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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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1 4 日
国防部参谋本部参谋总长海军一级上将林镇夷,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司令陆军二级上将杨天啸,国防部国防大学校长空军二级上将金乃杰,均准予留任一年。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国防部部长 高华柱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1 4 日
任命林义娥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简任第十职等编审。
任命周鸿明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局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郑银煇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苗栗县荣民服务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刘清翔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云林县荣民服务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
任命黄淑端为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会计室简任第十一职等会计主任。
任命徐政竞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新竹林区管理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张岱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嘉义林区管理处简任第十职等副处长,林仕修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简任第十职等正工程司,谢昭贤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畜产试验所简任第十职等研究员兼组长,游添荣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台南区农业改良场简任第十职等研究员兼分场长。
任命庄薏华为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简任第十职等研究员,黄素贞为国立台湾传统艺术总处筹备处简任第十一职等主任秘书。
任命吕忠仁为行政院体育委员会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锺万梅为行政院客家委员会简任第十四职等副主任委员。
任命郑雅萍、郑杰夫、王仁贵为最高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刘福来、洪文章、刘福声为最高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兼庭长。
任命黄梅月以简任第十四职等为司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厅长,王金龙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周凯珍为台湾新竹地方法院简任第十职等公设辩护人,潘正屏为台湾屏东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黄雅君为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职等法官兼庭长,洪英花为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黄洁茹为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兼庭长。
任命洪淑姿为国家文官学院简任第十职等研究员。
任命徐守国为审计部会计室简任第十一职等会计主任,林暭隽为审计部台湾省宜兰县审计室简任第十一职等审计兼副主任。
任命黄淑瑛、田南萍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简美代、宋羽芹、管丽珍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刘美瑛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李金密、林秀英、陈素秋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叶明和、彭钊熙、詹振明、黄圣惠、庄家欣、柳彦适、王玉娇、蔡淑贞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锺凤丽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洪瑞派、徐玉萍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杨丽芳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黄冠文、蔡永兴、吴克雯、陈建分、许素珍、蔡秀珍、李宪惠、谢晋福、范扬安、詹丁豪、黄坤义、张足美、翁茂杰、林银河、杨来顺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谢佩娟为荐任公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