

  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去干、坤、离、坎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去干与离、坎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体数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为阳,一百一十四为阴,去离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为实用之数也。盖阳去离而用干,阴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阳策一百一十二,去其阴也。地之阴策一百一十二、阳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阳也。极南大暑,极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为天之馀分邪。阳侵阴,昼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一百一十二阴也。阳去干之策,阴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为用数之用也。阳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阴三十六,三之为一百八。三阳三阴,阴阳各半也。阳有馀分之一为三十六,合之为一百四十四阳,一百八阴也。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而实用者二百六十四,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二百一十六也。

  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离、坎为生物之主,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一百一十二,阴一百一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则一百一十六也。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是以八卦用六爻,干、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

  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独运,故以用数自相乘,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地偶而生,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为生物之数也。

  天数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干之策二百一十六。地数两,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干用九,故三,其八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两其八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两其十二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之二、十六之四、六之一与半为干之馀分,则干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干、坤、离、坎之不用也。干、坤、离、坎之不用,何也?干、坤、离、坎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夫惟不变,是以能变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数之嬴也。数之嬴,则何用也?干之全用也。干、坤不用,则离、坎用半也。干全用者何也?阳主嬴也。干、坤不用者何也?独阳不生,寡阴不成也。离、坎用半何也?离东坎西,当阴阳之半,为春秋昼夜之门也。或用干,或用离、坎,何也?主嬴而言之,故用干也。主嬴分而言之,则阳侵阴,昼侵夜,故用离、坎也。干主嬴,故全用也。阴主虚,故坤全不用也。阳侵阴,阴侵阳,故离、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东西各半见也。离坎,阴阳之限也。故离当寅,坎当申,而数常逾之者,盖阴阳之溢也。然用数不过乎寅,交数不过乎申也(或离当卯,坎当酉)

  干四十八,兑三十,离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干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干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故干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阳主进,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阴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

  阳四卦十二爻,八阳四阴,以三十六乘其阳,以二十四乘其阴,则三百八十四也。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牺、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天圆而地方。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于八,而天之用极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

  圆者邧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方者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更思之)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更思之)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则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则八也,去其三则六也。故一役三,三复役二也。三役九,九复役八与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则为四,九并三则为十二,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故四以一为本、三为用,十二以三为本、九为用,十六以四为本、十二为用(更思之)

  裁方而为圆,天之所以运行。分大而为小,地所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干之阳策三十六,兑、离、巽之阳策二十八,震、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圆者六变,六六而进之,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变,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阳主进,是以进之为六十也。

  六变而成三十六矣,八变而成六十四矣,十二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变之,八八六十四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变之,七七四十九变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蓄之用数七,若其馀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去一之义也。

  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馀分也。去其馀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闰岁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六十四卦一岁之策也。归奇卦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馀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八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干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艮、坎之二十四爻,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四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无策也。干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也。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而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

  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变六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蓍数全,故阳策,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干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五与四四,去卦一之数,则四八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卦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卦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干之策数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之数也。六十者,卦之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数五十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则六十四为大成也。

  五十分之则为十,若三天两之则为六,两地又两之则为四,此天地分太极之数也。天之变六,六其六得三十六,为干一爻之数也。积六爻之策,共得二百一十有六,为干之策。六其四得二十四,为坤一爻之策。积六爻之数,共得一百四十有四,为坤之策。积二篇之策,乃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四而十也。犹干、支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干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此盖阴数分其阳数耳,是以相因也。如月初一分作十二也,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之数亦可因以明之。)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又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故六者言之,阴阳各三也。以三爻言之,天地人各三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易》有真数,三而已。参天者,三三而九。两地者,倍三而六。参天两地而倚数,非天地之正数也。倚者,拟也,拟天地正数而生也。

  《易》之数穷天地终始。或曰:天地亦有终始乎?曰:既有消长,岂无终始?天地虽大,是亦形器,乃二物也。

  易之生数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为四千三百二十。此消长之大数,演三十年之辰数,即其数也。岁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数矣。凡甲子、甲午为世首,此为经世之数,始于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经世日甲之数,月子、星甲、辰子从之也。

  十、百、千、万、亿为奇,天之数也。十二、百二、十千、二百万、二千亿、二万为偶,地之数也。

  十干,天也。十二支,地也。支、干,配天地之用也。

  干者,干之义,阳也;支者,枝之义,阴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阳数中有阴,阴数中有阳也。

