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嚴肅紀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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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嚴肅紀律辦法
沿革
立法院廢止內規

  1. 中華民國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立法院第一屆第五會期第八次會議通過
  2.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立法院第一屆第三十一會期第十次會議修正
  3.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立法院第一屆第三十三會期第二十次會議修正
  4.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立法院第一屆第三十八會期第十三次會議修正
  5.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立法院第六十六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修正第 1、2、6、8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立法院第四屆第四會期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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