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袁简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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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袁简斋书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录于《惜抱轩文集/卷06

前日承询妇人无主之说,当时略以臆对。归后复读赐书,检寻传记以考其实。盖以士大夫礼言之,非特妇人无主,虽男子于庙固亦无主也。以天子、诸侯言之,则自汉以后,妇人于庙中有主,而周以前,则或有或无,未敢决焉。古人所重者尸祭。其依神者尸为要,主非所必不可无也。

郑康成注《祭法》,谓士大夫之庙无主,惟天子诸侯庙乃立主。其说颇为今学者所骇,而考之于古则实然。孔子告曾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然则三庙、二庙、一庙者,固可虚无主矣。古《聘礼》,宾介所居馆,皆士大夫之庙也。使有主之庙,而使人居之,将豫移主出乎?抑听其人神之相渎乎?宾主皆何以安焉?斯庙不设主之可征者也。惟左氏载孔悝有取祏之事,此特末世之僭耳,非礼之正也。以礼之正言之,天子有日祭、月祀,诸侯亦月有告朔,故设官以日严奉其主为宜。卿大夫之祭,于时疏矣,又位下,不能专立官以日典守,故庙中亦无常奉之主。且古人依神,所重亦不必以主也,故男子妇人皆无主于庙,士大夫礼也。若天子、诸侯,庙中固必有主矣。

然主不书谥,虽汉犹然。妇人配祭,不专立尸,设同几以依神,则谓后夫人与君同一主,亦无不可者。至《汉仪》载:“天子主一尺二寸,后主七寸,在皇帝主右。”则妇人有主之事,至汉而甚明矣。不知自周、秦以来所传礼固然,汉乃因之耶?抑第汉时人自为之礼耶?此不可以臆决者也。若今世士大夫不以尸祭,庙中惟主为重。主则书先人之爵与字,不可以云与妣共之。其必当立妣主明矣。

《荀子》“食鱼泔之”之义,鼐意谓食鱼易伤人者脍也。泔之恐是渐之醯酱之类,以为脍耳。奥读如燠,奥之则以火熟之矣。曾子殆伤昔奉父母时不闻此语,常以泔供馔,故泣也。然别无考证,不敢信以为是也。

“不逆薪而爨”者,言持薪必顺其本末。此小事尚不肯逆,况为暴乎?此解易了,但不知所出耳。来书云:“见《南齐刘琎传》。”检琎传无此语,乃见《宋书·建平王宏传》,系琎上书申建平王景素之词。

其馀数条,鼐皆不能解,古事固难通,而传书亦或有误字也。谨就所见者上陈,待教!少凉走候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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