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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宣告动员戡乱时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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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华民国八十年四月三十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二一一八号令
1991年4月30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80年4月30日)
终止动员勘乱时期同日起,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颁布之全国戒严令同时失效。

  兹依据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第十项之规定,宣告动员勘乱时期于中华民国八十年五月一日终止。

   总   统 李登辉
   行政院院长 郝柏村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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