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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富户吞并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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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富户吞并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48

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以逃散,莫不繇兹。宜委县令,切加禁止。若界内自有违法,当倍科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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