  阳数一,衍之为十,十干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

  阳无十,故不足于后。阴无一,故不足于首。

  阳数于三百六十上盈,阴数于三百六十上缩。

  体四而变六,兼神与气也。气变必六,故三百六十也。气以六变,体以四分。

  天地之交,十之三。

  凡事为之极,几十之七则可正矣。盖夏至之日止于六十,兼之以晨昏分之(可辨邑矣),庶几乎十之七也。

  正音律数,行至于七而止者,以夏至之日出于寅而入于戌。亥、子、丑三时,则日入于地而目无所见。此三数不行者,所以比于三时也。故生物之数亦然,非数之不行也,有数而不见也。

  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术,故失于理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为分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干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干、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是以辰与火不见也。

  一气分而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得阴之多者为地,是故阴阳半而形质具焉,阴阳偏而性情分焉。形质又分,则多阳者为刚也,多阴者为柔也。性情又分,则多阳者阳之极也,多阴者阴之极也。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以为天地用也。乾阳极,坤阴极,是以不用也。

  干、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离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兑、艮名与位皆可易也。肖干,坎肖坤,中孚肖干,颐肖离,小过肖坤,大过肖坎。是以干、坤、离、坎、中孚、颐、大过、小过皆不可易者也。离在天而当夜,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放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干、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

  干四分取一以与坤,坤四分取一以奉干,干、坤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阳也,三女皆阴也。兑分一阳以与艮,坎分一阴以奉离,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阴阳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万物也。

  干、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震、兑横而六卦纵,《易》之用也。

  起震终艮一节,明文王八卦也。天地定位一节,明伏牺八卦也。

  八卦相错者,相交错而成六十四卦也。数往者顺,若顺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数往也。知来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行也,皆未生之卦也,故云知来也。夫《易》之数由逆而成矣。此一节直解图意,若逆,知四时之谓也。

  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阳在阳中,阴在阴中,则皆顺行,此真至理,按图可见之矣。

  顺数之,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数之,震一、离兑二、干三、巽四、坎艮五、坤六也。

  四正者,干、坤,坎,离也。观其象无反复之变所以为正也。卦之反对,皆六阳、六阴也。在《易》则六阳、六阴者,十有二对也。去四止者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复至干,凡百有二十阳。姤至坤,凡八十阳。姤至坤,凡百有二十阴。复至干,凡八十阴。

  夫《易》根于干、坤,而生于姤、复。盖刚交柔而为复,柔交刚而为姤,自玆而无穷矣。

  无极之前,阴含阳也。有象之后,阳分阴也。阴为阳之母,阳为阴之父。故母孕长男而为复,父生长女而为姤。是以肠起于复,而阴起于姤也。

  诸卦不交于乾坤者,则生于否泰。否泰,乾坤之交也。乾坤起自奇偶,奇偶生自太极。

  自泰至否,其间则有虫矣。自否至泰,其间则有随矣。一变而二,二变而四,三变而八卦成矣,四变而十有六,五变而三十有二,六变而六十四卦备矣。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干、坤交而为泰,坎、离交而为既济也。干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终于寅,离终于申,以应天之时也。置干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长子用事而长女代母,坎、离得位,兑、艮为耦,以应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尽于是矣。

  易者,一阴一阳之谓也。震、兑始交者也,故当朝夕之位。离、坎交之极也,故当子午之位。巽、艮虽不交而阴阳犹杂也,故当用中之偏位。干、坤纯阴阳也,故当不用之位。

  坤纯三女于西南,干纯三男于东北。道生天,天生地,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继父禅,是以干退一位也。

  《易》之首于干、坤,中于坎、离,终于水、火之交、不交,皆至理也。

  自干、坤至坎、离,以天道也。咸恒至既济、未济,以人事也。

  乾坤交而为泰,变而为杂卦也。

  上经起于三,下经终于四,皆交泰之义也。

  干、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頥、中孚、大过、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干、坤,天地之本。离、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干、坤,中于离、坎,终于既、未济,而泰、否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故《易》者,用也。干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潜龙勿用也。大哉,用乎。吾于此见圣人之心也。

  夫卦,各有性有体,然皆不离乾坤之门,如万物受性于天而各为其性也。在人则为人之性,在禽兽则为禽兽之性,在草木则为草木之性。

  不知干,无以知性命之理。

  在人则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在物则乾道成阳,坤道成阴。

  君子于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

  象起于形,数起于质。名起于言,意起于用。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数。数立则象生,象生则言彰,言彰则意显。象数则筌蹄也,言意则鱼兔也。得鱼兔而忘笭蹄则可也,以筌蹄而求鱼兔则未见其得也。

