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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组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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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组织规程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命令
  1.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令订定发布全文 14 条
  2.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88)台内字第 32075 号令发布废止
  1.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88)台内字第 32075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15 条;并自发布日起施行
  2. 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90)台内字第 069119 号令修正发布第 7、8、9、11 条条文
  3.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09500032402号令修正发布第 7 条条文
  4.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0982260326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2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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