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禁流贬人在路逗留诏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禁流贬人在路逗留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32

应流贬人,皆负罪谴,其中或舍其昧死,全彼馀生,将宽常法,示有惩戒。如闻在路,多作逗留,郡县阿容,许其停滞,是何道理?自今已后,其左降官量情状稍重者,驰十驿已上赴任,流移人令押领纲典画时,递相分付。如更因循,尚有宽纵,所繇当别有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