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107国正0004号纠正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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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107国正0004号纠正案文
2018年3月22日
纠正案文
壹、被纠正机关:
国防部。
贰、案   由:
国军持有各种武器保卫国人,本应有明确之教范与严格之纪律以为管制,然○○飞弹配赋于○○级军舰已近6年,迄今未订定操演教范,亦无操作手册可为基层官兵之依循。该等武器之重要附件火线安全接头,各舰亦未能依据规定存放于枪械室,部分存放于枪械室者,领用时亦未依规定办理登记,并有将其任意放置于雷达间,且发生未由军官督导,迳由舰上士官兵自行将其装接于真弹,并独留1位官兵于战情室中,于飞弹操控台仍于作战模式下,进行○○飞弹发射之演练,肇致○○飞弹误射之危安事件;另因甲操测考制度订定不当,造成许多舰艇因资格不符,仍申请甲操测考,各级审核人员亦未尽审核职责,致屡造成舰艇违规办理甲操测考之情事,另亦发生○○军舰因资格不符被剔除,然因文书作业错误,仍将其列入甲操测考舰艇之军纪废弛情事。核均有违失,爰依法提案纠正。
参、事实与理由:
本院调查海军舰队指挥部(下称舰指部)所属○○舰队部○○军舰于105年7月1日“海军舰艇及监侦、飞弹部队甲操测考”(下称甲操测考)误射○○○○超音速反舰飞弹(下称○○飞弹)事件,经发现国防部未能确实督导海军落实军纪,致该军工作纪律废弛,除违反规定领用及装接火线安全接头外,对于甲操测考之规范及审核亦有明显之疏漏,且长期未予导正,确均有违(怠)失,应予纠正促其注意改善。兹胪列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国军持有各种武器以保卫国人,本应有严格之纪律以为管制。○○军舰配赋海军重要武器○○飞弹,然该舰于械弹库领用○○飞弹火线安全接头时,竟未依规定办理登记,并将其任意放置于雷达间,且未由军官督导,任由舰上士官兵自行将其装接于真弹;另亦未依规定,独留1位官兵于战情室中,于飞弹操控台仍于作战模式下,进行○○飞弹发射之演练,肇致○○飞弹误射之危安事件,造成民众伤亡及财物损失,军纪废弛,显有严重违失。
(一)按“海军械弹、爆材管理规定”六、要求事项:(十五)各类武器弹药及其主要组成零件携出、缴回管制措施:“1.将械弹库(室)及其主要组成零件库‘人员进出管制登记簿’及‘械、弹、爆材携出、缴回登记簿’置放(挂)于库房门口明显处,并要求人员于进库前及出库后逐人亲笔签注,记录进出库时间事由、携出入物品,以确实管制人员及械弹进出;不论任何时机及理由,进出械弹室,需由值勤之值星官会同当日械弹清点人与保管人同时到场督导,并确实管制记录备查,以掌握流向,避免不法携出”;另按中科院所编印海军司令部所颁之技术手册“○○○○飞弹海用MOD3架空系统保养需求卡”(Maintenance Requirement card,下称MR卡)季-3之转折点测试,就技术人员水准及工时之要求为飞弹上士、飞弹兵各1小时。且依该卡预备程序第8点规定:“……为使射控程序顺利进行,需接上火线安全接头,若以实弹做测试则不可接上(如为测试实弹而确有必要接上时,亦需有官员或督导干部于场督导,且仅限以测试模式进行,否则有可能产生电池激发等误动作)”;依MR卡季-6亦规定○○飞弹进行射控系统与箱组飞弹交连测试,就技术人员水准及工时之要求为飞弹上士、飞弹中士各1小时;是以,海军舰艇人员进出械弹室需管制人员及械弹进出,并予以纪录;○○飞弹办理转折点测试及射控系统与箱组飞弹交连测试时,均须2位士官兵共同执行。
(二)查海军○○军舰(下称○○军舰)于105年7月1日靠泊左营水星#7码头,计画接受教准部测验考核中心(下称测考中心)办理之甲类操演测考(下称甲操测考),该舰枪械库完成械弹清点后,兵器长许○○为办理甲操测考攻船飞弹操演之需要,领取火线安全接头5支以使○○飞弹射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许○○并将领取之火线安全接头先存放于兵器长室保险箱。依据海军械弹、爆材管理规定六、要求事项:(十五)各类武器弹药及其主要组成零件携出、缴回管制措施:“1……‘械、弹、爆材携出、缴回登记簿’……要求人员于进库前及出库后逐人亲笔签注,记录进出库时间事由、携出入物品,以确实管制人员及械弹进出……”兵器长许○○携出火线安全接头,本应于携出时办理纪录,然本院调阅该舰“械、弹、爆材携出、缴回登记簿”时,并未发现前开登记簿上记录该笔火线安全接头之领用情形。该舰未依规办理○○飞弹火线安全接头之领用登记,械弹管制松散。
(三)次查○○军舰为因应甲操测考,由飞弹中士高○○及射控下士赖○○将测试训练模拟器 (TTS)装设于○○飞弹1号发射架(位于左舷)1号弹及2号发射架(位于右舷)2号弹上,装设完成后,射控士官长陈○○为实施装备测试,令射控下士赖○○向兵器长许○○领取○○飞弹火线安全接头4支,并将4支火线安全接头分别接于2具TTS(1号发射架1号弹、2号发射架2号弹)与2枚真弹(1号发射架3号弹、2号发射架4号弹)上。复由射控士官长陈○○及射控下士赖○○于战情室开始实施测试,惟测试时,发现飞弹操控台“操控显示器模组”显示异常,即下令射控下士赖○○至后甲板拆除火线安全接头,拆除后,射控下士赖○○将4支火线安全接头放置于雷达间,然飞弹中士高○○于雷达间发现该等火线安全接头,迳行其携至后甲板完成4支飞弹火线安全接头装接,然依据上开MR卡季-3之规定:“……如为测试实弹而确有必要接上时,亦需有官员或督导干部于场督导……”,惟该舰除将○○飞弹之重要附属装备火线安全接头任意放置于雷达间,未能妥善保管外,亦未依MR卡季-3之规定,于火线安全接头接上真弹时,由官员或督导干部督导,显见,该舰对于主要武器之相关附件管制极为松散,显有疏失。
