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谓不以私爱逆天伦也。相似曰“嫌”,未审曰“疑”。“别同异”者,别其似同而异,似异而同也。
“节”,亲疏、嫌疑、同异、是非之定则也。有礼而节不逾,则其于人也,亢而不侵侮之,卑而不玩狎之矣。
右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