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5971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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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59701号令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1 1 月2 3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0 0 0 2 5 9 7 1 1 号
2011年11月23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59721号令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0年11月23日)
总统府公报第7004号第38至39页

兹增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财政部部长 李述德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增订第三十六条之一条文

中华民国100 年11 月23 日公布

第三十六条之一  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而有销售供教育、研究或实验使用之劳务予公私立各级学校、教育或研究机关者,劳务买受人免依前条第一项规定办理。
         本条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课或尚未核课确定者,适用前项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