(四)末查,○○军舰因“操控显示器模组”面板故障,经检换整组“操控显示器模组”面板后,射控士官长陈○○及飞弹中士高○○开始执行飞弹回路测试,并完成飞弹回路测试均正常,射控士官长陈○○即令飞弹中士高○○设定2个可执行“同时抵达目标多弹饱合攻击接战”(下称STOT)模式之虚拟目标,保持备便状态(当时飞弹操控台状态为作战模式),等候测考官登舰执行检查。飞弹中士高○○开始设定模拟目标,射控士官长陈○○则离开战情室,向副舰长林○○报告装备修复完成,并前往住舱饮水,让飞弹中士高○○单独于战情室内,高员为熟练操作程序,自行演练飞弹发射程序,选用STOT,系统自动设定选择1、3号弹,致3号飞弹发射离架,酿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依据MR卡季-3及季-6之规定,○○飞弹执行转折点测试、射控系统与箱组飞弹交连测试均需2人办理,且于进行射控系统与箱组飞弹交连测试时,飞弹操控台应将作战模式换成训练模式。然该舰竟未依规定办理,仅独留飞弹中士高○○1人于战情室中,在飞弹操控台仍于作战模式下,进行○○飞弹发射之演练,终造成○○飞弹离架,击中渔船,造成人民伤亡及财产损失,显有重大违失。
(五)综上,国军持有各种武器以保卫国人,本应有严格之纪律以为管制。○○军舰配赋海军重要武器○○飞弹,然该舰于械弹库领用○○飞弹火线安全接头时,竟未依规定办理登记,并将其任意放置于雷达间,且未由军官督导,任由舰上士官兵自行将其装接于真弹;另亦未依规定,独留1位官兵于战情室中,于飞弹操控台仍于作战模式下,进行○○飞弹发射之演练,肇致○○飞弹误射之危安事件,造成民众伤亡及财物损失,军纪废弛,显有严重违失。
二、○○军舰新任主官接掌指挥权未满3个月,即申请甲操测考,违反“海军舰艇及监侦、飞弹部队甲操测考实施计画”之规定,且该舰为符合前开实施计画,竟于新任主官未取得海练一号、舰长二阶段合格签证,即实施战备复验,未符“海军○○舰队组合训练实施计画”,显有违失。
(一)按“海军舰艇及监侦、飞弹部队甲操测考实施计画” (下称甲操测考实施计画)肆、一、测考资格规定:“……(三)新任主官于接任指挥权3个月后,并重新完成自训、自评及组合(驻地)所复验合格后,始可申请甲操测考验收”。另按海军○○舰队105年度训练计画附录6(海军○○舰队组合训练实施计画,下称组合训练实施计画)三、(一)、2、(1)规定战备复验资格限制,略以:“B.……舰长与轮机长需完成合格签证。……E、教练仪训练:(A)海练一号教练仪须完成第二阶段初级训练(单舰类型作战战术或分队类型作战战术)合格”,是以,○○舰队所属○○级舰之新任舰长应于接任指挥权3个月后,并重新完成自训、自评及组合复验合格后,始可申请甲操测考;且办理战备复验相关人员亦应符合战备复验之资格限制。
(二)查○○军舰舰长林○○于105年4月1日新派舰长,同年月11日接任指挥权,旋于接任指挥权后第8天(同年4月18日)实施战备复验,并于同年6月向舰队部、教准部提出甲操测考申请,此有○○舰队同年6月14日承办人许○○电传舰指部报进表备注“已申请于0701实施”及教准部同年6月23至29日审查“海军○○军舰甲操想定审查会办单”可稽。另依甲操测考实施计画附件1-1附注规定,○○军舰于甲操测考2周前,即由舰长林○○签署“海军○○军舰测考资格检查表”,送交教准部测考中心实施资格审查作业,一并送交ITT计画供审核。惟○○军舰于105年4月1日新派舰长,同年月11日接任指挥权,依甲操测考实施计画之规定,新任主官于接任指挥权3个月后,并重新完成自训、自评及组合(驻地)所复验合格后,始可申请甲操测考,然该舰竟于“甲操测考资格检查表”资格检查栏位“(一)新任主官于接任指挥权3个月后,依‘舰上训练小组’方式重新完成自训、自评及组合(驻地)训练复验合格1次(含)以上”填注“105.4.1(任职)”,并勾选符合资格,并于105年7月1日办理甲操测考,然该舰新任舰长接任指挥权系于105年4月11日,至105年7月1日办理甲操显未达3个月,未符甲操测考申请资格情事明确,洵有未当。
(三)再查,海军○○舰队舰(艇)及轮机长二阶段签证实施计画(下称二阶段签证实施计画)开宗明义揭示二阶段签证之目的,略以:“为使各舰(艇)长及轮机长于完成舰(艇)长职前班训练后,尽速熟悉各舰性能及掌握全舰各项行政作业,进而达成增进舰艇航行安全,确保战力之目标。”且前开实施计画参律定之执行作法,略以:“一、现派各舰(艇)长、轮机长,统由舰队部管制于3个月内完成舰(艇)长、轮机长二阶段签证,……、舰长:依‘各型舰舰长合格签证表’逐项签证,置重点于舰船操纵、轮机各系统性能与运用(含损害管制)、战斗系统能力与运用、各类型作战概念与运用及海上紧急状况处置等。”显见,○○舰队针对新舰长到任后所为之考评,须于新任舰长到任3个月内完成签证,签证科目含舰船操纵、轮机系统、熟悉损害管制之措施、反潜战概念与运用、水面作战概念与运用、防空作战概念与运用……等14大项。此一签证与海练一号二阶段签证,依据海军○○舰队组合训练实施计画三、(一)、2、(1)、B所称舰长合格签证,按组合训练实施计画三、(一)、1、H(军官二阶段签证):“……(B)新任舰长、轮机长到任3个月内,应循行政系统逐级呈报司令部核颁舰长(轮机长)签证合格证书”之规定,同为战备复验资格限制,然○○军舰舰长林○○105年4月1日到任,同年6月1日取得舰长二阶段合格签证,6月8日完成教准部战研中心海练一号二阶段签证,却于海练一号舰长二阶段签证及舰长二阶段合格签证皆未完成之情况下,旋于接任指挥权后第8天(即105年4月18日)接受战备复验,其战备复验资格,显与海军○○舰队组合训练实施计画、二阶段实施计画规定之战备复验资格相左。
