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二·曲礼下·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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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凡家造,祭器为先,犠赋为次,养器为后。造,在到反。养,馀亮反。“营”,度造也。“先”者,务尽其制;“后”者,取备而已。“厩库”者,有家之本,先于居室,务实也。“家造”,大夫有家之所造也。“牺赋”,刃、互、盆、簝之类。“养器”,以自奉养者,盘、杅、卮、匜之属。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
“无田禄”,谓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颁粟而无田。命士以上始有禄田及圭田也。“不设祭器”者,荐用养器,无俎、豆、敦、铏也。财虽有馀,不敢以货殖所获奉其先,惧辱亲也。“有田禄”,谓初受田禄。先为祭服而后祭器者,祭器可假,祭服须称身也。孟子曰:“器皿衣服不备,不敢以祭。”无器无服则荐而不祭,以自艾也。初得田禄,则成衣服而假器以祭,急于祭也。古之人急于欲仕,仕而备物以祭,乃得为人子,故人竞于贤,而朝廷之爵禄以重。后世举天禄天爵而仅以恣人之崇高膴厚,则廉耻轻而名器不足为荣矣。况乎非所得之爵禄,亏体辱亲,而借口荣养以文其贪冒乎!此古今之别也。
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邱木。粥,余六反。衣,于既反。“邱”,墓垄也。不忍其亲之心,虽死不夺,而况于养其身与其妻子者乎!“不粥祭器”,则亦不买人之祭器以祀其先。“不斩邱木”,则他人之邱木亦不忍伐之。
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大夫寓祭器于大夫,士寓祭器于士。竟,与“境”同,居影反。故国者,先人墓之所藏,神之所依也。虽不幸而去国,固有反之心焉,故祭器寄于人,而不将之以去。寄必于其等,尊不下移,卑不上干,以明守也。三世以后,有兴于新国者,所寓者乃归之。右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