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设置要点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总统府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设置要点
总统核定于民国105年5月27日(现行条文)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6月1日
公布于民国105年6月1日
总统府华总一礼字第10510033850号令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5年6月8日)

《总统府公报》第7250号第7至8页

中华民国105年5月27日总统核定
中华民国105年6月1日发文

一、为改革国家年金体系,永续发展公共年金制度,特设置总统府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提供总统相关谘询事项。
二、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搜集年金改革相关资讯、意见及各国年金改革经验。
(二)针对各种年金改革意见进行专业评估。
(三)作为各公共年金制度利害关系人代表与人民表达年金改革意见之民主参与平台。
(四)提出年金改革备选方案。
(五)筹办年金国是会议。
三、本会为任务编组,置委员35至39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副总统担任;一人为副召集人兼执行长,由行政院政务委员担任。其馀委员由政府相关机关代表、立法委员、考试委员、地方政府代表、退休(役)军公教人员代表、军人代表、公务员代表、教师代表、劳工代表、企业雇主代表、农渔民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公民社会代表、学者专家组成,均由总统聘任之。
四、本会每周开会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时,由副召集人主持。
五、本会设置专属网站,开会期间并全程网路直播,相关资料、会议纪录均公开于网站。
六、为办理年金改革幕僚作业,于行政院设年金改革办公室,由各相关部会指派熟悉年金业务之幕僚人员支援之。
七、年金改革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由召集人指定适当人员兼任之。
八、本会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员均为无给职。
九、本会所需经费,由总统府及行政院相关部会编列预算支应。
十、本会于立法院通过年金改革相关法案后解散。
十一、本要点奉总统核定后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定义的行政规则,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