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015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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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已于2018年被第9/2018号法律废止。
第13/2015号法律
修改《民政总署章程》

2015年12月7日
《第13/2015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5年11月25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5年11月30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5年12月7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编辑]

第17/2001号法律《设立民政总署》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二条修改如下:

第二条
职责

﹝……﹞

(一)﹝废止﹞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公共服务的实施机制,并藉与其他公共部门、实体签订的协议,提供协议订定的服务;

(十四)﹝原(十三)项﹞”


第二条 废止[编辑]

废止第17/2001号法律《设立民政总署》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二条(一)项。

第三条 生效[编辑]

本法律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贺一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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