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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民国4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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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华民国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1957年11月12日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46年11月12日)
总统府公报第861号第1页

  玆依宪法第四十条及赦免法第四条之规定将黄效先所受宣告之死刑减处为无期徒刑。此令。

   总   统 蒋中正
   行政院院长 俞鸿钧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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