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000号行政法规
外观
第18/2000号行政法规 更改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之名称 2000年2月21日 |
《第18/2000号行政法规》经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00年2月15日制定,并于2000年2月21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名称
[编辑]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之名称改为“澳门金融管理局”,葡文名称为“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并保留原葡文名称缩写“AMCM”;核准其通则的三月十一日第14/96/M号法令中提及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者皆视为澳门金融管理局。
第二条 生效
[编辑]本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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