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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严肃纪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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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严肃纪律办法
沿革
立法院废止内规

  1. 中华民国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立法院第一届第五会期第八次会议通过
  2. 中华民国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立法院第一届第三十一会期第十次会议修正
  3. 中华民国五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立法院第一届第三十三会期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4. 中华民国五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立法院第一届第三十八会期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5. 中华民国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立法院第六十六会期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正第 1、2、6、8 条条文
  6.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立法院第四届第四会期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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