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
“反”言“面”者,既面则知其反,不待告也。若所出不果,则亦告。“有常”、“有业”,皆素令父母知之,其或改业,亦必以告。
恒言不称老。
凡言语皆避之。“老”者,人子之心所怆怛不忍言也。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
谓己年二十以上、交游四十以上者。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
“肩随”者,并行而差退逊,不敢与齐等。
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古者席长二寻,容四人。五人则最长者别专一席,馀不敢与同席。敬老以其近于父,敬长以其近于兄,一孝弟之推也。
右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