(四)综上,○○军舰新任主官接掌指挥权未满3个月,即申请甲操测考,违反甲操测考实施计画之规定,且该舰为符合前开实施计画,竟于新任主官未取得海练一号、舰长二阶段合格签证,即实施战备复验,未符“海军○○舰队组合训练实施计画”,显有违失。
三、海军办理舰艇甲操测考,已有明确审核程序及作业规范,然○○军舰办理105年甲操测考申请,竟发生○○舰队部将资料汇整后,即由经办人员电传舰指部,未有审查程序,而舰指部业因○○军舰甲操测考资格不符予以剔除,竟因文书作业疏失,使教准部将其列为受测单位,而教准部亦未依规定办理审核,致使未符资格之○○军舰仍能办理甲操测考,而酿成○○飞弹误射之重大事件,审查作业与机制荡然无存,显有严重违失。
(一)按海军○○舰队舰艇甲操测考报进管制规定贰(执行作法)之(三)规定:“本队依‘甲操验收资格检查表’及‘甲操验收前部门须完成表’对报进各舰(作战中队)实施审查,并于教准部排定之受测日期前10日,由受测单位主官签章后,送交测考中心”;另,甲操测考实施计画肆、一(舰艇单位测考资格)规定:“依‘舰艇训练小组(SBTT)’方式完成自训、自评,由所属舰(战)队部向舰指部申请甲操测考,经舰指部完成资格审查核定后,以3个月为周期,由舰指部于该周期前20日,正式函文向教准部提出甲操测考申请,所属舰(战)队部管制受测单位于受测日前3个月内完成组合(驻地)训练复验合格【队部辅修训组合(驻地)训练人员需完成中乙级以上裁判合格认证】,否则不予测考。”另按同计画陆、测考实施:二、执行阶段之规定:“舰艇单位:1、甲操测考前2周:受测单位携全舰部署表及舱间配置图至教准部测考中心完成下列项目……(2)文件资料审查:A、甲操测考资格检查表。B、甲操测考前部门须完成事项表……”另海军舰队指挥部舰艇甲操测考报进管制三、(二)规定:“本部完成报进资格初审后函送教准部,由受测单位依任务状况与教准部测考中心协调测考日期。”亦有相同之规定,是以,○○舰队、舰指部及测考中心对于各舰艇呈报之甲操测考报进,应依规定办理审查。
(二)查海军○○舰队作战科负责该舰队105年第3季甲操报进事宜,依报进管制之规定,该舰队应办理○○军舰之甲操测考资格审查,然该舰队于接获○○军舰之甲操测考申请,仅由承办人员将其相关资料汇整为“海军○○舰队105年第3季(7月至9月)甲操报进申请表”,对○○军舰申请资格明显不符部分,竟未能加以导正,且前开申请表清楚载明须有承办人员、业务主管及参谋长核章,然前开申请表之相关主管人员签核阙如,即于105年6月14日电传舰指部,经本院询据承办人员自承:“没有,我自己就把资料 (即“海军○○舰队105年第3季【7月至9月】甲操报进申请表”)寄送出去,后来我知道是要有呈核的动作。”显见,该舰队之甲操测考报进未依程序办理,竟由承办人汇整相关资料后,未经相关审核程序,即迳自电传舰指部,违反该舰队舰艇甲操测考管制规定贰之(一)规定甚明,该舰队甲操测考报进审核,显有疏失。
(三)次查海军○○舰队105年第3季甲操报进申请表,于105年6月14日电传舰指部,该表报进单位含○○军舰等11个。舰指部作战处训练官尤○○收悉后,并同其他单位甲操报进申请表,于同年月15日汇整完成“105年第3季甲操报进.docx”档,该表报进单位共41个单位,其中○○军舰位列序号7。惟其105年6月15日“以稿代签”上呈舰战中心主任李○○、作战处处长林○○及航空副参谋长彭○○之“海军舰队指挥部第三季(七月至九月)甲操报进规划表”(档名为105年第3季甲操报进-1.docx),则仅○○军舰等40个单位,○○军舰为唯一遭剔退者,不在上呈报进规划表内,此有舰指部105年6月16日海舰作战字第1050006111号函“以稿代签”可参。经本院询据尤○○106年6月22日证称○○军舰“主管任职未满3个月”(问:105年6月15日您剔退○○舰之理由为何?),然○○舰队提出11艘舰艇申请甲操测考,经舰指部审核后,剔退○○军舰,整个签核作业中,仅能于事后于承办人员电脑中制作之2份报进规划表比较,发现○○军舰遭剃除之情事,并未留下其他剔退说明资料,且全案除承办人员外,无该部相关主管或申请单位知悉○○军舰遭剃除,签核过程显有疏失。
(四)再查舰指部105年6月15日核准之甲操报进规划表,报进单位计○○军舰等40个,○○军舰系唯一因测考资格不符而遭承办人剔退者。虽○○军舰虽不在核准名单,惟该舰仍名列舰指部105年6月16日函送教准部之甲操测考报进规划表中,且如期于同年7月1日接受教准部甲操测考,依海军司令部第一版“海军危安案件调查报告”对此全未交代,国防部总督察长室案件调查报告查证情形亦仅于肆、(二)以小结2:“○○舰队部、舰指部及教准部未落实资格审查:现任舰长接任指挥权未满3个月,即提出甲操申请;○○舰队部、舰指部及教准部均未落实审查,查核作业严谨度不足。”等语略过。嗣因本院认为海军司令部第一版调查报告未尽周延,海军司令部复于105年12月完成“○○军舰○○○○飞弹误射案”补充调查报告,该报告就舰指部之责任,于责任判明(二)后段指出舰指部未与教训单位接轨责任,略以“…同时未督导舰队部对受测单位资格予以审查及完成复查,即行函送教准部申请甲操测考,且于函文中误植附档,复查机制即行政作业显有疏责。”至是否确为承办人发文时误植附档,本院106年1月6日清查承办人电脑各有关档案之建档时间,尚无法认定承办人系故意误植附档,然舰指部因文书作业之疏漏,将未经核准参与甲操测考之○○军舰列入测考名单,肇致后续○○飞弹误射事件之发生,文书作业显有严重疏失;另因上开报进资料中,○○舰队并未提供报进舰艇资格条件之佐证资料,舰指部承办人员如何于短时间内,于相关资格条件资料不足情形下,汇整并完成41艘舰艇之资格审查,该员无法明确说明并提出佐证,另除○○军舰外,尚有其他舰艇亦有类似资格不符情形,该员为何仅剔退○○军舰,对其他舰艇之审核又为何?此部分仍请国防部再予厘清。
