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5974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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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59731号令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1 1 月2 3 日
华总一义字第1 0 0 0 0 2 5 9 7 4 1 号
2011年11月23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59751号令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0年11月23日)
总统府公报第7004号第47页

兹删除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及第三条条文;并修正第六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国家安全法删除第二条及第三条条文;并修正第六条条文

中华民国100 年11 月23 日公布

第 二 条  (删除)
第 三 条  (删除)
第 六 条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依第四条规定所实施之检查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总统依据《公文程式条例》历次条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叫做“令”的总统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正式内容仍应以《总统府公报》公布者作准。维基文库不提供法律咨询,而其收录的内容,也不是中华民国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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