  《易》为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统下三者,有言象,不拟物而直言以明事。有象像,拟一物以明意。有数象,七日、八月、三年、十年之类是也。

  《易》有内象,理致是也。有外象,指定一物而不变者是也。自然而然,不得而更者,内象内数也,他皆外象外数也。干为天之类,本象也;为金之类,别象也。

  干,奇也,阳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耦也,阴也,顺也,故天下之顺莫如地,所以顺天也。震,起也,一阳起也。起,动也。故天下之动莫如雷。坎,陷也,一阳陷于二阴。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阳于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阴入二阳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风。离,丽也,一阴离于二阳,其卦错然成文而华丽也,天下之丽莫如火,故又为附丽之丽。兑,说,一阴出于外而说于物,故天下之说如泽。

  火内暗而外明,故离阳在外。火之用,用外也。水外暗而内明,故坎阳在内。水之用,用内也。

  震为龙。一阳动于二阴之下,震。重渊之下有动物,岂非龙乎?

  兑,说也。其他说皆有所害。惟朋友讲习无说于此,故言其极者。

  以尊降卑,曰临。以上观下,曰观。

  复次剥,明治生于乱乎。姤次夬,明乱生于治乎。时哉,时哉,未有剥而不复,未有夬而不姤者,防乎其防,邦家其长,子孙其昌。是以圣人贵未然之防,是谓《易》之大纲。

  寂然不动,反本复静,坤之时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阳动于中,间不容发,复之义也。

  不见动而动,妄也。动于否之时是也。见动而动,则为无妄。然所以有灾者,阳微而无应也。有应而动,则为益矣。大过本末弱也,必有大德大位,然后可救。常分有可过者,有不可过者。有大德大位可过者也,伊、周其人也,不可僭也。有大德无大位不可过也,孔、孟其人也,不可诬也。其位不胜德邪,大哉位乎,待用之宅也。

  作《易》者,其如知乎圣人,知天地万物之理而一以贯之。夫易者,圣人长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长也,辟之于未然。及其消也,阖之于未然。一消一长,一阖一辟,浑浑然无迹。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神者,《易》之主也,所以无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无体。神无方而《易》无体。滞于一方则不能变化,非神也。有定体则不能变通,非《易》也。《易》虽有体,体者,象也。假象以见体,而本无体也。

  《易》无体也。曰:既有典常,则是有体也。恐遂以为有体,故曰:不可为典要。既有典常,常也。不可为典要,变也。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

  元亨利贞,变易不常,天道之变也。吉凶悔吝,变易不定,人道之应也。

  天变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贞,《易》之变也。人行而天应之,故吉凶悔吝,《易》之应也。以元亨为变,则利贞为应。以吉凶为应,则悔吝为变。元则吉,吉则利应之。亨则凶,凶则应之以贞。悔则吉,吝则凶。是以变中有应,应中有变也。变中之应,天道也。故元为变,则亨应之。利为变,则应之以贞。应中之变,人事也。故变则凶,应则吉。变则吝,应则悔也。悔者,吉之兆也。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从天不从人。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时之始。仁者,德之长。时则未盛,而德足以长人,故言德而不言时。亨者,夏也,礼也。夏者,时之盛。礼者,德之文。盛则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言时而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也,义也。秋者,时之成。义者,德之方。万物方成而获利义者,不通于利。故言时而不言德也。贞者,冬也,智也。冬者,时之末。智者,德之衰。贞则吉,不贞则凶。故言德而不言时也。故曰:利贞者,性情也。

  元亨利贞之德,各包凶悔吝之事,虽行乎德,若违于时,亦或凶矣。

  初与上同,然上亦不及初之进也。二与五同,然二之阴中不及五之阳中也。三与四同,然三处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君也。

  六虚者,六位也。虚以待变,动之事也。

  《易》有三百八十四爻,真天文也。

  图虽无文(先天图也),吾终日言而未尝离乎是,盖天地万物之理,尽在其中矣。

  先天图者,环中也。

  先天学,心法也。故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乎心也。先天学,主乎诚,至诚可以通神明,不诚则不可以得道。

