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謂不以私愛逆天倫也。相似曰「嫌」,未審曰「疑」。「別同異」者,別其似同而異,似異而同也。
「節」,親疏、嫌疑、同異、是非之定則也。有禮而節不踰,則其於人也,亢而不侵侮之,卑而不玩狎之矣。
右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