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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汪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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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汪懋祖
作者:胡适
1918年7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新青年
原载于1918年7月15日《新青年》第5卷第1号

芗潭学兄:

  来书说,“两党讨论是非,各有其所持之理由。不务以真理争胜,而徒相目以妖,则是滔滔者妖满国中也”。又说本报“如村妪泼骂,似不容人以讨论者,其何以折服人心?”此种诤言,具见足下之爱本报,故肯进此忠告。从前我在美国时,也曾写信与独秀先生,提及此理。那时独秀先生答书说文学革命一事,是“天经地义”,不容更有异议。我如今想来,这话似乎太偏执了。我主张欢迎反对的言论,并非我不信文学革命是“天经地义”。我若不信这是“天经地义”,我也不来提倡了。但是人类的见解有个先后迟早的区别。我们深信这是“天经地义”了,旁人还不信这是“天经地义”。我们有我们的“天经地义”,他们有他们的“天经地义”。舆论家的手段,全在用明白的文学,充足的理由,诚恳的精神,要使那些反对我们的人不能不取消他们的“天经地义”,来信仰我们的“天经地义”。所以本报将来的政策,主张尽管趋于极端,议论定须平心静气。一切有理由的反对,本报一定欢迎,决不致“不容人以讨论”。

  但是来书有几句话,我们不能不辩。来书云,“又如某君,既痛恶仪征某氏所为文矣,乃独剿袭其对于江淹《恨赋》,‘孤臣危涕,孽子坠心’,及杜甫‘红豆鹦鹉,碧梧凤凰’,一联之评语,以为己所发明。”这话未免有点冤枉某君了。某君并不曾说这两种评语是“己所发明”,他不过随意举两条例罢了。我平常也骂“香稻鹦鹉,碧梧凤凰”两句;但我实在不曾知道仪征某氏也有这种评语。

  来书又说本报“雅俗参半,而北语吴音(如‘像煞有介事’),格磔其间”。此是“过渡时代”不能免的现象。现在做文章,没有标准的国语,但有能达意的词句,都可选用。如“像煞有介事”的意思,除了吴语,别无他种说法。正如“袈裟”,“刹那”,“辟克匿克”等外国名词,没有别种说法,也不妨选用,何况本国的方言呢?

  胡适白 七,七,一五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62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6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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