  先天之学,心也;后天之学,迹也。

  尧之前,先天也;尧之后,后天也。后天乃效法耳。

  《易》始于三皇,《书》始于二帝,《诗》始于三王,《春秋》始于五霸。所谓皇帝王霸者,非独谓三皇五帝、三王五霸而已,但用无为则皇也,用恩信则帝也,用公正则王也,用智力则霸也。

  法始乎伏牺,成乎尧,革于三王,极于五霸,绝于秦。万世治乱之迹,无以逃此矣。

  秦穆公伐郑,败而有悔,过自誓之。言此非止霸者之事,几于王道。能悔则无过矣。此圣人所以录于书末也。

  平王名虽王,实不及一小国之诸侯。齐、晋虽侯,而实僭王。此春秋之名实也。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羊,名也。礼,实也。名存而实亡,犹愈于名实俱亡。苟存其名,安知后世无王者作是以有所待也。

  秦穆公有功于周,能迁善改过,为霸者之最。晋文侯世世勤王,迁平王于洛。次之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又次之楚庄强大。又次之宋襄公,虽霸而力微,会诸侯而为楚所执,不足论也。治《春秋》者,不先定四国之功过,则事无统理,不得圣人之心矣。春秋之间,有功者未见大于四国者,有过者亦未见大于四国者也。故四国者,功之首、罪之魁也。

  五霸者,功之首、罪之魁也。《春秋》者,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圣人先褒其功,后贬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录之,不可不恕也。

  某人受《春秋》于尹师鲁,师鲁受于穆伯长。某人后复攻伯长曰:《春秋》无褒,皆是贬也。田述古曰:孙复亦云《春秋》有贬而无褒。曰:《春秋》礼法废,君臣乱其间。有能为小善者,安得不进之也。况五霸实有功于天下。且五霸固不及于王,不犹愈于夷狄,安得不与之也。治《春秋》者不辨名实,不定五霸之功过,则未可言治《春秋》。先定五霸之功过而治《春秋》,则大意立。若事事求之,则无绪也。

  《春秋》为君弱臣强而作,故谓之名分之书。

  人言《春秋》非性命之书,非也。至于书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犹三望,此因鲁事而贬之也。圣人何容心哉,无我故也。岂非由性命而发言也。又云:《春秋》皆因事而褒贬,岂容人特立私意哉。又曰:《春秋》圣人之笔削,为天下之至公,不知圣人之所以为公也。如因牛伤则知鲁之僭郊,因初献六羽则知旧僭八佾,因新作雉门则知旧无雉门,皆非圣人有意于其间。故曰:《春秋》尽性之书也。鲁之两观,郊天、大禘,皆非礼也。诸侯苟有四时之禘,以为常祭可也。至于五年大禘,不可为也。

  始作两观,始者,贬之也,诛其旧无也。初献六羽,初者,褒之也,以其旧僭八佾也。

  晋狐射姑杀阳处父,《春秋》书:晋杀大夫阳处父,上漏言也。君不密则失臣,故书国杀。

  夫圣人之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故《春秋》录实事,而善恶形于其中矣。

  《春秋》三传之外,陆淳、啖助可以兼治。

  管仲用智数,晚识物理,大抵才力过人也。

  叔向、子产、晏子之才相等。

  季札之才近伯夷。

  伯夷义不食周粟,至饿且死止,得为仁而已。

  伯夷、柳下惠得圣人之一端,伯夷得圣人之清,柳下惠得圣人之和。孔子时清、时和、时行、时止,故得圣人之时。

  显诸仁,藏诸用。孟子善藏其用乎。

  圣人之难,在不失仁义、忠信而成事业。何如则可?在于绝四。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合而言之则一,分而言之则二。合而言之则二,分而言之则四。始于有意,成于有我。有意然后有必,必生于意。有固然后有我,我生于固。意有必,必有待,固不化我有已也。

  刘绚问无为,对曰: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此所谓无为也。时然后言,乃应变而言,言不在我也。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圣人之性也。苟不知而强知之,非情而失性,而情则众人矣。

  志于道者,统而言之。志者,潜心之谓也。德者,得于已有形。故可据德,主于仁,故曰依。

  君子喻于义,贤人也。小人喻于利而已。义利兼忘者,唯圣人能之。君子畏义而有所不为,小人直不畏耳。圣人则动不逾矩,何义之畏乎。

  谁能出不由户?户,道也,未有不由道而能济者也。不由户者,开穴隙之类是也。

  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虽多闻,必择善而从之。多见而识之。识,别也。虽多见,必有以别之。

