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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15454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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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广播电视法条
华总一义字第10400154541号
中华民国105年(2016年)1月6日

兹增订广播电视法第三十四条之一至第三十四条之三及第四十四条之二条文;删除第五条之二、第六条、第二十九条之一、第四十五条之二及第四十九条条文;并修正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第五条之一、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之一、第四十五条之三及第五十条条文,公布之。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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