(五)舰指部104年第2季甲操报进规划表,舰指部于104年3月10日以海舰作战字第1040002564号函报教准部,其中,○○军舰、○○军舰、○○军舰、○○军舰、○○军舰、○○军舰之主官分别于104年1月4日、16日、29日、同年2月9日、2日、24日,各该舰新任主官任职日起至舰指部向教准部申请甲操日止皆未满3个月,均有接任指挥权未满3个月即申请甲操测考情形(详如表1)。类此情形,并非单一个案,迄105年第3季,除105年第1季外,其馀各季皆有类似情形。再者,以预划战备复验申请甲操测考者亦有之,如105年第2季报进规划表,其中○○军舰、○○军舰、○○军舰依序预划于105年4月13日、3月23日、3月28日战备复验;另同年6月16日函送之第3季报进表,其中○○军舰、○○军舰及○○军舰战备复验日期依序为105年6月28日、20日、20日等。足见海军办理甲操测考,舰队部及舰指部均未依舰艇甲操测考报进管制规定确实审查甲操报进资格,致普遍存有主官任职未满3个月、未完成战备复验即申请甲操情形,显见,○○舰队及舰指部未能确实办理所属舰艇办理甲操测考之资格审查,亦对舰艇动态欠缺掌握,显有未当。

表1  未符资格申请甲操测考情形表 报进季别 舰指部函报日期 甲操报进资格不符情形 104Q2 104.03.10 接任指挥权未满3个月: ○○104.1.4、○○104.1.16、○○104.1.29、○○104.2.9、○○104.2.2、○○104.2.24。 104Q3 104.06.15 接任指挥权未满3个月: ○○104.3.18、○○104.4.7、○○104.5.1、○○104.5.1。 104Q4 104.09.11 接任指挥权未满3个月: ○○104.7.04、○○104.7.13、○○104.7.22。 105Q2 105.03.18 接任指挥权未满3个月: ○○105.1.1、○○105.1.1、○○105.3.14。 以预划战备复验申请甲操: ○○105.3.23、○○105.3.28、○○105.4.13。 105Q3 105.06.16 接任指挥权未满3个月: ○○105.4.11、○○105.6.24、○○105.6.14、○○105.6.14、○○105.4.11。 以预划战备复验申请甲操: ○○105.6.20、○○105.6.20、○○105.6.28。 资料来源:国防部提供,经本院汇整。

(六)末查甲操测考实施计画:陆、测考实施:二、执行阶段之规定:“舰艇单位:1、甲操测考前2周:受测单位携全舰部署表及舱间配置图至教准部测考中心完成下列项目……(2)文件资料审查:A、甲操测考资格检查表。B、甲操测考前部门须完成事项表……”是以,测考中心应于舰艇接受甲操测考前2周,将甲操测考资格检查表送测考中心,并由该中心完成甲操测考资格审核。然本院询问测考中心副主任周○○是否依据甲操测考实施计画办理资格审查,其称并无法详实审查;该中心主任史○○于本院询问时亦承认测考中心就甲操资格审查,其从未于甲操测考前先行就资格审查,而系于甲操测考当天上船才做,如上船发现资格不符,就剔退。显见,受测舰艇于受测前2周虽将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资料送测考中心,然该中心从未依甲操测考实施计画办理资格审核,迟至测考当日登舰时才办理资格审查,核有违失。
(七)另按国防部国军文书档案作业手册02002规定:“本手册所称文书指处理公务或与公务有关,不论其形式或性质如何之一切资料。凡机关与机关或机关与人民往来之公文书,机关内部通行之文书,以及公文以外之文书而与公务有关者,均包括在内。”国军档案管理手册01002规定:“定期档案: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保存年限为30年、20年、15年、10年、5年、3年及1年之档案。”同手册07009规定教育训练保存年限为1年。然本院为了解○○舰队甲操报进申请情形,调阅104年第2季迄105年第1季之报进申请表之相关档案,发现上开档案全未归档并均销毁,违反前揭档案保存规定,该舰队档案管理显有失当。
(八)综上,海军办理舰艇甲操测考,已有明确审核程序及作业规范,然○○军舰办理105年甲操测考申请,竟发生○○舰队部将资料汇整后,即由经办人员电传舰指部,未有审查程序,而舰指部业因○○军舰甲操测考资格不符予以剔除,竟因文书作业疏失,使教准部将其列为受测单位,而教准部亦未依规定办理审核,致使未符资格之○○军舰仍能办理甲操测考,而酿成○○飞弹误射之重大事件,审查作业与机制荡然无存,显有严重违失。
四、海军办理甲操测考以了解舰艇是否达到最高战备等级,因此相关作业程序除应明确清楚,以使受测舰艇有正确之测考依循外,测考单位亦应有严谨之考核态度,以确实导正受测舰艇之缺失,然攸关○○飞弹操作正确性之攻船飞弹评分表,竟引用错误之依据,且评分项目存有模糊空间,引起误解;另受测单位已连续多年错误认知,将火线安全接头装接真弹,惟测考单位办理装备检查时,亦未能及时导正疏失,流于形式,导致○○飞弹误射事件之发生,显有违失。
(一)查海军教准部为办理甲操测考,多次修正○○飞弹评分表,修正情形摘述如下:
1、教准部测考中心100-102年○○飞弹观察评鉴表,其航前装备检查之观察内容原为“○○飞弹是否依电子损害管制中心指导,按SOP标准作业程序开机完成装备开机前检查及○○武器系统测试(TTS模拟器、训练模式)?(依据记录为主备查)”,受测舰(艇)可清楚认识静态检查系在TTS及训练模式下进行。
2、教准部前指挥官庐○○为使各项测考均有凭据,于102年7月第一周晨会指示:“请准则中心召集技术学校航事部、行训及测考中心相关人员,针对准则教范内容实施研讨修订,使各项测考标准一致化。”
