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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0号法律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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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0号法律 (2000年) 第1/2000号法律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薪酬制度

2005年4月12日
第1/2000号法律 (2014年)
《第1/200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00年2月17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0年2月21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00年2月2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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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特别行政区首长是指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是指: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各司司长;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审计长;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海关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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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酬为月薪俸加月交际费的总和。

二、薪俸得按照公职薪俸表100点数值的修改比例自动调整,无须任何程序。

* 已更改 - 请查阅:第1/2005号法律

第三条 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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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薪俸按行政长官月薪俸的百分比计算。

二、交际费按本身薪俸的百分比计算。

第四条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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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规定的薪酬载于构成本法组成部份的附表。

第五条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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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职一般制度经适当配合适用于第一条所指人员。

二、其他法规或其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法冲突者,以本法为准。

第六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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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布之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七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表 (第四条所指者)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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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行政长官薪俸的百分比
(1)
薪俸
(澳门币)
(2)
交际费占本身薪俸的百分比
(3)
交际费
(澳门币)
(4)
总薪酬
(澳门币)
(5)=(2)+(4)
行政长官 --- $129,740 35% $45,409 $175,149
司长 75% $97,305 25% $24,326 $121,631
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 55% $71,357 20% $14,271 $85,628
海关主要负责人 50% $64,870 20% $12,974 $77,844
廉政专员 75% $ 97,305 20% $ 19,461 $ 116,766
审计长 75% $ 97,305 20% $ 19,461 $ 116,766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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