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22号行政法规
外观
第8/2022号行政法规 修改第28/2019号行政法规《澳门理工学院章程》 2022年2月28日 |
经重新公布的第28/2019号行政法规 |
《第8/2022号行政法规》经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1年2月16日制定,并于2021年2月28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独立行政法规。
第一至四条*
[编辑]* 已废止 - 请查阅:第3/2024号法律
第五条 取代第6/1999号行政法规附件五
[编辑]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第五条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由作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载者取代。
第六至八条*
[编辑]* 已废止 - 请查阅:第3/2024号法律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贺一诚
附件一 (本行政法规第五条所指者)
[编辑]附件五 (第五条第二款所指者)
[编辑](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二)文化局;
(三)体育局;
(四)卫生局;
(五)药物监督管理局;
(六)社会工作局;
(七)社会保障基金;
(八)文化发展基金;
(九)澳门大学;
(十)澳门理工大学;
(十一)澳门旅游学院;
(十二)教育发展基金;
(十三)高等教育基金;
(十四)学生福利基金;
(十五)体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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