3、准则中心102年9月完成各项测裁评鉴表,并会舰指部等有关单位后,国防部海军司令部102年10月28日国海战训字第1020001814号令核定自103年实施。其中,甲操攻船飞弹观察评鉴表“操演前准备”(第一项)之观察内容, 103年略以:“(一)启航准备是否依程式完成装备开机前检查?1.检查装备/系统是否操作正常。2.各舱间之准备……(以上配分15分)”。
4、104年“教准部测考中心甲操评分表-攻船飞弹(雄二/三飞弹适用)”略以:“(一)启航准备是否依程式完成开机前检查?1.检查装备/系统是否操作正常:(1)启航前是否完成装备开机备便检查?(2)装备测试之各项数据是否在规范值内?(3)系统与附属装备(含TTS)执行传递试验是否正常?(以上配分6分)【海军操演教范-通信及电子损伤03014/P3-42】”。
5、105年“教准部测考中心甲操评分表-攻船飞弹(雄二/三飞弹适用)”略以:“(一)启航准备是否依程序完成装备开机前检查?1.检查装备/系统是否操作正常?(1)启航前是否完成装备开机、暖机备便检查?(2)装备是否正常、测试各项数据是否在规范值内?(3)装备测试是否依据审定之程序、步骤要领执行?(4)系统与附属装备(含TTS)执行传递试验是否正常?(以上配分4分)【海军操演教范-通信及电子损伤03014/P3-42】【甲操测裁实施规定】”。
(二)比较103-105年甲操攻船飞弹评分表“操演前准备”之规定,发现甲操测考攻船飞弹静态检查评分项目从明确规定○○武器系统测试系TTS、训练模式,然经多次修正后,改为“系统与附属装备(含TTS)执行传递试验是否正常?”即产生是否包含接真弹之模糊空间,而引起受测单位之误解。另本院请海军司令部就攻船飞弹评分表之修改情形评估是否应予检讨,经该部调查后,提出“○○军舰○○○○飞弹误射案”补充调查报告,其中责任判明三之(二)亦指陈:“查102年底将评分表将备便测试训练模拟器(TTS)及训练模式修订删除,后于103年又将系统与附属装备(含TTS)执行传递试验是否正常乙项纳入,对于内容增修订有些许差异,评分表项目反复,易导致受测单位准备方向误解。”以致基层官兵不知甲操测考时装备应备便程度,加上受测舰艇求好心切,为争取甲操测考佳绩,快速让测考官了解舰艇上○○飞弹系统/装备之妥善状况,故以真弹接火线方式,展现其装备之备便性,此份用心,实难苛责,然因认知之错误,及作业之重大疏失,致生误射○○飞弹之重大危安事件。
(三)再查,海军舰艇操演教范-通信与电子损伤03014(启航准备)、九(操演程序)之内容,略以:“(一)检查装备/系统是否操作正常:1.出海前,装备操作人员及必要的电子人员,须进行检查装备/系统操作是否正常,且装备均固定于机柜上及装备内部的各是备用保险丝要正确补齐。所有正常之装备要将它们置于操作或暖机状态,所有故障之装备均要关闭且向所管辖的班长或电子损害管制中心(ECC)报告。2.出海后……(二)各舱间之准备”上开内容,与攻船飞弹泊港期间静态检查无涉,引其作为攻船飞弹装备检查之凭据,毫无依据。且海军司令部105年12月“○○军舰○○○○飞弹误射案”补充调查报告亦指出“评分表所示依据不清”之责:“教准部测考中心甲操评分表攻船飞弹(Z-5-HF2)内项次一观察内容-(4)系统与附属装备(含TTS)执行传递试验是否正常?经查此项评分表内列注以【海军操演教范-通信及电子损伤03014/P3-42】列为测考依据,而未纳入中科院配发之○○飞弹各类系统操作手册测试程序及安全注意事项等,使受测舰艇作为操演前装备整备凭据。”显见,教准部未能明确律定甲操测考○○攻船飞弹之备便程度,观察评鉴表又援引与装备检查毫不相关之通信与电子损伤作为检查依据,确有未当。
(四)末查,统计○○舰队12艘○○级舰中,每艘船仅配置2部TTS,自103年1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止各舰办理甲操测考领取火线安全接头状况(详如表2),该舰队所属○○舰、○○军舰于甲操测考时均领取4或5条火线安全接头,并以火线安全接头装接真弹方式让教准部测考官了解○○飞弹之备便状况,此有国防部海军司令部105年9月30日国海督察字第1050001225号函可稽,且询据○○军舰前舰长杨○○指称:“我们会依据评分表作准备,依照评分表是要做交连测试,没有特别律定要接真弹,但陈○○有说测考中心的人要看接真弹,我也同意,测考中心来看时,我不在现场,攻船飞弹操演时,我会在现场。”;○○军舰陈○○射控士官长说明:“甲操我们会先把各单机打开,交连测试没问题,达到备便状态,火线我们会接4条,我个人认为基于全装备备便,所以要将火线接头接上。”另○○军舰兵器长王○○亦指称:“4个火线安全接头,2个接TTS,2个接真弹,过去也是这样做都没有纠正不可以这样做。”、“就是这样做才能显示全系统这样做,就是指飞弹可以预备发射的意思。士官长告诉我从以前都是这样做,当时甲操装备检查都是合格。”显见上开二舰艇甲操测考时领取4条火线安全接头,且有2条火线安全接头系装接真弹,与其他舰艇领取2条火线之作法显有不同,然教准部负责办理103年、104年此二舰甲操测考攻船飞弹装备静态检查之相关测考官员竟毫无所悉,致此一错误沿袭多年均未能及时导正,○○军舰除平日训练未尽确实,致发生认知错误,抵触安全守则除了要发射真弹外,火线安全接头不能接真弹之规定外,亦因教准部办理甲操测考时,一再之疏忽,未能即时导正该舰之错误认知,肇致105年7月1日○○军舰误射事件之重大情事。

表2  ○○级军舰103至104年○○飞弹甲操测考火线安全接头领取表 舰艇名称 甲操时间 火线安全接头 甲操领取数量 ○○舰 103.10.20、104.11.4 2 ○○舰 103.10.29、104.12.4 2 ○○舰 103.8.28、104.12.8 2 ○○舰 103.12.16、104.7.29 2 ○○舰 103.3.5、104.12.10 2 ○○舰 103.12.25、104.12.9、105.5.4 5 ○○舰 103.9.10、104.11.30 4 ○○舰 103.10.30、104.7.28 2 ○○舰 103.10.28、104.11.27、105.4.19 2 ○○舰 103.5.7、104.6.29、105.5.5 2 ○○舰 103.3.4、104.6.12 2 ○○舰 103.3.5、104.6.10 2 资料来源:海军司令部提供经本院整理。

