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020号法律
第23/2020号法律 修改《2020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2020年12月18日 |
《第23/2020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本法律,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本法律,并于2020年12月1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及(二)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标的
[编辑]本法律修改经第3/2020号法律和第6/2020号法律修改的第22/2019号法律《2020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所通过的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其目的为︰
(一)根据第8/2011号法律《财政储备法律制度》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该法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超额储备金额,追加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组成部分收入项目标题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储备调拨”的收入,金额为$8,156,560,800.00(澳门元捌拾壹亿伍仟陆佰伍拾陆万零捌佰元),以及减少同一预算的其他收入,金额为$20,336,007,300.00(澳门元贰佰零叁亿叁仟陆佰万零柒仟叁佰元);
(二)减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开支,金额为$12,424,518,300.00(澳门元壹佰贰拾肆亿贰仟肆佰伍拾壹万捌仟叁佰元);
(三)减少特定机构汇总预算收入,金额为$1,683,961,800.00(澳门元壹拾陆亿捌仟叁佰玖拾陆万壹仟捌佰元);
(四)减少特定机构汇总预算开支,金额为$2,610,161,400.00(澳门元贰拾陆亿壹仟零壹拾陆万壹仟肆佰元);
(五)减少特定机构汇总投资预算开支,金额为$148,072,000.00(澳门元壹亿肆仟捌佰零柒万贰仟元)。
第二条 修改预算
[编辑]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预算,是透过减少或追加载于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一内的一般综合预算收入项目和开支项目的预算金额、特定机构汇总预算收入项目及开支项目的预算金额,以及特定机构汇总投资预算开支项目的预算金额。
第三条 修改第22/2019号法律
[编辑]第22/2019号法律第二条至第四条修改如下:
“
第二条
预计收入一、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的收入总额为$103,312,299,400.00(澳门元壹仟零叁拾叁亿壹仟贰佰贰拾玖万玖仟肆佰元)。
二、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特定机构汇总预算的收入总额为$16,863,546,400.00(澳门元壹佰陆拾捌亿陆仟叁佰伍拾肆万陆仟肆佰元)。
第三条
预计开支一、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的开支总额为$102,238,340,400.00(澳门元壹仟零贰拾贰亿叁仟捌佰叁拾肆万零肆佰元)。
二、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特定机构汇总预算的开支总额为$23,659,937,400.00(澳门元贰佰叁拾陆亿伍仟玖佰玖拾叁万柒仟肆佰元)。
三、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特定机构汇总投资预算的开支总额为$170,777,900.00(澳门元壹亿柒仟零柒拾柒万柒仟玖佰元)。
第四条
预算执行结馀一、根据第15/2017号法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二零二零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一般综合预算的结馀为$1,073,959,000.00(澳门元壹拾亿零柒仟叁佰玖拾伍万玖仟元),该结馀仅由自治部门及机构预算执行结馀所组成。
二、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特定机构的营运亏损为$6,796,391,000.00(澳门元陆拾柒亿玖仟陆佰叁拾玖万壹仟元)。
三、〔……〕”
第四条 更新预算表
[编辑]根据上条所修改的第22/2019号法律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而须更新的附于第22/2019号法律的预算表,载于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二。
第五条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高开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附件一
[编辑]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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