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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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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36 年 3 月 28 日 制定24条
中华民国 36 年 3 月 31 日公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4 条及附表;并自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华民国 36 年 5 月 28 日施行
中华民国 36 年 9 月 25 日 修正第5, 6, 10条
中华民国 36 年 10 月 7 日公布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5、6、10 条条文
中华民国 36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第6条
中华民国 36 年 12 月 8 日公布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 条附表一~三
中华民国 92 年 5 月 27 日 废止24条
中华民国 92 年 6 月 11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105560号令公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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