(五)综上,海军办理甲操测考以了解舰艇是否达到最高战备等级,因此相关作业程序除应明确清楚,以使受测舰艇有正确之测考依循外,测考单位亦应有严谨之考核态度,以确实导正受测舰艇之缺失,然攸关○○飞弹操作正确性之攻船飞弹评分表,竟引用错误之依据,且评分项目存有模糊空间,引起误解;另受测单位已连续多年错误认知,将火线安全接头装接真弹,惟测考单位办理装备检查时,亦未能及时导正疏失,流于形式,导致○○飞弹误射事件之发生,显有违失。
五、国军采购新型武器,本应依规定订定相关操演教范,○○飞弹于99年间已配赋于○○级军舰,配赋舰艇亦对该武器进行各项日常操演训练,并进行相关保养与维护,然迄105年7月,○○级舰艇配赋该等武器已近6年,然海军司令部迄未订定○○飞弹系统操演教范,亦无订定○○级军舰之操作手册,致该等舰艇办理甲操测考时,基层操作人员全无教范可供参,显有怠失。
(一)按国军准则发展作业规定肆(准则作业规定)、一、(三)规定:“凡国军各单位奉核定采购新式武器装备前,需求单位须并案提出操作、使用、维护、训练等相关准则或技令、手册之需求,协调采购单位于合约内订定,以保障武器装备获得后之正常使用;该等准则或技令、手册获得后,主管司令部(单位)应规划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直接或翻译使用,并于武器装备成军后,要求该部队或单位限期试行(含验证),并纳入准则体系表修订准则编修计画发展所需准则,依程序编修、订颁正式准则;如武器装备性能提升或程序修改比照前述规定实施。武器装备如何运用(如步兵战斗车、反潜机、预警雷达等),必然产生战术战法改变,必须全般检讨相关准则之修编并优先发展。”是以,○○级舰配置○○飞弹后,海军应将○○飞弹之相关操作、使用等程序纳入海军舰艇操演教范-战斗系统之准则体系中。
(二)查○○级军舰换装○○飞弹之期程为99年9月6日至102年1月17日,亦即○○级舰自99年起即陆续配赋○○飞弹,而○○级舰则于97年起配赋,制造商中科院提供使用单位之手册或技令,统计海军○○舰队○○级○○○○飞弹图书清册,计1.海用MOD3射控系统MR卡、2.海用MOD3射控装备操作及维护手册、3.海用MOD3架控系统MR卡(○○级舰)、4.海用MOD3架控装备操作及维修手册(○○级舰)、……等9本手册,悉属操作及维护飞弹之手册或技令,至甲操测考时,应如何进行装备检查,则属海军应自行发展事项。此有海军前副司令庐○○106年1月12日应询时证述:“○○级舰人员数量等与○○级不一样,是应该要订○○级舰之操作手册,而不是完全适用○○级舰操作手册,如果没有订○○级舰操作手册,这是我们应该要检讨的。”(问:○○级舰操作手册降等,是否会影响○○级舰飞弹操作?)等语可稽。然迄105年7月1日误射事件发生前,海军既未将编撰○○级舰○○攻船飞弹之操演教范,亦未比照○○级舰颁行飞弹系统操作手册。况海军司令部101年10月31日颁行之“海军○○级飞弹巡防舰○○○○飞弹系统操作手册”,配赋○○舰队仅14册,并未配赋至○○级舰,且教准部104年4月28日将其改列为参考性之一般军事书籍,不再属于准则体系书籍,此般作为,实难期待○○军舰知悉○○飞弹操演教范及甲操装备检查之标准作业程序。
(三)再者,海军舰艇操演教范,计分战斗系统、通信与电子损伤、损害管制、水雷作战、航海、兵器、战情与电子作战、船艺与救难、轮机、两栖反潜与潜舰等11本。其中,海军司令部90年11月印颁之海军舰艇操演教范-战斗系统,乃海军各型舰艇训练及操演之依据。该教范之内容计分总则、飞弹系统操演、武器系统操演三章,其中第二章飞弹系统操演,复按○○、○○、○○○○及○○飞弹别律定各飞弹操之操演教范;第三章武器系统操演,则分为○-○模组化战斗系统操演、○-○射控系统操演、○○级舰战斗系统操演及○○○○○战斗系统分列操演教范。经查自90年11月印颁迄105年7月1日○○军舰误射事件止,期间仅于96年11月28日、97年11月19日、103年12月15日修订,内容查无○○飞弹之操演教范。迨误射事件发生后,教准部始于105年7月26日以海准则中1050003606号令增订02038“○○飞弹系统模拟发射操演(MOD3)(○○级舰)课目编号Z-9-HF3”,原02024“大成指管○○○○飞弹系统发射操演”(○○级舰)(Z-5-HF2),则同时修订“○○飞弹发射系统模拟发射操演(MOD3)(○○级),课目编号:Z-8-HF3”,增订TTS及火线安全接头不得分开使用等安全守则,足见○○飞弹误射事件前,虽然○○飞弹已配置○○级或○○级舰多年,海军司令部并未订定该型飞弹之模拟发射操演教范。海军司令部战系处长王○○106年1月12日所辩“在本换装案购案合约中,中科院已详定相关操作、使用、维护等技令、手册,而海军司令部令颁之‘○○○○飞弹用MOD3架控系统操作及维修手册’及‘○○○○飞弹海用MOD3架控系统MR卡(季-3)’均已载明相关作业模式及安全规定……而○○级军舰并无战斗系统,仅单纯配置飞弹操控台以操作飞弹发射,中科院提供之相关技令足以达此目的,并满足新式装备筹获后正常使用之需求。”云云,尚非可采。
(四)综上,国军采购新型武器,本应依规定订定相关操演教范,○○飞弹于99年间已配赋于○○级军舰,配赋舰艇亦对该武器进行各项日常操演训练,并进行相关保养与维护,然迄105年7月,○○级舰艇配赋该等武器已近6年,然海军司令部迄未订定○○飞弹系统操演教范,亦无订定○○级军舰之操作手册,致该等舰艇办理甲操测考时,基层操作人员全无教范可供参,显有怠失。
