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华总二荣字第1030012127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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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3 年8 月1 2 日
华总二荣字第1 0 3 0 0 1 2 1 2 7 0 号
2014年8月12日
总统华总二荣字第10300121271号令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3年8月20日)
总统府公报第7154号第14至15页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副局长林基泽,襟怀轩朗,机敏笃实;少岁投身警消行列,矢志护民报国。卒业中央警官学校,获特种考试警察人员乙等考试及格,槃才识见,英隽早发。历任屏东县警察局消防分队长、高雄市警察局消防大队中队长、组长、勤务指挥中心主任等职,潜心消防专业技能,悉力救灾督导重责,敬业弗迁,劳瘁罔辞。嗣任消防局大队长,干济有声,迭树嘉绩。复晋升主任秘书,精进各项业务,克尽辅佐职责,殚精竭智,措置多所。讵意民国103 年7 月31 日夜间,高雄市惊传石化气体外泄事件,无畏爆燃险象环生,亲赴现场指挥救灾,不幸舍身殉职。匡持协济,蹈危履险;抱义抒忠,矩范足式,应予明令褒扬,用彰勤荩,而表遗徽。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江宜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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