  三人行亦有师焉,至于友一乡之贤、天下之贤,以天下为未足,又至于上论,古人无以加焉。

  当仁不让于师者,进人之道也。

  有马者,借人乘之,舍己以从人也。

  或问才难何谓也?曰:临大事,然后见才之难也。曰:何独言才?曰:才者,天之良质也,学者所以成其才也。曰:古人有不由学问而能立功业者,何必曰学?曰:周勃、霍光能成大事,唯其无学,故未尽善也。人而无学,则不能烛理。不能烛理,则固执而不通。

  人有出人之才,必以刚克中。刚则足以立事业,处患难。若用于他,反为邪恶。故孔子以申根为,焉得刚?既有欲心,必无刚也。

  仲弓可使南面,可使从政也。

  颜子不迁怒,不贰过。迁怒、贰过皆情也,非性也。不至于性命,不足谓之好学。

  颜子不不贰过,孔子曰: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是也。是一而不再也。韩愈以为将发于心而便能绝去,是过与颜子也。过与是为私意焉。能至于道哉。或曰:与善,不亦愈于与恶乎?曰:圣人则不如是,私心过与善恶同矣。

  知《易》者不必引用讲解,是为知《易》。孟子之言未尝及《易》,其间《易》道存焉。但人见之者鲜耳。人能用《易》,是为知《易》。如孟子可谓善用《易》者也。

  瞽瞍杀人,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圣人虽天下之大不能易天性之爱。

  汤放桀、武王伐纣而不以为弑者,若孟子言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则援之以手,权也。故孔子既尊夷、齐,亦与汤、武。夷、齐,仁也。汤、武,义也。唯汤、武则可,非汤、武是篡也。

  中庸非天降地出,揆物之理,度人之情,行其所安,是为得矣。

  中庸之法,自中者,天也。自外者,人也。

  老子五千言,大抵皆明物理。

  老子,知《易》之体者也。

  庄子曰: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此君子思不出其位,素位而行之意也。

  《庄子》齐物,未免乎较量。较量则争,争则不平。不平则不和。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鯈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此尽己之性能尽物之性也,非鱼则然,天下之物皆然。若庄子者,可谓善通物矣。

  庄周雄辩数千年,一人而已。如《庖丁解牛》曰:踟蹰四顾。孔子观吕梁之水,曰:蹈水之道无私。皆至理之言也。

  《庄子》气豪,若吕梁之事,言之至者也。《盗跖》言事之无可奈何者,虽圣人亦莫如之何。《渔父》言事之不可强者,虽圣人亦不可强。此言有为、无为之理,顺理则无为,强则有为也。

  庄子著《盗跖》篇,所以明至恶。虽至圣亦莫能化。盖上智与下愚不移故也。

  鲁国之儒,一人者,谓孔子也。

  庄荀之徒,失之辩。

  佛氏弃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岂自然之理哉。

  智哉,留侯,善藏其用。

  汉儒以反经合道为权,得一端者也。权所以平物之轻重,圣人行权,酌其轻重而行之,合其宜而已。故执中无权者,犹为偏也。王通言春秋王道之权,非王通莫能及此。故权在一身则有一身之权,在一乡则有一乡之权,以至于天下,则有天下之权。用虽不同,其权一也。

  《文中子》曰:易乐者必多哀,轻施者必好夺。或曰:天下皆争利弃义,吾独若之何?子曰:舍其所争,取其所弃,不亦君子乎?若此之类,礼义之言也。心迹之判久矣。若此之类造化之言也。

  《太玄》九日当两卦,馀一卦当四日半。杨雄作《太玄》,可谓见天地之心者也。

  洛下闳改颛顼历为太初历,子云准太初而作《太玄》,凡八十一卦。九分共二卦,凡一五隔一四。细分之,则四分半当一卦。气起于中心,故首中卦。

  历不能无差。今之学历者,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能布算者,洛下闳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洛下闳但知历法,杨雄知历法又知历理。

  五星之说,自甘公、石公始也。

  《素问》、《阴符》,七国时书也。

  《素问》、《密语》之类,于术之理可谓至矣。

  韵法:开闭者,律天。清浊者,吕地。

  韵法:先闭后开者,春也。纯开者,夏也。先开后闭者,秋也。冬则闭而无声。

  东为春声,阳?为夏声,此见作韵者,亦有所至也。衔凡,冬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