六、三军中唯有海军系以甲操测考维持战力,每艘舰艇每年均需操演一次,此制度是海军的骄傲,然因甲操测考制度订定不当,复受舰长任期之限制,造成许多舰艇因资格不符,违反规定办理甲操测考,然该等错误,竟长期未予检讨,因循苟且;且海军于指派任务时亦未能妥善规划,产生官士兵短时间面对多种任务,除极为辛劳外,亦发生舰长无法全程参与甲操测考之情事;另,对军官之训练亦未有落实,产生军官不了解武器之操作,无法指正士官兵之错误,而误认军官只负责战术,勿须了解武器之操作。均有怠失。
(一)按甲操测考实施计画肆、一(舰艇单位测考资格),略以:“(一)依‘舰艇训练小组(SBTT)’方式完成自训、自评,由所属舰(战)队部向舰指部申请甲操测考,经舰指部完成资格审查核定后,以3个月为周期,由舰指部于该周期前20日,正式函文向教准部提出甲操测考申请,所属舰(战)队部管制受测单位于受测日前3个月内完成组合(驻地)训练复验合格【队部辅修训组合(驻地)训练人员需完成中乙级以上裁判合格认证】,否则不予测考……(三)新任主官于接任指挥权3个月后,并重新完成自训、自评及组合(驻地)所复验合格后,始可申请甲操测考验收。”是以,海军办理甲操测考将一年分为4季,若舰艇申请甲操测考,须于办理测考当季前20日由舰指部正式函文向教准部提出甲操测考申请,且新任主官于接任指挥权3个月后,并重新完成自训、自评及组合(驻地)所复验合格后,始可申请甲操测考验收。
(二)查国防部李喜明副部长指出:“三军中,只有海军有甲操,以甲操维持战力之方式,这也是海军的骄傲……”海军要求所属各舰艇每年均办理甲操测考1次,然因海军舰艇约有100馀艘,除大修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每艘舰艇均须办理甲操测考1次,惟办理甲操测考之测考中心成员仅10馀人,扣除东北季风等海象不佳情形,及例假日后,可办理甲操测考之期间有限,致产生○○舰队前参谋长蒋○○指称“甲操并不是很单纯,有这么100多个单位,也只有10几个人,他们是很辛苦的,我当舰长时也会拜托测考中心给我排时间。”显见,甲操测考是维持海军战力之重要制度,然因制度设计之不当,产生执行面之困难,使各舰艇本应依计画按时进行甲操测考之情形,而需靠人际关系申请测考,制度与执行确有未能配合之情事,显有不当。
(三)再查,依上开规定,若新任舰长于7月1日接任指挥权,依规定于9月30日满3个月,该舰如已完成自训自评及战备复验合格,最快可申请10至12月(第4季)之甲操测考,然因舰指部依规定须于第4季前20日向教准部正式函文申请,因此第4季参与甲操测考之受测单位,须于9月10日前向教准部申请,然因新任舰长于7月1日接任指挥权,至9月10日仍未满3个月,因此无法申请第4季甲操测考,是以,新任舰长须办理甲操测考申请,须于6月10日前接任指挥权,惟因海军规定,每艘舰艇每年须办理1次甲操测考,是以,舰艇之新任舰长于6月10日后始接任指挥权,该等舰艇原任舰长须于新任舰长接任指挥权前完成甲操测考,否则将产生舰艇无法于当年度办理甲操测考之情形,复因舰长任期约为1.5年之限制,将使舰艇申请甲操测考之因素更为复杂,海军因制度设计及规范之不当,产生规定与执行上之落差,肇致部分舰艇及相关审核单位,为能办理1年1次之甲操测考,产生如○○军舰、○○军舰、○○军舰、○○军舰、○○军舰、○○军舰之主官分别于104年1月4日、16日、29日、同年2月9日、2日、24日,以上各舰均有接任指挥权未满3个月即申请甲操测考情形。足见海军制度规范之不当,致普遍存有主官任职未满3个月,且有未完成战备复验即申请甲操情形,然该等不合理之制度持续多年,均未检讨,显见,海军确存有因循苟且、敷衍了事之心态,显有违失。
(四)依据航泊日记及○○舰队部对飞弹中士高○○之访谈纪录表显示,○○军舰于105年6月29日出港负责三军实弹射击警戒任务,于同年月30日晚间7时20分左右靠泊左营水星#7码头,并于停泊后实施船舶之大洗,计画于同年7月1日接受教准部甲操测考任务,高员于完成相关事务后,于当日晚间10时40分至雷达间实施业务检查及预习甲操测考科目,至24时30分就寝,次日(同年7月1日)上午4时30分起床,再至雷达间准备当日甲操测考之内容,睡眠时间约4小时;另该舰林○○舰长则因奉命至海锋机动中队参加105-1精准飞弹射击警戒区队航前会议,遂于上午7时55分离舰,先至教准部协调因开会之故而暂时不能参加甲操测考。显见,基层官兵确有完成上级交付任务之用心,然相关单位于交付舰艇任务时,并未能确实考量舰艇执行上之困难,致舰艇官兵疲于奔命;且对舰艇极为重要之甲操测考,负责舰艇之舰长,竟未能全程参与,核有未妥。
(五)本院为调查本案,询问多位军官,然部分军官对于舰艇之相关武器系统表示不熟悉,如:“我对于○○系统不是很了解,我接触时间不长”、“因为我们军官不会非常了解操作”、“未受有武器飞弹系统操作与安全维护之专业训练,亦无海军核定之专业合格签证”、“不清楚相关操作”、“海军军官主要工作是要将船带出,也要成功带回,武器部分是士官长比较熟悉,士官是要使用装备”、“军官管领导统御,装备操作的细节归属士官处理及操作”等语,然以兵器长之职掌为例:“1.主副炮、轻武器、飞弹系统……之保养修护与使用……”,其他军官亦有类似之职掌,显见,部分海军军官于相关演训及装备保养时,因对部分武器操作能力之不足,并无督导士官兵操作武器之能力,因而产生○○军舰射控士官长陈○○认知○○飞弹需接上火线安全接头才可真实表现飞弹之备便,而未能予以纠正其错误之情事,酿成后续之危安事件,且海军司令黄曙光于本院询问时亦表示:“现在军官很多都不懂,并不是想像那么专业,这是我们很痛的地方,我们过度依赖士官,他们没有以前同甘共苦的经验。我确信报告是有疏漏的地方,我们海军要求双重检查,水面舰是没有那么落实,但是我有要求他们改善,虽然有反弹,但是我还是坚持,这是对国家的负责,测裁官的素质是否都是高水准,有些准则,是博士写的,我们士官兵不一定能完全理解,它们水准不一定这么高,士官长也不一定清楚,他们是长期经验,是师傅教徒弟,并不是这么扎实,军官也没有跟著做,这是我们的隐忧……”显见,海军确有未落实督导军官养成训练之情事,核有不当。
