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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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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2016年3月4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年/第二号
(2016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议程
(2016年3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九、其他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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