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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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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别十三 策别十四
定军制
作者:苏轼 北宋
策别十五
本作品收录于《东坡全集‎

其二曰定军制。

自三代之衰,井田废,兵农异处,兵不得休而为民,民不得息肩而无事于兵者,千有馀年,而未有如今日之极者也。三代之制,不可复追矣。至于汉、唐,犹有可得而言者。

夫兵无事而食,则不可使聚,聚则不可使无事而食。此二者相胜而不可并行,其势然也。今夫有百顷之闲田,则足以牧马千驷,而不知其费。聚千驷之马,而输百顷之刍,则其费百倍,此易晓也。昔汉之制,有践更之卒,而无营田之兵,虽皆出于农夫,而方其为兵也,不知农夫之事,是故郡县无常屯之兵,而京师亦不过有南北军、期门、羽林而已。边境有事,诸侯有变,皆以虎符调发郡国之兵,至于事已而兵休,则涣然各复其故。是以其兵虽不知农,而天下不至于弊者,未尝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卫府兵,天下之府八百馀所,而屯于关中者,至有五百,然皆无事则力耕而积谷,不惟以自赡养,而又有以广县官之储。是以兵虽聚于京师,而天下亦不至于弊者,未尝无事而食也。

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于京畿三辅者,以数十万计,皆仰给于县官。有汉、唐之患,而无汉、唐之利,择其偏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财,近自淮甸,而远至于吴、蜀,凡舟车所至,人力所及,莫不尽取以归于京师。晏然无事,而赋敛之厚,至于不可复加,而三司之用,犹苦其不给。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于内,而食四方之贡赋。

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环往来屯戍于郡县者。昔建国之初,所在分裂,拥兵而不服,太祖、太宗躬擐甲胄,力战而取之。既降其君,而籍其疆土矣,然其故基馀孽犹有存者。上之人见天下之难合而恐其复发也,于是出禁兵以戍之,大自藩府,而小至于县镇,往往皆有京师之兵。由此观之,则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为守也。而可以长久而不变乎?

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其刍粮。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农夫之力,安得不竭?馈运之卒,安得不疲?

且今天下未尝有战斗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劳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为休息闲居无用之兵者,其意以为为天子出戍也。是故美衣丰食,开府库,辇金帛,若有所负,一逆其意,则欲群起而噪呼,此何为者也?天下一家,且数十百年矣。民之戴君,至于海隅,无以异于畿甸,亦不必举疑四方之兵而专信禁兵也。曩者蜀之有均贼,与近岁贝州之乱,未必非禁兵致之。

臣愚以为郡县之土兵,可以渐训而阴夺其权,则禁兵可以渐省而无用。天下武健,岂有常所哉?山川之所习,风气之所咻,四方之民一也。昔者战国尝用之矣。蜀人之怯懦,吴人之短小,皆尝以抗衡于上国,夫安得禁兵而用之!今之土兵,所以钝弊劣弱而不振者,彼见郡县皆有禁兵,而待之异等,是以自弃于贱隶役夫之间,而将吏亦莫之训也。茍禁兵可以渐省,而以其资粮益优郡县之土兵,则彼固已欢欣踊跃出于意外,戴上之恩而愿效其力,又何遽不如禁兵耶?夫土兵日以多,禁兵日以少,天子扈从捍城之外,无所复用。如此,则内无屯聚仰给之费,而外无迁徙供亿之劳,费之省者,又已过半矣。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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