(六)综上,三军中唯有海军系以甲操测考维持战力,每艘舰艇每年均需操演一次,此制度是海军的骄傲,然因甲操测考制度订定不当,复受舰长任期之限制,造成许多舰艇因资格不符,违反规定办理甲操测考,然该等错误,竟长期未予检讨,因循苟且;且海军于指派任务时亦未能妥善规划,产生官士兵短时间面对多种任务,除极为辛劳外,亦发生舰长无法全程参与甲操测考之情事;另,对军官之训练亦未有落实,产生军官不了解武器之操作,无法指正士官兵之错误,而误认军官只负责战术,勿须了解武器之操作。均有怠失。
七、○○飞弹之火线安全接头,为○○飞弹系统拨发之重要附件,依据规定应放置于械弹室,然部分舰艇竟由舰长或兵器长保管,领用亦未管制,纵有部分舰艇将其置于械弹室,领用亦未办理登记,足征械弹管理松散,核有违失。
(一)按海军械弹、爆材管理规定四所称之械弹:“范围包括本军各单位使用及库存之(一)本军使用之各类制式与非制式武器及其主要组成零件……(三)各类军械随主件拨发之相关附件。”再按同管理规定六、(十五)各类武器弹药及其主要组成零件携出、缴回管制措施:“1.将械、弹库(室)及其主要组成零件库‘人员进出管制登记簿’及‘械、弹、爆材携出、缴回登记簿’置放(挂)于库房门口明显处,并要求人员于进库前及出库后逐人亲笔签注,记录进、出时间、事由、携出(入)物品,以确实管制人员及械弹进出;不论任何时机及理由,进出械弹室(库)及其主要组成零件库之人员,需由值勤之值星(日)官(机官由业务主管或其代理人)会同当日械弹清点人与保管人同时到场督导(单位主官、副主官及主管亦不得单独进出,至少二人以上),并确实管制登记记录备查,以掌握流向,避免不法携出。2.武器出库缴回清点同时,由枪械库管理军(士)官逐枝检查零附件(尤其对主要组成零件)是否齐全完好,并将检查情形注记于‘械弹爆材携出、缴回登记簿’中‘备注’栏内注明;械弹及其主要组成零件携出、缴回,应在值星(日)官监督下进行,并确实管制进出之人员。”是以,○○飞弹之火线安全接头,即属随○○飞弹系统拨发之附件,为○○飞弹重要相关附件应放置于械弹室,携出时应登载于管制纪录簿,至为明确。
(二)查本院为了解火线安全接头之管理,请海军司令部清查103年1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级军舰之火线存放、领取情形,案经海军司令部查复,发现各舰火线安全接头存放地点不一(详如表3),存放于舰长室、兵器长室及枪械库者均有之,其中存放于枪械库者计○○、○○、○○及○○军舰。○○军舰103至104年火线原置于兵器长室,105年则因新舰长指示改置枪械库;兹因火线安全接头各舰存放地点不一,然本院请其提供各舰领用资料,然均未有领用资料可供参考;另依海军械弹、爆材管理规定依存放于枪械库者须办理登载,本院复调取○○、○○、○○及○○军舰之械弹库进出管制簿,经统计○○舰103年10月29日、104年12月4日,○○舰103年8月28日、104年12月8日,○○舰103年12月16日、104年7月29日及○○舰104年7月8日领取火线安全接头均未依规定登载(○○舰103年10月30日虽有登载,但未记载领取数量),致无资料可稽,相关查核亦未能有效落实,显见,各舰对于重要武器之相关附件未能有效管理,未能依规放置于械弹室,纵使放置于械弹室,然携出亦未办理登记,均违反械弹管理规定,械弹管理极其松散,核有违失。

表3 103至105年○○级军舰火线安全接头管理情形表

舰艇名称 存放地点 保管人 核定人
○○舰 舰长室 舰长 舰长
○○舰 枪械库 兵器长 兵器长
○○舰 枪械库 兵器长 兵器长
○○舰 枪械库 兵器长 兵器长
○○舰 舰长室 舰长 舰长
○○舰 舰长室 舰长 舰长
○○舰 兵器长室(注) 兵器长 兵器长
○○舰 枪械库 兵器长 兵器长
○○舰 舰长室 舰长 舰长
○○舰 兵器长室 兵器长 兵器长
○○舰 兵器长室 兵器长 兵器长
○○舰 舰长室 舰长 舰长
  • 注:○○军舰火线安全接头原放置于兵器长室,105年4月改放置于枪械库。

资料来源:海军司令部提供,本院整理。

(三)综上,○○飞弹之火线安全接头,为○○飞弹系统拨发之重要附件,依据规定应放置于械弹室,然部分舰艇竟由舰长或兵器长保管,领用亦未管制,纵有部分舰艇将其置于械弹室,领用亦未办理登记,足征械弹管理松散,核有违失。

综上,国军持有各种武器以保卫国人,本应有明确之教范与严格之纪律以为管制,然○○飞弹配赋于○○级军舰已近6年,迄今未订定操演教范,亦无操作手册可为基层官兵之依循。该等武器之重要附件火线安全接头,各舰亦未能依据规定存放于枪械室,部分存放于枪械室者,领用时亦未依规定办理登记,并有将其任意放置于雷达间,且发生未由军官督导,迳由舰上士官兵自行将其装接于真弹,并独留1位官兵于战情室中,于飞弹操控台仍于作战模式下,进行○○飞弹发射之演练,肇致○○飞弹误射之危安事件;另因甲操测考制度订定不当,造成许多舰艇因资格不符,仍申请甲操测考,各级审核人员亦未尽审核职责,致屡造成舰艇违规办理甲操测考之情事,另亦发生○○军舰因资格不符被剔除,然因文书作业错误,仍将其列入甲操测考舰艇之军纪废弛情事。核均有违失,爰依监察法第24条提案纠正,函请行政院转饬所属确实检讨改善见复。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监察院纠正案文,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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