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公布“儿童权利公约”,并依据我国“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第十条规定,溯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生效。
总 统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长 林 全
注:附“儿童权利公约”内容见本号公报第2页后插页(共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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